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发〔2017〕13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各单位: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秘书局、国办秘书局《关于青海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和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调研报告》上批示:“对严重生态问题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彻底解决绝不收手。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从思想上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落实生态安全责任制,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特别是要下大气力抓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确保绿水青山常在,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在《祁连山西北生态屏障问题》上作出批示: “甘肃和青海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加快传统畜牧业转型发展,加紧解决突出问题,抓好环境违法整治,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真正筑牢这道生态安全屏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是基于祁连山生态保护极端重要性的战略判断,是我们工作的根本指南和遵循。现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理念
1.切实提高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意义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广覆盖大力宣传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战略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祁连山是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最重要的一环、是河西走廊绿洲城市的生命之源、是张掖人民生存发展的生命靠山;充分认识到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生态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充分认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重大意义,从政治责任、历史担当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努力实现生态有效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2.牢固树立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祁连山是张掖“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源头的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强化“生命线”意识和“高压线”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树立更加强烈的责任意识,把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坚决向中央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的具体行动,切实承担起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政治责任。坚持底线思维、红线管理,强化问题导向,在各项决策和工作推进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坚决不新增破坏、补上历史欠帐的工作,持续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
二、全面落实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3.大力宣传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政策法规。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规定、办法,持续增强全社会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4.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将涉及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工作中,依法依规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境内坚决停止一切生态破坏行为和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活动的决定》及《张掖市砂石资源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张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草原减畜方案》《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方案,确保各类开发活动在法规范畴内,不碰红线、不逾底线。全面清理修订地方规章,在标准质量、准入许可等各个方面严格遵行国家法律法规,向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看齐,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持续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建设。
三、坚决停止一切破坏祁连山生态环境的各类开发活动
5.全面停止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停止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探矿采矿、水电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生产和经营活动。严禁在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新增任何开发建设项目、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全面停止新设置任何探矿权、采矿权。在实验区内禁止建设任何可能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人工设施。
6.依法依规坚决关停退出祁连山保护区探矿采矿项目。采取“冻结”方式,依法有序退出祁连山保护区内探矿采矿项目。所有许可证到期和已过期的探矿采矿项目全部停工,不再延续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依法逐步关闭退出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对在有效期内的探矿采矿项目,积极创造条件,依法依规尽早关停退出。
7.依法处置规范祁连山保护区水电开发项目。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一律不再批建新的水电开发项目。手续齐全的在建水电开发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方案、环保措施,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依法依规停办各类手续。已建成的引水式电站要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各项措施,足量下泄生态用水。对已建成的各类水电开发项目进行生态影响后评估,凡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要采取措施并创造条件,尽早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8.加大祁连山保护区旅游设施监管退出力度。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所有旅游开发项目,建立适时退出机制,创造条件尽快退出。对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旅游开发项目,一律停止开发建设并恢复原状。对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旅游开发项目, 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9.严肃查处破坏祁连山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所有合法存在的人工设施、开展的科学实验及其它正常活动,必须严格落实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要求,坚决防止发生砍伐、狩猎、采药、烧荒、采石采沙、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对违法违规者一律严肃查处。
四、加快传统畜牧业转型和生活方式转变
10.努力实现以草定畜草畜平衡。严格落实《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禁牧和减畜实施细则,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落实。发挥现有草原生态监测点的作用,通过遥感技术和地面定点观测技术,对实施减畜计划的不同草原类型产草量及植被盖度进行动态监测,确定可放牧利用的产草量和理论载畜量,并对草原分级评定,建立动态监测档案,提高草地监测能力和草地“三化”预警能力。强化草原征占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超载过牧、违规放牧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草原、矿藏开采破坏草原、工程建设滥用草原等违法案件。督促已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企业尽快恢复草原植被,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企业限期办理,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
11.加快推进传统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以遏制草原退化趋势、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为目标,持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大力推行禁牧与休牧相结合、舍饲与半舍饲相结合的生产方式,通过禁牧封育、补播改良、“三化草原治理”、草原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人工饲草基地和舍饲棚圈建设等措施,加快推进传统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降低草原载畜量,减轻草原生态保护压力,不断提升草原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等生态系统功能。
12.着力转变祁连山保护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加快祁连山保护区内农牧民群众生态移民,促进保护区休养生息。积极引导扶持发展特色旅游、设施养殖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开展草场集约化经营、劳动技能培训,加快农牧民转产转移步伐,在牧民定居点和集镇积极倡导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通过生活方式转变促进生产方式的转变,以生产效率的提高推动生活水平的改善,切实减轻人为活动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促进生态系统自然修复。
五、大力实施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13.全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切实把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作为最紧迫、第一位的中心任务,坚持整改问题与发现问题相结合、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性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治标与长期治本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惩戒处罚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相结合“五个结合”,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五个不放过”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手段彻底整改,确保取得实效。持续强化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经常性自查自纠,进一步扩大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查改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存量,严禁生态破坏增量,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14.加快祁连山生态修复治理进程。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两转四退四增强”的基本思路,以转变生产生活方式、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两转”为基本途径,以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矿还绿和退建还湿(地)“四退”为工作支撑,以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政府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显著增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显著增强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四增强”为奋斗目标,大力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林地恢复与保护、黑河流域生态治理、水生态监测信息化、小流域治理、生态移民搬迁等重点项目建设,对祁连山保护区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努力实现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不断增强区域生态的综合承载能力。
六、加快建立健全祁连山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15.完善投入机制。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省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新兴产业、扶贫开发、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等相关政策,大力争取国家投入,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推行第三方治理,加大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有偿服务。完善利益激励机制,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积极推进建立完善祁连山生态补偿机制,整合环境污染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各类项目和资金,促进治理提升行动顺利实施。争取实施国家生态功能区补偿改革试点,支持肃南等县区创建国家生态功能区补偿改革试点,力争建立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国家综合试验区。
16.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祁连山保护区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各类活动管理。进一步转变执法监管方式,整合部门工作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率先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保护网络,形成全方位、全领域保护的工作格局。加大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督政约谈工作力度,落实党政同责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现祁连山生态环境案件立案移交、行政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努力实现祁连山生态环境现有监测站、观测站网、预警及社会服务等设施建设和信息网络系统共建共享。推进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建立祁连山保护区内企业环境信用记录,作为实施协调监管和联合惩戒的依据。
17.建立联动机制。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联动,用配套的制度、过硬的措施、持续的办法,形成推进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完善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解决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执法专项行动,预防、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祁连山生态安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议事平台作用,强化沟通衔接,加强技术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治理提升行动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互动、分级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解决祁连山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七、着力构建祁连山生态环境大保护工作格局
18.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全力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建立落实最严格的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将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县区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考核权重,确保完成生态保护各项目标任务。
19.严格执行问责追责制度。针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环境责任离任审计,结果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坚持“谁损害谁修复、谁破坏谁赔偿”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发生祁连山生态环境污染破坏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0.构建全民参与的保护格局。大力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广泛宣传祁连山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意义,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生态文明成为主流价值观,为祁连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奠定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建立完善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机制,扩大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全社会力量保护和改善祁连山生态环境,加快形成有利于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文化体系,使公众成为推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力量,使重视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