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发〔2017〕17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张掖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持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2050年)》,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2016年水环境质量情况
1.地表水。全市8个考核监测断面中,国家考核的3个断面黑河莺落峡、高崖水文站、六坝桥,省级考核断面黑河廖泉桥,市级考核的3个断面双树寺水库、山丹县大马营乡花寨村、肃南县白银乡水质均达到优良水质目标要求;市级考核断面山丹桥水质为劣Ⅴ类。
2.饮用水水源地。甘州区滨河水源地、城区二水厂水源地、临泽县城区水源地、高台县城区水源地、山丹县城区水源地、民乐县双树寺水源地、民乐县第二水源地、肃南县东柳沟水源地等8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水质优良。因天然背景值影响,全市7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5处水源地水质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等指标出现不同程度超标,其余水源地水质均符合标准。
3.地下水。6个国家和省级地下水考核点位中,甘州区梁家墩镇田家小庙水质为Ⅴ类,临泽县化音九眼渠、民乐县三堡徐家寨子水质为Ⅲ类,临泽县城东南角、高台县骆驼城乡西滩村水质为Ⅳ类,肃南县明海乡白家大房子为Ⅱ类。市级考核点位山丹县城东南角水质为Ⅲ类。
4.城市黑臭水体。2016年1月8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国家和省级考核的4个黑臭水体饮马河河道、东环路芦苇池河道、黄水沟下游和东泉干渠下游情况进行了公示,公布了黑臭水体名称、责任单位和达标期限等信息,市政府办印发了《张掖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信息录入工作、饮马河河道和东环路芦苇池河道整治方案设计、饮马河中游排水管道敷设和东段河道清淤疏浚、河堤砌筑、河岸防护等工程。对黄水沟下游和东泉干渠下游的污水接入城市市政管网。
市级考核的3个轻度黑臭水体(山丹县山马路以西河沟内、国安桥周边、大西门桥周边)。已完成城区段河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河道两岸构筑物拆迁和河道上游污水管网改造。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2016年,我市不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以地表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和城区黑臭水体等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完成了43项重点工作任务和70项重点工程。一是加强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了全市12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新开展72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区划工作。二是加快黑河、山丹河污染整治步伐。开展了张掖黑河湿地湖泊生态环境安全与调查评估工作,编制了张掖市黑河湿地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6年度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2016年确定的11个项目。制定了《甘州区山丹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加快了山丹河整治步伐。三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染治理,对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城市节水、农村污染防治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10.8%。全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为100%。四是加快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完成了9项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持续推进,积极推进“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粪污利用模式,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改和行政处罚力度。五是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完成11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以证控污,以证限污,确保了黑河张掖段水质全年稳定达标。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山丹桥断面水质类别仍为劣Ⅴ类,水质没有根本性好转;二是受水质天然背景值影响,个别乡镇饮用水水质超标;三是除肃南县外,全市地下水考核监测点位水质较差;四是甘州区城市建成区存在重度黑臭水体,治理难度较大。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017年,我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城市黑臭水体4类水体水质目标分别为:
(一)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二)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三)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
(四)黑臭水体整治目标
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降低工业排放强度
1.杜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2.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3.年底前,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集聚区内各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4.制定环境风险源排查计划,全面排查无主尾矿库等主要环境风险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5.涉重金属的金属矿采选企业完善废水治理设施,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年底前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6.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境内坚决停止一切生态破坏行为和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活动的决定》,全面停止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探矿采矿、水电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生产和经营活动,禁止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新增任何开发建设项目、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全面停止新设置任何探矿权、采矿权。在实验区内禁止建设任何可能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人工设施。采取“冻结”方式,依法有序退出探矿采矿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
7.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一律不再批建新的水电开发项目。手续齐全的在建水电开发项目必须首先落实环评方案、环保措施,确保不造成生态破坏;手续不齐全的在建水电开发项目一律依法依规停办各类手续。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清洁化生产水平
8.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搬迁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9.完成造纸、焦化、有色金属、化工、农副产品加工、制药、农药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年度审核工作,完成年度清洁化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10.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相关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三)加快城镇污染治理,减轻生活污染排放
11.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大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12.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各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工作,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提高污泥集中处理处置率,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污泥非法堆放点。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13.在公共建筑强制性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14.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不断扩大消纳和利用的面积,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有序开展既有道路、人行便道透水性改造。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15.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16.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等项目,不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四)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17.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18.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19.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20.严禁销售和使用对农产品质量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氧乐果、三氯杀螨醇等18种高毒或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玉米用种衣剂除外),严格限定农药种类、数量和使用区域。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实行测土精准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和机具,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21.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牵头单位:市农业开发办、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22.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的农作物;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区、地下水超采区以及农用水比重较大的地区,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减少农业灌溉用水量。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区开展退地减水试点工作,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3万亩,通过停止灌溉和轮耕、休耕退减灌溉面积7万亩,退减水量0.25亿立方米。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23.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年度农村连片整治项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24.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25.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五)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
