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6〕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6〕47号)要求,经2016年7月15日市政府第83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3项、取消其他事项2项,省属驻张单位第十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7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变相审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细化完善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项)
2.市级政府部门取消其他事项目录(2项)
3.省属驻张单位第十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7项)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