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境内坚决停止一切生态破坏行为和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活动的决定》。从现在起,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各类开发经营项目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治,坚决停止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境内一切生态破坏行为和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活动,全面推进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努力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结合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和甘肃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规划,加快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巩固提升生态环境的比较优势,建设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市,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内的各自职责。
● 为进一步加大玉米种子基地建设和管理力度,坚决遏制并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玉米种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张掖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工作。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作用,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