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 2024-12-31 15:42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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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2016年6月17日,市政府副市长王海峰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甘肃省(寺大隆林场和宝瓶河牧场)林地补偿争议问题。黑河流域管理局、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甘肃农垦集团公司、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肃南县政府及肃南县水务局、环林局、国土资源局、寺大隆林场、宝瓶河牧场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介绍了工程进展情况,并就该工程淹没涉及甘肃省林地补偿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与会人员深入讨论了该工程牵涉的寺大隆林场和宝瓶河牧场林地征占补偿问题。会议认为,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三五”时期开工建设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肃南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配合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为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

会议确定:

一、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3〕63号)和水利部批复的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经测算,工程淹没涉及甘肃省(寺大隆林场和宝瓶河牧场)620.2亩林地的补偿费为815.6万元。经宝瓶河牧场与寺大隆林场协商,按照宝瓶河牧场509.6万元、寺大隆林场306万元的标准,对该林地补偿费用进行分解。若宝瓶河牧场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出现费用不足时,由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按规定从预备费中予以解决。

二、根据国家移民有关政策,建议在甘肃省水利工程移民主管部门的主持下,按照上述补偿资金分解原则,由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会同市林业局,与寺大隆林场、宝瓶河牧场对补偿资金进行分解并签订林地补偿费分解协议。

三、由寺大隆林场负责提供相关资料,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根据《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木补偿费收缴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甘林发〔2016〕52号)要求,收取的林地补偿费按照预算收入级次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林地林木补偿费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经市林业局批准后实施,并与资金管理部门做好该林地补偿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出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