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失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4-12-17 09:04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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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99号)要求,市政府对张掖市人民政府成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张掖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7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张掖市企业投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张掖地区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等4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

附件:

1.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