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十三五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0 11:35 来源: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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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6〕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十三五”实施意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张掖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建设

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十三五”实施意见的意见

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现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张掖位于青藏高原和内蒙古高原接壤的过渡地带,祁连山水源涵养区、黑河湿地、荒漠戈壁三大生态系统在境内交错衔接,雪山冰川、森林草原、荒漠沙丘、七彩丹霞、绿洲沃土、湿地芦苇等地貌交相辉映,形成了生态的多样性和独特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张掖属于国家级限制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52.2%,在全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战略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根据《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81号)《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十三五”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31号),结合《张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四二’部署、实施‘六六’战略,以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为平台,以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为根本,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设丝绸之路西部创新型城市、河西走廊经济区枢纽城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市、中国全域旅游典范城市、向西开放门户城市、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市为目标,实施重点生态规划和生态工程为抓手,坚持富民与绿色惠民并重,坚持生态保护与产业转型并举,坚持生态建设与扶贫攻坚并进,坚持改革创新与制度建设并行,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不断提升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全面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防灾减灾型社会,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金张掖,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综合治理。以保护生态体系、提高生态功能为前提,以提高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为目的,实施分区域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全面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提高资源产出和空间利用效率,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2.绿色低碳、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型经济,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巩固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道路。

3.统筹协调、互促共进。统筹生态文明和经济发展,统筹生态产业和民生改善,统筹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形成生态保护、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协同推进、良性互动的可持续发展格局,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4.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引导人口与经济在国土空间合理分布,全面推进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耦合发展,推动生态发展成果共享,改善生态环境,强化公共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5.先行先试、创新突破。突出政府主导,强化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保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内陆欠发达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与转型发展相结合的新路子。

(三)主要目标

按照《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的第二阶段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市各类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建设和补偿机制基本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17.53%以上;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功能多元、结构合理、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实现城乡和地区间医疗、教育、文化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城乡居民收入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试验区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1.重点地区生态功能有力提升。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全市“三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湿地面积得以有效保护,沙化治理、戈壁保护等取得重大进展,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明显增强,祁连山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和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

2.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水资源开发利用及污水、固废处理效率大幅提高,水资源消耗总量有效控制。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幅增加,国家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单位GDP能耗完成省上下达的任务。

3.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现代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大幅提高,风电装机达到120万千瓦,光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

4.城乡协调发展步伐加快。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

5.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森林、草原、湿地、沙地植被、物种等生态红线得到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基本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二、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

(一)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构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环境承载容量,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张掖全域生态保护,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黑河湿地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1.以保护祁连山水源涵养林为核心,加快构建森林生态系统。争取启动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全面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对祁连山水源涵养林进行全面封禁保护;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中央财政补贴造林工程,大力开展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积极更新改造退化防护林,持续开展城乡绿化,着力构建高效农田防护林体系和城市森林体系,构建绿洲防护林屏障。以重要水源地和严重沙化耕地为重点,组织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不断完善森林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祁连山保护区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以恢复保护黑河流域湿地为重点,加快构建湿地生态系统。强化张掖黑河国际重要湿地履约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黑河流域综合治理、黑河湿地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黑河流域中游湿地修复与治理、黑河湿地植物优良种质资源培育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湿地恢复与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逐步开展退田还湿、主要物种栖息地修复、生态河道建设、有害生物防治、沼泽化草场改良工作,加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力争启动黑河流域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湿地资源管理,恢复和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按照“一区一法”要求,尽快出台《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理顺湿地生态管理体制,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力度,遏制破坏湿地资源现象,推动湿地保护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构筑丝绸之路黑河流域湿地生态走廊,形成“南部涵养水源、北部封锁沙漠、中部润泽绿洲”的网格状湿地生态格局。(市湿地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以建设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为载体,加快构建荒漠生态系统。组织实施好临泽、民乐两县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续建项目,加快高台县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临泽小泉子、高台骆驼驿国家沙漠公园建设,争取将山丹等县纳入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范围,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并通过围栏封护、沙源地带流动沙丘固沙压沙、人工促进自然修复等措施,提高封禁保护区植被盖度,有效遏制沙漠化扩展趋势,改善区域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加大封滩育林力度,建立荒漠植被保护体系,构筑北部荒漠区生态安全的“绿色长城”。(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以天然草原植被恢复为依托,加快构建草原生态系统。继续实施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通过围栏封育、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补播改良,使天然草原得到休养生息,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奖补政策和草畜平衡等措施,建设人工饲草料基地和舍饲棚圈,积极推广舍饲养殖,转变牧区生产发展方式,降低草原载畜量,减轻草原生态保护压力。积极开展草原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和退化草场治理修复,加强草原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落实草原防火和管护责任,保护草原生物多样性,维护草原生态安全,全面提升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专栏1:生态保护

