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0日
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张掖黑河湿地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1月1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祁连山生态破坏调查》,报道我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严重、母亲河成“下水道”“垃圾场”等问题。省委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指出的问题彻底解决好,既要治点、又要查面,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有力、问责要跟进,严肃依法依纪进行查处。省委副书记、省长林铎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严重问题整改查处。为认真贯彻落实书记批示精神和省长办公会议要求,认真汲取教训,深刻举一反三,全力抓好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存在问题的整改,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精神、省委书记赴张掖专题调研时提出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进一步强化“生命线”意识和“高压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执纪监管,切实加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与治理,严肃查处整改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和自查时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努力实现生态有效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生态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克服侥幸心理。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央视曝光我市生态环境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高度警醒,坚决克服懈怠侥幸心理,摒弃“应付督察”的错误心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举一反三,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管控措施上再强化,监督执法上再严格,以对辖区生态环境质量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解决辖区突出环境问题的紧迫感,切实把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整改力度。各相关县区政府和部门要以央视报道的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和自查时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为重点,采取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对两个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生产、经营性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立即停止;所有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采砂场、采石场一律关闭退出,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停建。
(三)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自然保护区内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石、挖沙、养殖、旅游等生产、经营性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依法从严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内涉嫌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要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决策、审批、监管等各环节工作进行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认真整改落实,全面恢复治理。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环保部等部门决策部署,按照“谁损害、谁恢复”的原则,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不断强化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查,规范监督管理制度和执法监督程序,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既做好当前重点突出问题的整改,同时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全面整治。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清理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项目。重点对保护区范围内水利水电、旅游、工业企业、资源开发利用、畜牧养殖和人工鱼塘等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逐一排查核实,全面清理整治保护区内已建、新建、改建、扩建等涉及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和景观的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非法人工设施。主要检查自然保护区内每个项目审批环节是否规范;项目建设地址、建设内容与经审批的行政审批手续内容是否一致;建设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是否发生变化;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度和环保设施、环保措施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批复的要求;施工期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污染或扰民问题;对工程基本竣工准备试运行的建设项目,检查环保设施是否全面建成,是否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对保护区内无证、越界、超规模开采和探矿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牵头领导:伏世祖、李进军、周全民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
(二)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设施、监控设施建设、下泄流量台账建立,是否达到生态流量下泄标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是否做到全收集并有效处理,废油、废油桶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河道垃圾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河流、电站等开发项目进行全面复核,科学评估河流生态状况,合理确定河流综合开发和保护任务。要从维护河流生态健康和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高度出发,建立健全水电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及生态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对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对不能按要求下限生态基流的水电站限期进行整改。要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发改委、环保厅《关于严格执行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水农电发〔2011〕311号)要求和电站建设必须合理确定生态下泄流量,按要求设置无障碍下泄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在鱼类繁殖、越冬季节加大生态下泄流量,保护减水河段生态系统的功能结构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工作要求,采取提闸放水、在泄洪冲砂闸侧壁设置生态溢流涵管、在溢流坝底部设置永久性生态流量下泄孔的措施保障生态水下泄流量。协调通信部门加快祁连山保护区内无线通讯设施建设,力争尽快建成在线流量监测系统,全天候、全方位监管下泄生态用水,确保生态用水达到规定标准。要依法对因水电站发电导致下泄生态流量不足造成部分河段减水、脱水甚至干涸,影响河流正常生态功能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进行查处,对生态环境已造成严重影响的水电站进行关闭。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牵头领导:蓝秉勤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肃南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王韶华、白勇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三)强化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重点对两个保护区范围内排污企业所在位置、功能区及环境现状、生产工艺、原料、能源使用及相关行政手续审批情况、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排污及污染物治理情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等开展检查。尤其是要严厉打击类似巨龙铁合金有限公司擅自闲置、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等规避环境监管和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超标、超总量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按日计罚”以及责令停产、限产措施;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行为,要依法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领导:马成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湿地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
(四)严肃查处涉危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要围绕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开展水电公司、工业企业等行业危险废物排查工作,对企业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逐一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进行核对,查找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调查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类别及代码、数量,检查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台账记录是否完整。重点检查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记载与转移或是自行利用的危险废物记载数量是否一致。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的,是否依法办理手续进行了安全转移。对于企业原辅材料、生产记录与危废产出比例严重不符,危废去向不明的,公安、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侦查检查力度,彻底查清危险废物去向。对于企业排放、倾倒、处置或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储存危险废物的;运输企业无资质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参与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在危险废物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转移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等存在以上环境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突出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发现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或是重大线索,依法移交或提请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领导:马成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五)积极做好交办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回头看”。各县区要把群众满意作为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检验标准,重点组织对程序上已办结但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或群众不满意办理结果反复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回头看”,逐件逐项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信件办理单位及处理结果,现场取证的合法性、规范性及完整性,监测数据真实性、客观性,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交办信访案件件件整改落实到位。对因职责梳理不清晰、查找问题不彻底、措施落实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全面造成问题反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督查考核局
牵头领导:葛永宏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配合部门:市信访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食药局
(六)继续加大突出环境隐患和环境保护自查问题的督促整改。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责任,强化属地管理意识,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继续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环境保护自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张掖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对所在区域内的矿山采选、旅游开发、畜牧养殖等行业在审批手续,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设施配备、规范启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和环境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施策制定方案,列出清单、明确责任,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确保辖区环境隐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牵头领导:马成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安监局
(七)完善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69号)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是否做到了全收集,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外排水达标情况,中水回用情况,污染无害化处置情况,污水厂负荷情况。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要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做到重点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牵头领导:牛生乐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八)开展河道污水垃圾、非法采石采砂等环境整治。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管,开展河道污水垃圾等环境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的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千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保护区内所有采砂场坚决予以取缔,现场设施全部清除,彻底恢复河道原貌,并督查落实,绝不姑息。取缔关停的采砂场及责任人,实行黑名单制,对名单上的采砂场地点及重点区域进行长期巡查监管,坚决杜绝“白天停产、夜晚采砂”现象发生。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牵头领导:兰秉勤
责任单位:六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王韶华、冯军、刘伟红、陆思东、李作明、白勇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湿地局、市环保局、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依法依规整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结合起来,对长期不能整改解决的问题进行排查,溯源追责,采取果断措施,做到履职尽责、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定期协商、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人人扛指标、个个担责任、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县区要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刚性要求、政策红线和法律规定,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面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的有效措施,加大压力传导,严格实行“周督查、月通报”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和行业领域内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推进工作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要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环保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加大张掖黑河湿地生态保护监管和执纪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快整改进度,严格督促违规企业和个人按要求整改,确保查处一起、处理一起,杜绝“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建立保护治理的长效机制。对拒不进行整改的,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对责任不落实、整改进展缓慢,在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县(区)及部门,严格按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的正向引导作用,通过网络、媒体向全社会公布调查处理情况和整改处理结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破坏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和张掖黑河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曝光,形成倒逼整改的强大合力和巨大震慑力,确保存在问题得到彻底整改,社会公众湿地保护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