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分解落实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7 11:19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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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17〕41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相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高度重视祁连山保护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张掖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市上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全面落实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1.大力宣传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政策法规。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规定、办法,持续增强全社会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湿地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将涉及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工作中,依法依规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境内坚决停止一切生态破坏行为和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活动的决定》及《张掖市砂石资源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张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草原减畜方案》《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方案,确保各类开发活动在法规范畴内,不碰红线、不逾底线。全面清理修订地方规章,在标准质量、准入许可等各个方面严格遵行国家法律法规,向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看齐,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持续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湿地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坚决停止一切破坏祁连山生态环境的各类开发活动

3.全面停止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停止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探矿采矿、水电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生产和经营活动。严禁在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新增任何开发建设项目、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全面停止新设置任何探矿权、采矿权。在实验区内禁止建设任何可能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人工设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4.依法依规坚决关停退出祁连山保护区探矿采矿项目。采取“冻结”方式,依法有序退出祁连山保护区内探矿采矿项目。所有许可证到期和已过期的探矿采矿项目全部停工,不再延续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依法逐步关闭退出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对在有效期内的探矿采矿项目,积极创造条件,依法依规尽早关停退出。(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5.依法处置规范祁连山保护区水电开发项目。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一律不再批建新的水电开发项目。手续齐全的在建水电开发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方案、环保措施,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依法依规停办各类手续。已建成的引水式电站要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各项措施,足量下泄生态用水。对已建成的各类水电开发项目进行生态影响后评估,凡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要采取措施并创造条件,尽早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6.加大祁连山保护区旅游设施监管退出力度。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所有旅游开发项目,建立适时退出机制,创造条件尽快退出。对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旅游开发项目,一律停止开发建设并恢复原状。对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旅游开发项目, 坚决依法予以关闭。(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7.严肃查处破坏祁连山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所有合法存在的人工设施、开展的科学实验及其它正常活动,必须严格落实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要求,坚决防止发生砍伐、狩猎、采药、烧荒、采石采砂、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对违法违规者一律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武警森林支队、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三、加快传统畜牧业转型和生活方式转变

8.努力实现以草定畜草畜平衡。严格落实《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禁牧和减畜实施细则,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落实。发挥现有草原生态监测点的作用,通过遥感技术和地面定点观测技术,对实施减畜计划的不同草原类型产草量及植被盖度进行动态监测,确定可放牧利用的产草量和理论载畜量,并对草原分级评定,建立动态监测档案,提高草地监测能力和草地“三化”预警能力。强化草原征占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超载过牧、违规放牧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草原、矿藏开采破坏草原、工程建设滥用草原等违法案件。督促已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企业尽快恢复草原植被,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企业限期办理,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9.加快推进传统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以遏制草原退化趋势、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为目标,持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大力推行禁牧与休牧相结合、舍饲与半舍饲相结合的生产方式,通过禁牧封育、补播改良、“三化草原治理”、草原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人工饲草基地和舍饲棚圈建设等措施,加快推进传统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降低草原载畜量,减轻草原生态保护压力,不断提升草原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等生态系统功能。(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0.着力转变祁连山保护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加快祁连山保护区内农牧民群众生态移民,促进保护区休养生息。积极引导扶持发展特色旅游、设施养殖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开展草场集约化经营、劳动技能培训,加快农牧民转产转移步伐,在牧民定居点和集镇积极倡导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通过生活方式转变促进生产方式的转变,以生产效率的提高推动生活水平的改善,切实减轻人为活动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促进生态系统自然修复。(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四、大力实施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11.全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切实把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作为最紧迫、第一位的中心任务,坚持整改问题与发现问题相结合、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性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治标与长期治本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惩戒处罚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相结合“五个结合”,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五个不放过”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手段彻底整改,确保取得实效。持续强化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经常性自查自纠,进一步扩大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查改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存量,严禁生态破坏增量,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湿地局、市旅游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2.加快祁连山生态修复治理进程。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两转四退四增强”的基本思路,以转变生产生活方式、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两转”为基本途径,以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矿还绿和退建还湿(地)“四退”为工作支撑,以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政府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显著增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显著增强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四增强”为奋斗目标,大力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林地恢复与保护、黑河流域生态治理、水生态监测信息化、小流域治理、生态移民搬迁等重点项目建设,对祁连山保护区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努力实现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不断增强区域生态的综合承载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湿地局、市畜牧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五、加快建立健全祁连山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13.完善投入机制。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省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新兴产业、扶贫开发、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等相关政策,大力争取国家投入,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推行第三方治理,加大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有偿服务。完善利益激励机制,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积极推进建立完善祁连山生态补偿机制,整合环境污染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各类项目和资金,促进治理提升行动顺利实施。争取实施国家生态功能区补偿改革试点,支持肃南等县区创建国家生态功能区补偿改革试点,力争建立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国家综合试验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畜牧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4.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祁连山保护区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各类活动管理。进一步转变执法监管方式,整合部门工作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率先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保护网络,形成全方位、全领域保护的工作格局。加大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督政约谈工作力度,落实党政同责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现祁连山生态环境案件立案移交、行政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努力实现祁连山生态环境现有监测站、观测站网、预警及社会服务等设施建设和信息网络系统共建共享。推进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建立祁连山保护区内企业环境信用记录,作为实施协调监管和联合惩戒的依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5.建立联动机制。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联动,用配套的制度、过硬的措施、持续的办法,形成推进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完善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解决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预防、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祁连山生态安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议事平台作用,强化沟通衔接,加强技术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治理提升行动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互动、分级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解决祁连山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湿地局、武警森林支队、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理念入脑入行,统筹指导并协调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工作,在各项决策和工作推进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努力实现生态有效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