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2016年8月16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正明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16年乡村教育医务人员和乡镇干部安居工程实施工作。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自全市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实施以来,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15﹞64号)精神,详细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优惠政策,认真开展房源征集,切实明确完成时限和补助标准,确保了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工程的实施不但改善了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住房条件,调动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而且有效化解了房地产库存,促进了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确定:
(一)今年继续实施乡村教育医务人员安居工程,并在严格执行《张掖市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张政发﹝2015﹞64号)相关政策条件的基础上,将享受补助人员范围扩大到市县区两级财政供养的农村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正常退休的同类人员。鼓励全市乡村教育医务人员和乡镇干部在张掖滨河新区和各县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批准新建的商品住宅(小区)中(限价商品房除外)购买商品住房,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资金补助;在房源确定上各县区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自行制定房源确定办法,负责房源选定的各项工作;安居工程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全市统一为2016年12月31日止。凡在2016年有效期内签订购房合同且缴纳首付款的符合条件人员均列入补助范围。
(二)各县区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购买张掖滨河新区规划范围内安居房的,市级财政承担20%的补助资金;购买县区规划区内安居房的,由县区政府补助。各县区购房资金补助标准由县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三)市建设局牵头,市房管局配合,做好安居工程各项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和申报条件等政策措施的宣传,并督促各县区严格落实房价下浮5%以上的优惠承诺,确保将此项惠民实事办好、办实。市建设局应于2016年12月20日前,在严格把关审核各县区申报资料后,提出市级补助资金意见报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要做好市级补助资金的预算筹措,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市级承担的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各县区;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符合补助条件的购房者的审核审批,及时足额核发补助资金。
(五)各县区政府及市发改、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房源的清理确认,不符合城市规划、未办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一律不得纳入安居工程房源范围。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已确定房源的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监管,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确保房源安全并如期交付使用。
出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