1.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包括林地保护和建设、草地保护和建设、湿地保护和建设、水土保持、冰川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科技支撑体系等,规划投资18亿元。

2.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全市重要水源地和严重沙化的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其中:还林28.52万亩,还草16.68万亩,规划投资5.6亿元。

3.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科研监测、宣教设施、基础设施工程,规划投资4.5亿元。

4.黑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生态修复、水资源管理系统、灌区节水改造、水源工程等,规划投资22.5亿元。

5.黑河张掖城区段治理:建设水生态景观工程,规划投资19.8亿元。

6.大沙河流域综合治理:建设水生态修复及水生态景观工程,投资4.5亿元。

7.黑河流域绿洲和荒漠区防护林基地建设: 人工造林36万亩、封山滩育林27万亩,规划投资1亿元。

8.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项目:争取国家投资1.5亿元,加强现有410万亩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将未纳入补偿的50万亩公益林纳入国家补偿范围。

9.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继续抓好临泽、民乐两县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项目,争取国家投资8000万元,新建封禁保护区200万亩。

(二)健全完善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机制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建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1.着力改善空气质量。继续实施《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严格执行“两高一资”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好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严格控制排放浓度和总量,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源达标治理;加快燃煤锅炉整治,从严管控煤质,控制烟尘污染;切实加强城市保洁能力建设,严管严控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建设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测预警网络,开展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推动大气污染防控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信息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加快黑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河道整治等工程,提高河湖湿地等水生态系统健康水平;转变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完善水市场经济调节机制,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论证及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工业污水、城镇生活污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推进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探索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大力宣传普及水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增强全社会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编制并实施《张掖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计划》,加大土壤污染治理,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逐步建立完善县域及农村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分类管控,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大尾矿库整治力度及尾矿渣无害化回收利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着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监管

大力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村居民点生活垃圾和排污的重点治理是,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布局建设有机肥生产线,实施临泽升华农、甘肃星硕等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项目,变养殖业面源污染为种植业优质资源。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全面推广可降解地膜,鼓励农膜和秸秆回收再利用,减轻白色污染,提高农业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农村燃料结构调整,继续实施农村改炕工程,强化秸秆焚烧监督管理,减少农村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专栏2:环境保护与治理

1.黑河城区段生态治理项目。重点对黑河13.2公里河道进行治理,通过疏浚河道、稳定主流,对两岸滩地、河道内采砂场进行生态修复,实施水系连通整治,配套桥涵等相关设施,形成水域1629亩,湿地8443亩,绿化带12498亩;同时铺设引水管道1.55公里,泄水沟道1公里,形成生态保护面积2200亩,逐步建成黑河沿岸绿色生态走廊。总投资19.98亿元。

2.山丹河甘州区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通过疏浚河道、修建堤防等措施,重点对山丹河甘州区段19.67公里河道进行生态综合治理。总投资0.48亿元。

3.污染水体综合治理项目。对甘州区饮马河道、东环路芦苇池、东泉干渠等黑臭水体进行治理修复,通过截污纳管、河渠清淤及垃圾清理、城市水体生态净化、生物残体及漂浮物清理等措施,改善水质。加强水污染防治,对甘州区农村住宅小区污水进行治理,保障农村地下水水质安全。总投资4.37亿元。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对66个乡镇级集中式水源地进行隔离防护、生态修复、污染源清理整治,饮用水处理,设立警示牌、宣传牌、界标界桩,配备安全监控系统、水质化验及检测设施设备。总投资0.66亿元。

