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六年六月九日)
2016年6月3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正明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我市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事宜。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市委财经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政策,严把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最高、最低缴存关,维护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规范,缴存比例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降缴、缓缴政策已有效落实。
会议强调,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增加职工就业和现金收入的具体措施。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按最高各不高于12%,最低各不低于5%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6月1日起暂按两年执行。
会议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做好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年度缴存审核工作,严肃“控高保低”缴存政策,规范缴存行为。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公积金管理 中心审核、管委会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也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交的住房公积金。
出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