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09 16:27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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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16〕98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

关于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区治理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做实基层,做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努力将城市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多元参与。加强和改进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落实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激发各方活力,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始终以为民服务为宗旨,尊重居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积极回应不同层次居民多样化、个体化服务需求,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和供给方式,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依法治理,多措并举。推动社区治理主体依法履职、依法协作、依法自律,运用协商机制和市场手段协调利益关系,运用道德舆论、文化氛围和居规民约引导、规范和约束社会行为,推进社区综合治理。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紧密联系各自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分层分步推进,逐步解决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社区建设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社区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城市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自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的权责关系依法理顺,社区减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面不断扩大,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健全。到2020年,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骨干、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社区治理新格局,形成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志愿互助服务和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社区服务体系,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社区党建工作。街道党工委、镇党委要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负责区域内社区治理工作。推行区域化党建,由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镇)班子成员、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等组建社区大党委,依托居民区、商务区、开发区等组建区域性党组织,合理划分服务网格,组建网格服务团队。根据实际建立楼院党支部,按照党员职业、兴趣、专业、特长等组建特色党支部,以满足党员的个性需求。坚持和完善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志愿服务和帮扶结对等制度,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继续推进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服务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广泛开展以党员为骨干的各类志愿服务,社区党员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的比例2017年分别达到85%和40%以上,2020年分别达到90%和50%以上,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志愿服务格局。

(二)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居民自治为基础,以多元参与、民主协商为主要特征的社区治理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1.强化社区自治功能。街道(镇)要指导和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落实“四个民主”,促进居民在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统一全市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逐步提高直选比例。2017年实行直接选举的城市社区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100%。推动居民自治向居民小组拓展,向城市小区延伸,建立健全小区理事会、议事会等居民小组议事决策机制,开展楼院、门栋自治等活动。2016年,各县区制定出台城市社区居民议事决策实施办法。有企业管理、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应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加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鼓励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建立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居民委员会实施自治管理。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参与常住地、户籍所在地居民自治机制,允许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社区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非户籍人口经本人申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与社区民主选举。完善居务公开、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责任追究等机制,促使社区干部依法按责开展工作,避免不作为、乱作为。加强居务监督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确保独立行使监督权,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

2.健全社区协商机制。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特点,重点将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作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县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均可作为协商主体。涉及社区公共事务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涉及两个以上社区的重要事项,相关方协商无果时,由街道(镇)牵头组织开展协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根据协商内容,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居民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可以采取居民议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社情民意征集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社区协商一般按照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主体、开展议事商讨、形成协商意见、实施协商成果的程序进行。跨社区的协商程序,由街道(镇)研究确定。2016年,制定出台加强社区协商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规范社区协商的内容、主体、形式和程序。

3.构建社区服务网络。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重点发展面向社区老年群体的日间照料、托老服务,面向社区青少年群体的犯罪预防和小学生放学后的托管、看护服务,面向社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的康复治疗、护理照料、餐饮递送服务,面向社区困难家庭的帮教帮扶、困难救助服务,面向农民工等流动人员的权益保障、就业培训服务等,提高社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政府各项公共服务向社区覆盖。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2017年覆盖率达到80%,2020年达到100%。调整充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各类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协助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做好治安防范和社会稳定工作,在社区层面形成有效的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有效整合社区各类视频图像资源,实现治安要素动态管控,社区治安群防群治。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在市级集中建设综合信息平台和综合信息库,以街道(镇)为基本单元统一应用,确有需要的可依管理幅度和服务半径向所辖社区延伸,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部门已建成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要逐步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新建业务应用系统不再单设服务终端或向社区延伸,规范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积极探索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积极推广“民情流水线”,进一步完善基础信息、管理数据和服务档案,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志愿服务等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增加社区信息屏、信息亭等公益性信息服务设施数量,建立健全“家庭眼”监护系统和“一键通”紧急求助系统等个人信息终端功能。