5.重点区域生态治理工程。在北部荒漠生态脆弱区,采取工程治沙、生物治沙、封禁保护等为主的综合治理措施,完成荒漠化治理面积15万亩。总投资1.5亿元,其中2016年0.5亿元,2017年0.5亿元,2018年0.5亿元。

6.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循环利用工程。重点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网点,补贴鼓励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购置、建设废旧地膜回收设备和设施。年回收面积190万亩以上,回收废旧农膜7800吨以上,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7.秸秆资源化利用工程。推广种植业—养殖业—菌业三元双向循环农业模式,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食用菌产业,培肥地力,年生产农作物秸秆150万吨,资源化利用130万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五)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

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因地制宜探索生态建设与产业协调发展模式。市场化导向配置资源,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转型调整,做强以现代农业为主体的第一产业,做大以“一特两新”为主体的第二产业,做优以旅游文化为主体的第三产业,协同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坚持把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市。坚持标准引领,运用绿色有机、节水节肥等高新技术,推动玉米制种、高原夏菜、畜禽养殖等主导产业走“高精深”产业化发展之路,推动马铃薯、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产业走“特优新”转型发展之路。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三元双向”循环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品牌建设、农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等行动,实施“一控二减三基本”战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计划,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大力引进推广高新技术和科技成果,强化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加快发展龙头骨干企业,着力推进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业竞争力。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农业生产风险防范机制。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加大新型农机具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农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坚持生态工业方向,大力发展粮油、果蔬、马铃薯、畜产品、酒类酿造等绿色有机食品加工业,推动光电、风电、水电、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发展冶金新材料、节水新材料、装饰新材料等产业,积极培育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装备制造、通用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构建以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为支撑,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牵引的“一特两新”新型工业体系。围绕实施“互联网+双创+中国制造2025”战略,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信息化、工业化融合发展。强化“2+4”工业园区支撑体系,创新园区运营管理模式,走市场化、信息化、循环化发展路子。大力发展模块式建筑及其配套产业,推动建筑业现代化和住宅产业化,引导建筑施工企业、预制混凝土生产企业向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转型,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扶持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部品构件生产和建筑施工企业转型升级。推广钢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等新型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鼓励标准化和通用化的建筑部品、构配件、设施设备、整体厨卫等工程应用,引导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倡导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建造方式。(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加快构建全域旅游城市发展格局,推动旅游景观全域优化、旅游服务全域配套、旅游产业全域融合、旅游管理全域联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培育民俗体验、文化演艺等文化业态,推动徒步野营、森林氧吧、赛车滑雪等户外运动,发展休闲度假、医疗养老等旅游服务,加快旅游文化体育医养深度融合发展,倡导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创建国际红色旅游交流示范基地,申报丹霞世界地质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叫响做靓旅游品牌,做大做强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等产业。(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为方向,以工业、农业、服务业有机融合为目标,加快建设各类物流园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冷链物流、会展促销等新业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引入新兴商业模式改造传统服务业,顺应消费需求发展体育健身、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专栏3:重点产业工程

1.现代农业建设工程。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玉米制种、绿色有机蔬菜、优质牧草、肉牛养殖“四个百万”工程,打造祁连山浅山区特色农牧业和走廊绿洲现代农业两大产业带,到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达到250万亩以上,优势特色产业基地面积达到350万亩以上,农作物标准化生产面积达到360万亩以上,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达到100万亩以上。

