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一轮遥感监测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7 16:04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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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7〕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彻底整改,根据2017年6月1日省环保厅《关于协助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工作的函》(甘环函〔2017〕242号)要求,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以环保部反馈新一轮遥感监测核查问题为重点,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大的工作力度和更加积极的行动全面实施整改,坚决退出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生产经营项目,实验区内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提出整改措施,一律关闭退出保护区范围内工矿企业、采砂场、采石场,各类项目的处置要严格按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整治内容、完成时限、目标要求和责任管理,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和定期销号制度,做到整改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直到完成全部整改工作。通过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力促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生态屏障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整改原则

(一)生态优先,保护第一。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底线;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意识。

(二)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对历史造成的问题“逐步解决,不欠新账”,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对现实形成的问题立查立改、即知即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部门牵头,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指导自然保护区的核查整改工作;各相关县(区)要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督责任,全面做好问题查处和整改。

(四)依法依规,综合治理。各相关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治理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协助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工作的函》要求,新一轮反馈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点81个,经组织现地反复核实,认定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监测点72处(核心区10处、缓冲区21处、实验区41处),在保护区外尚须继续甄别9处。主要涉及工矿和农业用地、养殖场、拦水坝、设施大棚、居民点、普通道路和其它人工设施等。

经过前期全市大规模的自查整改,上述监测点中已完成整改16处,尚有9处需甄别监测点、42处加强监管监测点和14处限期拆除监测点需要分别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详情见附表)

(一)全面开展对完成整改监测点的“回头看”(16处)。对照验收方案要求,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16处即知即改监测点再次进行“回头看”,坚决杜绝随意降低标准、整改缩水等问题,不达到整改目标决不罢休,不达到整改标准决不销号,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决不松手。

整改措施:逐点现场核查整治情况,检查“五个一”资料是否健全(即一幅图、一张碟、一套表、一本帐、一份档);重点查看设施拆除、监管措施落实、地貌恢复、周边环境卫生等治理情况。

整改时限:2017年6月15日

牵头单位及领导:市湿地局  周全民

责任单位: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王韶华、冯军、刘伟红

配合单位及领导:市国土资源局高林俊、市环保局马成、市农业局蒋世兴、市水务局蓝秉勤、市林业局聂斌、市畜牧局马永才

(二)继续做好甄别监测点的复核和查验工作(9处)。对反馈的81处监测点进行再梳理、再摸底、再排查,留存现场核实照片资料,确保现场核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重点核查保护区外9处人类活动监测点具体信息,现地落实判定结果。核实结果经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上级环保部门认可后销号。

整改措施:对认定在保护区外的监测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下发告知书,严禁擅自修建、改建、扩建和扰动湿地生态环境等行为,并建立监管台帐,制订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人,签订监管协议,定期开展巡查。

整改时限:2017年6月15日

牵头单位及领导:市湿地局周全民、市国土资源局高林俊、市建设局牛生乐、市农业局蒋世兴、市畜牧局马永才

责任单位: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王韶华、冯军、刘伟红

(三)切实加强对民生基础设施的有效监管(42处)。针对涉及的拦水坝、农业用地、普通道路、居民点、设施大棚和其它人工设施等,逐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处于基本农田内的设施大棚要清理周边垃圾,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控制人类活动对湿地生态环境的影响。由所在县(区)根据整改落实情况,按类型分别由牵头单位按行业标准组织验收合格后,并经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上级环保部门认可后销号。

整改措施:建立监管台帐,明确责任单位和监管人,落实监管措施,签订监管协议,设立监管公示牌。

整改时限:2017年6月20日

牵头单位及领导:市发改委伏世祖、市湿地局周全民、市国土资源局高林俊、市环保局马成、市农业局蒋世兴、市水务局蓝秉勤、市林业局聂斌、市建设局牛生乐、市交通局赵文江

责任单位: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王韶华、冯军、刘伟红

(四)集中力量坚决把违法违规设施整治到位(14处)。依据有关规定和现地核查结果,对涉及的新增或规模扩大的工矿用地、养殖场、墓群和其它人工设施等监测点,认真分析研究,查询审批资料,精准把握新增或规模明显扩大点位的原因、数量、面积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完成整改。由所在县(区)根据整改落实情况,按类型分别由牵头单位按行业标准组织验收合格,并经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上级环保部门认可后销号。

整改措施:拆除(清理)相关设施,清理整顿区域环境,加快植被(地貌)恢复;尤其是新增墓碑和坟圈等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今后,坚决杜绝保护区内新葬、扩建墓地设施;保护区内此次遥感监测点未涉及的坟墓也要按照要求立查立改。

整改时限:2017年6月25日

牵头单位及领导:市湿地局周全民、市国土资源局高林俊、市环保局马成、市民政局蔺学锋、市水务局蓝秉勤、市林业局聂斌、市畜牧局马永才

责任单位: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王韶华、冯军、刘伟红

(五)加快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由于前期规划等原因,一些村镇、农田、工矿企业被划入自然保护区中,人类活动频繁,生态环境压力加剧,导致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严重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要建立和完善资源考核评价、生态效益补偿、巡护监测预警、社区共建共管等长效机制,制定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农、林、牧及工矿设施、居民点等生产经营活动规范,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私自开发、乱搭乱建、毁湿开垦等行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宣传,提高周边群众法律意识,逐步规范保护区内人类活动行为,形成自觉保护湿地环境和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切实减轻或消除人类过度利用对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的压力。

整改时限:2017年6月25日

牵头单位及领导:市湿地局 周全民

责任单位: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王韶华、冯军、刘伟红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伏世祖、市环保局马成、市国土资源局高林俊、市民政局蔺学锋、市林业局聂斌、市畜牧局马永才、市水务局蓝秉勤、市建设局牛生乐、市农业局蒋世兴、市交通局赵文江、市旅游局白怀国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政治责任、历史担当、为民情怀的高度来认识和抓好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务求管控措施再强化,监督执法再严格,全面持续推进,确保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确保不再发生新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紧紧盯住环保部卫星遥感核查发现问题和“大发现大整治”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紧盯“病灶”,分类施策,对症下药,按照“谁损害、谁恢复”的原则,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促进保护区生态持续改善。

(三)强化协调配合。相关县(区)和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抓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强大合力;市直有关部门要发挥好协调抓总作用,牵头领导负总责,细化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做好帮助指导、协调督促和推进落实工作;各配合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配合牵头单位和责任主体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督查力度和责任追究,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设施从决策、审批、监管各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到位、互相推诿、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定期研究解决湿地保护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合力推进湿地生态保护。健全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湿地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附件: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一轮遥感监测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