4.完善多元共建机制。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适当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实行直接登记,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办理备案手续。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会组织2017年达到6个以上,2020年达到8个以上。落实驻社区单位共建责任,2017年前,全市驻社区单位与社区全部签订共驻共建协议,并形成制度化。有条件的驻社区单位要将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向社区居民开放,并尽力为社区服务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志愿服务点,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推行注册登记、加强培训管理。每个城市社区注册的各类志愿者人数2017年达到本社区居民总数的6%以上,2020年达到10%以上。建立社区志愿服务记录和星级认定、嘉许、服务回馈激励等制度。志愿服务重点面向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开展文体、法律、心理疏导、医疗保健等服务。加强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增加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中专业社工人才数量,推动社工专业理念、方法在社区工作中普及应用,实现每个城市社区都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突出专业引领,加强融合创新,将专业社会工作有机融入到社区治理的各个方面,使社区建设拥有专业支撑和力量保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社区服务和兴办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和商业网点建设。支持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和邮政、金融、通信、快递等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

(三)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建立街道(镇)权力清单,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清单和协助政府工作清单。2017年,各县区制定出台街道(镇)权力清单、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清单等制度性文件。全市对社区实行统一的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全面清理规范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保留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牌子,悬挂“中国社区”标识。大力压缩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减少各职能部门针对社区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社区印章,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实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属于街道(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委托给城市社区居委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严格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标准和定价机制,凡属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除已列入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清单的以外,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合同制、委托制等方式,向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

(四)增进社区文化认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区公约、居民自治章程和人们生活的各方面,引导社区居民孝老爱亲、守望相助、文明节俭、明礼诚信,简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破除陋习,树立新风。对社区居民、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发挥道德楷模对社区风尚的引领作用。以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图书阅览室等为载体,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加强科学、法制、健康等知识普及,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提高居民自我发展能力。以培育文化骨干为抓手,用好社区名人、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等各类文化人才,组建活动队伍和兴趣小组,带动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文体活动。挖掘传统文化、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外来文化的优秀资源,鼓励创作具有浓郁地方风情的歌曲、戏剧和视频等文化产品,推进广场文化、活动室文化、节日文化等建设。大力培育开放性、包容性文化要素,积极开展社区睦邻活动,促进外来人口有效融入社区生活。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2016年9月—2016年10月)。各县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有关精神,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或细则。

2.组织实施(2016年11月—2020年8月)。各县区要按照推进城市社区治理的重点任务,厘清工作职责,完善机制体制,狠抓工作创新和落实,把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指标落到实处。

3.督导检查(2016年12月—2020年8月)。市、县区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对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巩固总结(2020年9月—2020年12月)。各县区要认真研究解决社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要对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完成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社区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部门协作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检查指导,搞好协调服务。公安、司法、综治、人社、教育、科技、住建、农业、商务、文化、卫计、环保、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增强政府参与社区治理效能。市、县区发改、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对社区治理的资源投入和政策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老龄办等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社区治理。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要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社区的日常工作、业务培训、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政策需要。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区公益事业力度,年均投入增幅不低于10%。市、县区财政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加强监管,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社区建设经费落到实处。不断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区治理领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社区基金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举办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自愿原则,向社区居民或受益单位筹集。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由县以上地方政府统筹解决,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城市社区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完善服务设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2014〕72号),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和功能配置,逐步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人均拥有率。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要求,规划配建社区服务站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各县区城市规划部门要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审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社区服务站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县区政府负责建设,也可通过置换、购买、改造、扩建等方式予以解决。社区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设立警务室并配备1名以上民警。社区服务设施提倡“一室多能”和“一室多用”,提高综合效能。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部门联动机制,确保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移交中的全程参与。社区服务站用房的供暖、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或予以部分减免。

(四)优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城市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聘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吸引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精英等优秀人才从事社区工作。街道(镇)要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讨论交流等方式,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党的理论政策、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民主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立足岗位,自学成才,通过函授学习、在职培训、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等形式,不断提高综合素质。2017年,社区“两委”成员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80%,2020年达到90%以上。畅通社区工作者职业晋升通道,拓宽在社区工作者中培养发展党员、招录公务员、选拔基层干部的渠道。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县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考核办法,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激发干部活力,提升工作水平。

(五)建立评价机制。建立街道(镇)评议社区工作与居民群众评议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社区工作相结合的社区治理服务评价体系。2017年,各县区制定出台社区治理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服务社区的事项,由社区组织居民会议,每年年底进行集中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对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社区协助政府的事项,由街道(镇)对社区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评议,评议结果与运行经费、绩效工资挂钩。政府购买社区服务事项,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进行综合考评,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