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4-12-31 16:06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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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发〔2016〕27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二”总体部署“六六”发展战略,坚持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努力打造适应张掖现代农业强市发展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和为农服务平台。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一)深化县区社改革。推进民主办社、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经济组织入社,开展政策咨询、项目策划、财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逐步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加强对基层社和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搞好基层社恢复改造和服务网点建设。

(二)加快基层社改造。按照改革创新的办法,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产业合作、区域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强化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结合各乡镇实际,因地制宜,区分不同情况,依托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等改造基层社,加快基层社阵地建设,力争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基层供销社改造。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项目的实施主体,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三)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采取“基层社+村委会+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改造提升村级综合服务社,规范发展便民店、农家店,开展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农村合作金融等社会化服务,到2020年实现村级综合服务社全覆盖。探索开展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社“三社合一”试点工作。财政部门对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四)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建一批制度健全、产权清晰、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业产业发展的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供销社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扶持。

二、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

(五)广泛开展为农服务。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和实施“四个百万”工程,大力发展高原夏菜、有机小米、中药材、马铃薯等特色优势产业,构建“供销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产业发展模式。积极开展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日用消费品经销、再生资源回收、土地流转托管、物流配送等全程化服务。积极参与农业物联网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积极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六)提升流通服务水平。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以“新网工程”建设为重点,打造基地建设、冷链物流、收购加工、交易配送等流通服务链条,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加快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物流中心、仓储设施和零售终端,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销对接、有机联动的市场网络体系。将供销合作社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物流项目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和市级专项发展规划,在立项、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积极向上争取“新网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督促落实配套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健全农民经纪人考核管理制度,规范农产品流通行为。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科技致富能人。有条件的县区可将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和管护。

(七)推进土地流转托管服务。加强联合合作,大力发展种植大户牵动型、企业基地带动型、专业合作社服务型、龙头企业租赁型等流转托管模式,推动土地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采取流转托管、股份合作、订单销售等多种方式,开展系列化社会服务,实现集中连片种植、机械化作业,促进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附加值。各级财政对供销社土地流转托管服务给予资金支持,对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等项目资金优先安排。

(八)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充分应用大数据平台,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到2016年底,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建成电子商务公司,积极与总社“供销e家”和“甘肃新供销”电商平台对接,共同打造“网上供销社”。依托基层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小微企业“两创示范”资金支持范围给予扶持。

(九)健全农资经营服务体系。依托全市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健全农资配送中心和经营网络,发展“农资放心店”,办好“庄稼医院”,提升流通服务水平。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技术,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严格农资质量标准化管理,杜绝假冒伪劣行为。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储备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制度。

(十)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各县区要规划建设一批回收利用市场、网点和加工企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没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业市场的空白县,要在用地、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力争在2017年前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体系。各级政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废旧农膜捡拾、收购、加工、利用等市场化服务体系,减少白色污染,改善环境面貌。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拆件和农业废弃物等回收利用。

(十一)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市供销社对惠农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扩大担保业务,增强融资能力,建成市级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综合平台。积极同金融部门合作,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供销合作社、金融监管部门要承担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十二)积极投身精准扶贫。加快精准扶贫村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和改造提升力度,建立多功能的新型村级综合服务社,破解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难题。积极在全市精准扶贫村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加快农产品收购加工、仓储保鲜、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等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农产品销售、日用消费品供应、物流配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十三)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口岸设立张掖农特产品展销平台和物流中心,大力培育外向型企业,加大农产品东进西出力度,扩大与中亚各国和俄罗斯的贸易往来。财政部门要在项目资金上支持供销社社有企业开展农产品出口。

三、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双线”运行体系

(十四)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优化各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切实履行行业指导、为农服务和宏观调控职责。引导联合社和成员社通过资产、股本、技术、品牌等经营要素相互参股,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成员社重大资产处置要报经联合社审查同意。

(十五)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供销合作社自筹、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市、县区财政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对合作发展基金给予支持。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市、县区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合作发展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主要用于基层组织建设、社属企业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合作金融等服务领域。合作发展基金应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专户核算,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十六)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政企分开、社企分开,调整优化社有资本,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着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推动不同层级的社有企业跨区域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相互参股,共同发展。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盘活用好社有资产。对于低效占用土地资源、没有竞争能力的“僵尸企业”,要坚决处置和关停。社有企业改革要有“防火墙”、“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有关部门要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服务业发展、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上向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社倾斜。

(十七)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履行好对理事会重大决策和资产运营的监督职能。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并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对社有企业的管理方式。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四、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十八)靠实领导责任。县区党委、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各级供销合作社通过改革得到明显加强。

(十九)加强供销合作社党的建设。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强党对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领导,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同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共同打造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十)加大支持力度。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和分解任务,形成推进改革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统筹规划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新型涉农项目向供销合作社倾斜。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所需经费给予支持。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参保、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等历史遗留问题。继续落实国家关于供销合作社土地的优惠政策,抓紧确权登记发证,对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

(二十一)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十二)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用改革思路和市场办法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稳定落实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新进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基层供销系统。完善供销社机构设置,调整职能职责,增加人员编制,充实供销社队伍。积极支持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到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创业,在保持身份待遇不变的情况下,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新型经营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引进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人才投入供销合作事业,激发内在发展活力,努力开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为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贡献力量。

附件:《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重大事项任务分解表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