2.生态工业强基工程。大力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科技创新驱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环境优化“四大行动”,以大项目支撑、大园区承载、大改造推进、大服务保障,推动工业快速发展。加快发展绿色有机食品加工业,打造畜产品加工、食用菌食品加工、优质特色饮料加工、特色方便食品加工、蔬菜精深加工五大产业链。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重点打造“3+2”新能源基地,有序发展分散式风电、光电和生物质能发电、沼气发电;加快平山湖、花草滩等煤炭资源勘探开发,形成1000 万吨煤炭生产能力;积极推进火电二期2×66 万千瓦发电、花草滩2×35 万千瓦煤矸石发电和120万千瓦肃南盘道山抽水蓄能发电项目。加快发展以钨钼资源开发为重点的新材料,扩大钨钼产品规模,延伸钨钼精深加工产业链。加快发展以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环保节能等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全域旅游示范工程。深入实施“大景区晋等升级、全产业链打造、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全民旅游宣传”四大行动,加快旅游与文化体育医养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靓“中国地貌大观园、丝绸之路古城邦、暑天休闲度假城、户外运动体验区、西路军魂传承地”五张名片,努力把张掖打造成丝绸之路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西北区域性游客集散中心和国际特色休闲度假名城。到2020年,旅游接待人数达到3000万人次以上,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00亿元以上。

4.商贸物流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张掖国际物流园区、甘州区绿洲物流园区、铁路物流园区、航空物流园区等现代物流园建设,统筹建设一批商贸物流中心和市场,实施新乐、金山、博源等6个城市配送中心及嘉禾10万吨、绿涵20万吨、发年10万吨、嘉宏2.5万吨等一批冷链物流项目。

(六)统筹推进生态建设与精准脱贫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深入落实“1+19”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案,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为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在抓好65个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非贫困村扶贫对象的精准脱贫工作,进一步强化帮扶力量和扶持措施,补齐非贫困村发展短板,培育壮大脱贫增收产业,整体推进全市脱贫攻坚进程。紧盯全面建成小康目标和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结合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优化调整现有村庄布局,切实推进贫困村向美丽乡村平稳过渡。争取实施山城河水库、酥油口水库下库、食用菌产业化、贫困村土地整理、农村公路新(改)建等关乎贫困村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进一步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发展后劲。持续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工程,进一步整合市、县(区)教育培训资源,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雨露计划”、“两后生”学历教育等项目,重点开展政策法规、发展理念和致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贫困群众能力素质,全面激发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创新脱贫攻坚工作机制,抢抓金融扶贫政策叠加机遇,用足用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双业”贷款和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等各种扶贫贷款,健全完善贷款投放、使用机制,充分释放金融资本对脱贫攻坚的支撑作用。推进双联行动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集中双联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帮助联系村进一步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扎实做好产业培育、技能培训、改善条件等工作。实施精准扶贫与生态建设、服务业发展相结合的新举措,发展乡村旅游、田园民宿、文化旅游、生态农业、林下经济、农产品加工等绿色富民产业,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专栏4:精准扶贫重点工程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12个精准扶贫村4617户17912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面提升其他53个贫困村饮水水源保证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入户率。到2020年底,自来水普及率100%,水质达标率95%以上。

2.动力电覆盖工程:全面提升贫困村供电能力,实现贫困村动力电覆盖率100%,户均配变电容量达到2千伏安。

3.交通扶贫工程:建设农村公路2649公里,建成12个乡镇客运站、150个行政村停靠亭,实现现有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的目标。

4.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成26944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5.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完成7401户22664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实现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应搬尽搬的目标。

6.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在65个贫困村建设高标准农田6万亩,完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任务的100%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有条件的贫困村渠路田绿化率达到90%以上,贫困群众林业收入达到1100元以上;贫困村草原植被覆盖率达到53%以上,草原沙化、鼠害、超载过牧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贫困村环境得到全面整治,村容村貌有效改善。

7.种植业培育工程:2020年,65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200元左右,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7%以上,农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达6%左右。

8.草食畜牧业培育工程:大力发展草畜产业及畜产品加工业,推进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

9.电商扶贫工程:贫困村全面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实现县区有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贫困村农户能够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

10.教育扶贫工程:到2017年,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校全部达到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落实中职生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扩大贫困家庭学生进入职业院校的覆盖面。实施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雨露计划”、“两后生”学历教育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