26.年底前,出台全市未经批准的农用机井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关闭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27.在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的现状稳定性、危害及危险性评估。2017年底前,配合省上完成地下水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28.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无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的,不予供电。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国网张掖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29.市域内禁止新建地下水源热泵。规范管理和运行已建地下水源热泵,确保抽取的地下水全部同层回灌,防止地下水资源污染和浪费。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30.提高用水效率,全市用水在平水年来水时控制在22.422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52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4立方米/万元。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31.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21.45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32.加强水利水电设施管理,开展闸坝等相关调查和评估工作,充分考虑下游生态用水需求,确定需要进行闸坝联合调度的河流清单,明确生态流量核算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确保重点保护、珍稀濒危和特有水生生物栖息地的用水需求。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33.配合省上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水生态安全
34.排查和整治企业、单位利用渗坑、超标和超总量排污行为,对污染物排放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按季度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35.年底前,在各县区设置监测点,开展湿地水禽、植物及水质、土壤、气象监测,初步形成覆盖全市重点湿地区域的水环境监测网络。
牵头部门:市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单位: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党委、人民政府
36.全面开展县级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张掖黑河湿地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37.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高县级及以上环境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严格执行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持证上岗制度,县区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场次的专业技术培训;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建立以环境监督信息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群众监督队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38.加强环境应急工作,落实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突发水污染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相应处置措施,及时公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中央、省属驻张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39.督促沿河流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于年底前全部完成;沿河流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要按照环境风险等级,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40.年底前,建立全市生产、使用环境激素类化学品调查数据库。逐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防控能力,有序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41.2017年起,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42.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力度,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对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43.加强饮用水水源、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每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44.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保护工程建设,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45.对辖区内报废取水井清理登记,限期封井回填,并注销取水许可证,拆除报废取水水井供电设施。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国网张掖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46.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已建成加油站的防渗改造,其地下油罐全部改造为双层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必须建设防渗池。新建、在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建设双层罐。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47.加大对市区饮马河河道、东环路、黄水沟、东泉干渠、芦苇池等黑臭水体的整治。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年底前完成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甘州区党委、人民政府
48.已建成的引水式电站要落实生态环保各项措施,要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优先保障流域生态用水,配装合格的生态水下泄流量设施和监控设备,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足量下泄生态用水。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49.年底前,对讨赖河流域内祁青段河滩原有、遗留的砂石料采挖点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对讨赖河、隆畅河、黑河、东大河、西营河梯级电站等进行生态影响后评估工作,凡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50.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林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山水林田湖等重点生态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
牵头单位: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七)强化科技支撑,完善信息公开
51.围绕全产业链谋划、整合优势科技资源,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水处理及水资源利用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对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产业化发展的支撑作用,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建立互联互通的环保科技成果库及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52.年底前公布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在市环保局网站对国家、省级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进行公开,适时公开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及处理情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53.年底前分别建立市、县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张掖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
四、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2017年,实施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39项,估算总投资13.0366亿元。其中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计划项目3个,投资0.3011亿元;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项目4个,投资6.39亿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3个,投资0.8487亿元;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项目1个,投资0.476亿元;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1个,投资0.1213亿元;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项目11个,投资1.2607亿元;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计划项目5个,投资0.015亿元;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程项目7个,投资1.1237亿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3个,投资2.5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市上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县区、本部门2017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对年度治理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要细化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市上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要建立重点任务管理台账,每月底向市直牵头部门报送月度工作简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预警通报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多途径多方式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资金。市财政安排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参与水环境保护项目的开发经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要积极争取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污染减排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加大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严格问效追责。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各县区、各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严格时间节点,定期核查对账,对督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落实,逐一销号。对完不成水污染治理任务的县区和部门要坚决问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