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6年12月23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正明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张掖交投公司关于G312线甘州至临泽一级公路项目、张掖至汶川高速张掖至扁都口段工程项目PPP合作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及实施方案论证情况的汇报,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具体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张掖交投公司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高标准建设G312线甘州至临泽一级公路和张掖至汶川高速张掖至扁都口段工程项目是我市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全省“6873”交通突破行动的具体举措,两个重大项目建成运营对于优化和完善我市路网结构,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认为,G312线甘州至临泽一级公路项目、张掖至汶川高速张掖至扁都口段工程项目自启动实施以来,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及相关县区服从大局,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做了大量的项目前期工作,成绩应当予以肯定。但因该项目投资大、占线长、征地拆迁任务重、政策规范要求高,致使项目PPP合作等具体事宜推进缓慢,影响了项目总体进度。
会议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把G312线甘州至临泽一级公路项目、张掖至汶川高速张掖至扁都口段工程项目作为全市PPP合作项目的示范工程来推进,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确保项目早日建成运营。张掖交投公司要主动担当、善作善成,切实解决好项目融资及建设管理问题,确保两个项目在2017年开工建设,形成实物投资量。
会议确定G312线甘州至临泽一级公路事项:
一、市政府授权市交通运输局为G312线甘州至临泽一级公路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张掖交投公司继续履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职责。实施机构与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与张掖交投公司协商提出,报市政府备案。
二、项目实施方案及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要将临泽段纳入,作为完整项目进行论证,项目招标采购时将临泽段剔除。
三、张掖交投公司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并在项目公司中占不少于10%的股权。
四、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中,合理利润率按8%取值计算,折现率按4.2%取值计算,取值只作为论证计算的上限予以控制。
五、项目争取的车购税补助资金按照规定用途用于“补建设”,抵减项目建设成本;项目争取到的其他资金,无限定用途的可用于“补运营”,但要考虑政府方承担责任最小化。
六、项目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社会资本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时,由市政府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经营收费能够覆盖社会资本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超过100%时,超出部分由项目公司与市政府按照2:8比例进行分配,相关指标口径应在后续工作中明确约定。
七、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张掖交投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前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及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市财政局于2017年1月上旬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工作,并上报市PPP中心完成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八、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张掖交投公司于2017年春节前向甘州区政府提供拆迁清单。
会议确定张掖至汶川高速张掖至扁都口段项目事项:
一、市政府2015年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张掖交投公司为张掖至汶川高速张掖至扁都口段项目业主,负责项目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但因本项目在PPP推进过程中被财政部纳入全国第三批PPP示范性项目库,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投资平台不能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投资方签署合同”的相关规定,故明确张掖至汶川高速张掖至扁都口段PPP项目实施机构为市交通运输局。
二、对之前由张掖交投公司作为项目业主与相关方办理和签署的各项合同手续予以认可。后续工作职责以本次会议内容为准。
三、项目PPP合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张掖交投公司负责实施推进,并由两家单位共同协商,提出责权分工及具体任务清单报市政府备案。
出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