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2016年11月22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韩正明主持召开市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车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车改办”)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黄泽元市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听取了市车改办、市人社局、市公车服务中心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甘州区、高台县、山丹县、肃南县公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就车改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改革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为车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市车改办、公车服务中心及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车改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守政策界限,准确把握节点,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利益关系,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参改单位顾全大局,积极主动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改革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条件。目前,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初步完成,过渡期内基本保障了参改单位公务用车需求,车补按标准正常发放,司勤人员安置稳妥进行,车辆处置依程序推进,汽车租赁公司初步组建,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车改工作正在向规范、有序、高效的方向迈进。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车改的重要意义,把车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具体工作,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从严、从快、从实落实好改革各项要求,继续加大力度,加快节奏,确保车改“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改革效果最大限度得以体现。
会议确定:
一、关于车辆保障方面
(一)根据省政府车改督查组反馈的意见要求,取消市级机关公车改革过渡期内所有临时性政策,下步推进改革严格按照省车改办要求执行。
(二)因岗位需要和工作特殊性,允许市纪委、市监察局各保留一台办案专用车辆。
(三)因平台留用车辆无法满足部分单位基层一线执法办案需求,考虑到现实性和保密性要求,同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森林公安分局通过租用租赁公司车辆的方式保障;市救助管理站用于救助的车辆比照执行。
(四)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工作用车采取实物保障方式的,按原渠道由相应办公室进行管理,不纳入平台管理。
二、关于司勤人员安置方面
所有正式在册司勤人员必须到公车服务中心工作,确有特殊原因的,依法依规按政策办理。
(一)部门单位提出的所谓“兼职人员”。车改前在原单位从事业务工作兼职驾驶工作的人员,车改中原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为司勤人员,车改后部门单位又提出属误报申请的,既不符合车改相关具体要求,又反映出个别部门单位对待车改的消极态度,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格格不入。此类司勤人员必须全部到公车服务中心上岗工作,11月底不到岗的一律停发工资,并按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未到岗人员。20名因病因故未到岗司勤人员必须全部到公车服务中心上岗工作,由公车服务中心制定考核管理办法,依规严格管理。其中个人提出有病不能从事驾驶工作且有医疗证明的,按以下原则把握处理:病情较轻且经过治疗后可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由本人按相关规定请假治疗,待身体条件允许后继续从事驾驶工作。请假期间不享受车补和与年度考核有关的奖励性待遇;病情较重的人员由原单位和本人向车改办及公车服务中心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公车服务中心安排其内部转岗,从事辅助性工作,可享受与年度考核有关的奖励性待遇,但不得享受车补;年龄接近55周岁的司勤人员,确因身体原因不能上岗工作、本人提出不享受车补及与年度考核相关的奖励性待遇允许内退请求的,可按规定向公车服务中心申请提前离岗;对于吊销驾照的人员,由公车服务中心暂安排其他岗位工作,在岗期间,不享受车补,但可享受与年度考核有关的奖励性待遇。公车服务中心应规定相应时段由其重新考取驾照后继续从事驾驶工作。
司勤人员在岗期间,享受车补及与年度考核相关的奖励性待遇。需请假就医治疗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享受车补及与年度考核有关的奖励性待遇。请假超过半年的原则上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得正常晋升工资。
(三)符合条件的离岗人员。根据省车改办要求,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已安置到原单位上岗的13名司勤人员,由市人社部门电话通知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提前离岗手续。自2017年1月1日起停发车补,不享受与年度考核有关的奖励性待遇。
(四)其他人员。对公车服务中心联系未果的1名司勤人员,由原单位、公车服务中心继续联系,督促其到公车服务中心到岗工作,若近期仍无法取得联系,财政部门从2016年12月起停发工资;对1名离岗创业的司勤人员,待离岗期满后由原单位督促其到公车服务中心到岗工作,否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
(五)伙食补助。司勤人员因公到县区或市外出车伙食补助参照《张掖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委办发〔2014〕160号)执行,即每人每天按100元予以补助,该项经费由市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从2017年1月1日起拨付公车服务中心按实际出车天数发放。
三、关于公车服务中心启动及租赁公司有关事宜
(一)目前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已完成车载终端安装及软硬件调试,2016年12月1日正式启动。除涉及保密事项和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实物用车外,其余参改车辆全部安装北斗系统车载终端,进入平台统一调配使用。
(二)同意已成立的张掖市公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略低于市场价格和保本微利的原则服务市级机关公务出行。为保障公司起步阶段运转,市财政借支公务用车服务中心50万元作为启动费用,用于前期车辆维修和保险费用支付等。
(三)由市国资部门负责,提出租赁公司用车的具体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四)由市人社部门指导公车服务中心,按照车改相关文件要求和2016年第43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根据需要在其他司勤人员中择优聘用或者面向社会为公车服务中心公开招聘22名司勤人员,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四、其他事宜
(一)除市四大班子重大接待外,其他节会活动车辆保障纳入活动经费总体预算,市公车服务中心不再承担车辆保障任务,如需保障,由活动承办方承担车辆出行经费。
(二)市车改办负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公务用车违规违纪行为。
(三)各县区要在遵循省、市车改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时限要求稳步推进改革;县区不再单独设立平台,公车服务中心信息化系统统一接入市级公车服务中心平台端口,避免重复建设。
(四)本纪要所确定的各项事宜只适用于此次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如出现与其他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均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出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