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5-01-10 10:45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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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发〔2016〕39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2016〕17号)精神,为全面抓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

2.法治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对完善生育政策和服务管理改革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法治水平。

3.创新发展。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关注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4.稳步推进。健全完善出生人口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科学制定推进措施,做到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与服务管理改革同步推进、配套政策措施同步制定,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适度稳定。

5.强化保障。坚持“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从加快体系建设、强化优质服务、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综合提升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总体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的供需矛盾。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二、工作任务

(一)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基层基础工作和政策实施风险,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生育意愿对象摸底调查工作,实时掌握出生人口信息,定期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确保我市全面两孩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特殊情形生育管理,符合政策申请生育三个及三个以上孩子的,仍然实行生育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挂钩。坚持婚育知识免费培训、自愿参加,严禁强制培训、借机收费。优化生育服务办事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优化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健全管理科学、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队伍,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稳定和加强县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力量,按照常住人口比例配备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并有2名行政执法人员,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主任继续享受科级待遇。严格落实《关于在市县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改革中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甘机编办发〔2015〕5号)精神,县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加挂健康教育所牌子,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增强服务管理功能。配齐配强村(社区)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员),优化组合村社自管小组长,其年报酬分别按照不低于村干部工资的20%、10%予以发放,所需资金列入县(区)级财政预算。按照服务人群城市社区配齐信息员,依据标准落实工资待遇。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出生人口监测网络。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加强与统计、公安等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口信息比对工作,强化出生人口实名登记系统管理,做到系统完善、数据正确、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加大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计划生育经费财政本级投入稳定增长。

(四)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以及其他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做好两孩政策实施前后优惠政策的衔接,鼓励按政策生育,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对生育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政策。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决他们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根据省卫计委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认真落实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2万元扶助和60岁以上每人每天100元的住院护理补贴政策(最高每年不得超过30天),所需经费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照8:2的比例共同承担,并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其中,由市、县配套的按市、县2:8的比例承担(财政体制省直管县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金;对60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按照就地、就近、自愿的原则,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符合救助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照二类保障对象以上标准进行救助;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优先安排城镇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死亡的,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解决。建立计生特殊家庭帮扶联系人制度,组建“4+1”(“4”:1名计生协会秘书长,1名乡镇(街道)干部,1名村(社区)计生专干,1名村(社区)签约医生;“1”:1名志愿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帮扶联系小组,实施精细关怀、精准服务,确保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都有专人负责,使其表达诉求有人听、逢年过节有人问、遇到困难有人帮,及时掌握他们的信息和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增强家庭扶幼和养老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性别平等、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和服务体系。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大力宣传和认真执行国家卫计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B超使用准入和检查制度、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本市各级机关和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企业招工,除用人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一律不得有性别限制和歧视,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严惩溺、弃、残害女婴的犯罪行为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妇女的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保障出生人口性别平衡。

(六)大力提升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完善服务体系,推动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管理。规范实施妇幼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落实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产儿科能力建设,配强技术力量,扩充产儿科床位,加强产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在薪酬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筛查、报告、随访、救治、转诊等制度,完善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实行“先急救后交费”制度。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城乡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大产前筛查力度,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高龄孕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服务和指导,提高人口出生素质。全面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高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和服务,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加大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力度,提高药具公共服务水平,实现药具自助发放机和基层发放网点全覆盖。深入开展妇幼健康优质示范工程和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七)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服务管理体系,按照常住人口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卫生计生免费服务,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三百”工程(掌握百分之百信息、提供百分之百服务、信息百分之百反馈),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协作配合的双向管理服务机制,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市“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

三、保障措施

(一)靠实党政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坚决按照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坚持卫生计生融合发展,整合服务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健康促进模式改革,落实“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理念,开展健康危害因素源头治理,建立重大项目健康影响审查机制,营造有利于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和居民健康素养的环境。

(二)严格目标管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甘肃省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甘办字〔2016〕58号)要求,继续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指导县区和相关部门抓好中央、省、市全面两孩政策相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市、县区两级突出围绕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乡镇、村两级突出政策法规落实、基础信息管理、网络队伍建设等内容。完善和落实约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制度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组织、人社部门要严格审核公示拟提拔任用和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发改、财政、卫生计生、教育、人社等部门在制定和落实“十三五”规划、出台有关政策时,要做好前瞻性安排,协同做好妇幼卫生、学前(幼托)教育、生育保险、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应对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抓紧实现资源整合、工作和队伍融合,加强基层卫生计生队伍能力建设。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能力建设和村民自治,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

(四)注重宣传教育。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开展宣传倡导活动,大力宣传倡导按政策、负责任、有计划生育的理念,广泛宣传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准确宣传解读全面两孩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政策衔接、特殊情形再生育条件、生育登记服务、生育奖励休假制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解疑释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加强督导落实。坚持分类指导,继续做好人口较多县区、乡镇特别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城市及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符合全面两孩政策育龄夫妇数量多、比重大的地方,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强化风险防控。要加强对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县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县区、本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