11.卫生扶贫工程:实现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全覆盖;全面落实新农合贫困参合患者5项优惠政策,政策覆盖率达到100%;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低到3000元,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65个贫困村全部达到县级卫生村标准,80%的农户达到“县级卫生示范户”标准。

12.文化扶贫工程:完成65个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13个未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

13.旅游扶贫工程:培育景区辐射型、通道景观型、城郊休闲型、农业观光型、养生保健型等多种类型的乡村旅游村镇,建成专业旅游村镇20个,标准化农家乐200户。

14.社会救助工程:根据省上安排逐年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参合率达到100%,城市孤儿保障标准达到960元/月,农村孤儿保障标准达到660元/月。

15.金融扶贫工程:力争到2017年底,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具备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

16.劳动力培训工程:培训贫困家庭有需求的劳动力1.5万人次以上,实现贫困家庭有需求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每个家庭有培训需求劳动力至少有1人拿到职业资格证书。

17.干部人才扶贫工程:以13个重点乡镇和65年贫困村为主战场,选好配强领导干部、夯实建强基层组织、培养开发实用人才,着力建设一支能力强、作风实,扶贫攻坚有作为的乡村干部队伍,建设一批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一支熟悉现代农业技术、善于经营管理,能够示范指导和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七)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紧紧围绕我市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全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生态保护恢复机制和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机制,促进全市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落实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推进主体功能区试点,对全市国土空间进行主体功能划分,突出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优化开发布局,调整开发内容,提高开发效率,加强空间管制,规范开发秩序,完善产业政策,依法对禁止开发区进行强制性保护,引导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向重点开发区转移,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严格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投向,逐步完善我市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建立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分配制度。制定我市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管制边界,以及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地植被、物种等生态红线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探索空间规划编制,支持县(区)推进“多规合一”,合理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比例,农产品主产区县(区)的农业空间占比要高于50%,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区)的生态空间占比要高于50%。

全市城市发展空间:总体划分为“一区、多点”。其中一区为甘州—临泽产城融合区,包括甘州区城市规划区及其以西,省道313线(张肃公路)以北、国道312线以南,临泽县城规划区及其以东区域;多点为山丹县、肃南县、民乐县、高台县城区、工业园区及高台县南华镇、山丹县位奇镇、民乐县六坝镇镇区。涉及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甘州—临泽重点开发区部分区域及点状开发城镇。功能定位:通道经济孵育区、生态产业发展区及宜居宜游服务载体。

全市农业生产空间:总体划分为“一带”,包括甘州、高台和临泽3县(区)除城市发展空间、禁止开发区及北部荒漠植被封育保护区之外区域和肃南县北部区块。包括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开发区中承担农产品生产的区域(除城市、园区、禁止开发区及北部荒漠植被封育保护区)。功能定位:现代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区、主要农产品供给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区。

全市生态保护空间:总体划分为“三区”,其中,南部为祁连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区,中部为黑河湿地保护区,北部为荒漠植被封育保护区。包括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张掖市区域内的禁止开发区域(不含基本农田),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开发区中的北部荒漠植被封育保护区(包括甘州区的平山湖乡,临泽县的板桥镇、平川镇北部地区及高台县的合黎山一带)。功能定位:生态产品的主要空间载体和供给区,生态服务价值培育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工信委、市湿地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清晰界定全市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组建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探索研究市、县(区)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开展水流和湿地产权确权工作。严守资源消耗上限,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开展全市生态功能红线基础调查试点工作,科学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和林地、森林、草原、湿地、沙区植被、物种等领域生态红线,实施生态环境分区分级管控和分层次用途管制。(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湿地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逐步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环境治理成本,推动低碳循环发展、绿色发展。逐步在全市大中型灌区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机制,健全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研究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加快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国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创新补偿机制。探索政府购买生态产品及其服务,鼓励生态损益双方自主协商补偿方式。逐步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统筹安排部分水权收益用于生态建设。同时,结合全市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工作,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宣传普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加快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制度,明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实施并完善动态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深化水权制度改革,探索完善水权转换制度和初级水权交易市场。争取开展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补偿资源渠道和建立利益双方责权相配套政策框架的试点工作,力争把已界定的410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全市380万亩湿地、3800多万亩草原、978万亩沙化土地全部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湿地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环境治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完成市级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建设,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推进污染产业密集、风险隐患较大的区域综合整治。着力解决损害农民群众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运行管护的长效机制,强化农村环境治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推行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多元化的环境保护举报信息渠道,完善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从严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格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商务、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增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内容,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6.生态保护制度。严格土地及耕地、林地、水、草原、湿地、矿产等资源管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实行严格的林地征占用限额管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各类林业合作组织,建立林业合作经营机制,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健全完善以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监督监测和检查验收制度为主的封禁保护管理制度体系,扎实做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助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并与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制度挂钩;完善林地占用税、林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缴和使用政策,探索建立流域综合治理机制,提高生态保护建设资金效益。降低民间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的门槛,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试点

按照国家和省上部署,加快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等国家级示范试点,突出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生态保护的有效机制,着力构建具有张掖特色的生态产业体系、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建设西部绿洲生态文明的典范城市。

1.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启动实施智能水网和智慧水务工程,全面开展城乡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安全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防洪抗旱、水文化“五大体系”建设,以甘州区为核心,其他五县为支撑,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示范点建设,积极构建“1+5”水生态文明城市格局。以实施黑河张掖城区段治理、黑河东西河间人工湖及旅游景观带工程为依托,积极打造全天候多元化的综合景区,建设弱水花海、民俗文化、林海体验、休闲露营为主的特色景观。立足区域、水域特点,进一步巩固完善临泽县大沙河风景区、高台县大湖湾水库风景区、山丹县祁家店水库风景区、民乐县洪水河河道治理及城北新区、肃南县裕固族风情苑及隆畅河等水系疏浚连通和水景观工程,建设区域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城市。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为核心,层层分解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全面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划分地下水开发利用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推行“红黄蓝”分区管理模式,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协调统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山水文旅公司、市水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利用我市被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林业局列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的有利机遇,组织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建设、生态产业发展、能源资源节约、生态文化推广方面的项目。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从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向低耗能、低排放、高效益的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形成具有特色的生态产业体系和产业结构。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积极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形成节约能源资源的消费模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化体系。开展湿地产权确权和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划定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加快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湿地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在创建国家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按照环保部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的要求,修订和完善创建规划,科学设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责任制度,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机制,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法规,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推动生态格局、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生态制度六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认真贯彻中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县(区)党委、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及其领导责任,实行终身追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生态环境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探索研究产业生态补偿机制及企业生产过程中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承担相应的生态补偿责任。

(二)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是一项战略性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上下左右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由已成立的市生态屏障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全市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履行本行业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责任主体,做好向省上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和落实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加强对各县(区)的业务指导工作;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是当地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县(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负总责,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建立健全部门会商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小组、市直相关部门与各县(区)之间的沟通衔接,协调推进重大任务落实、重大资金争取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互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多元化的筹融资机制

整合使用市内现有各级各部门生态保护建设项目资金,统筹谋划生态保护、治理与建设重点任务,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现生态投入与财政增量同比例增加。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履行生态补偿义务。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社会捐助,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四)强化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强化对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健全环境污染监督机构,充实配强工作人员,方便全社会监督。对群众投诉不受理、受理不及时、处理不到位、问题不解决的实行“零容忍”追责和最严厉处罚,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严肃查究具体原因并追究相关实施机构及领导责任。建立体现生态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和责任考核。根据不同类型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差别化考核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宣传力度,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培育提高全民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和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创建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及新兴媒体作用,扩展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公示、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凝聚共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的强大合力。

(六)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生态建设政策叠加的机遇,全面对接各项扶持政策,加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各类项目谋划,争取国家逐步加大项目、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将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部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提高水土流失治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三北防护林、重点生态公益林、牧区水利、农村水利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投资标准,争取国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的实施。争取国家给予金融机构发行生态、环保等特别信贷的支持政策,加大对生态建设、资源节约、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推动生态环保项目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机构优惠贷款。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上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生态文明、生态保护、生态补偿、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