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6〕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5月6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张掖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4号)精神,为全面推开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贵、就医难”的问题。
(二)主要目标。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2016年,全市所有县区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调整、药品采购、医保支付、人事编制、薪酬分配、绩效考核、运行监管等综合改革,不断优化“315”改革模式(完善公立医院监管、补偿、服务3个机制,突出中医药1个特色,达到群众就医费用基本稳定、自费比例下降、报销比例上升、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5个目标)。2017年,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确保90%的病人在县域内得到诊治,“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新就医模式全面建立。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1.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2.合理配置资源。按照国家和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精神,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大型医用设备。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定要求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或超规划建设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区要办好、管理好现有的县级公立医院,巩固提升二级甲等医院水平。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设置血液透析室和重症医学科。鼓励县域内优质医疗资源集约化利用和共享,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中心,有条件的县区可探索单独设立,降低医疗成本,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3.落实社会资本办医政策。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区推进公立医院改制试点,鼓励探索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
(二)改革管理体制
1.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加快推进政府办医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严格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的规定。县区政府要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院管委会,下同),作为公立医院管理决策机构,履行政府出资人和办医职责,负责医院规划发展、章程制定、财政投入、重大项目实施、院长聘任、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医院管理重大决策。医院管委会原则上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组织、宣传、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卫生计生、物价、审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为成员。医院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医院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医院绩效考核,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协调落实对医院财务监督、医院运营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并督促落实改进工作的建议措施,保证医院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2.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探索建立医院管委会为决策层、医院理事会为执行层、医院监事会为监督层的县级公立医院“三位一体”法人治理机制。成立由医院法人代表、医院管理层干部、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医院理事会,成立由医院管委会代表、医院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成的医院监事会。医院理事会执行医院管委会的决策,负责公立医院日常运营管理,实施医院发展目标,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健全内部管理,加强民主决策,定期向医院管委会报告工作。医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按组织程序任命。监事会负责监督公立医院日常运营和管理,督促实施院务公开,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每半年听取一次医院理事会工作报告,年终对医院理事会工作进行满意度表决,及时向医院管委会提出改进医院运营管理的意见建议。实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
3.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实行医院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拥有医院经营管理和人事管理权,医院中层管理人员由院长提名、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院长任命。医院内部新设业务机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薪酬分配办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等事项由院长提议,提请医院理事会民主表决程序决定。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4.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各县区要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合理用药、费用控制、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不断完善医院管委会对院长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院长选聘制和任期目标制,加强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5.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改善医院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便民门诊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县级公立医院要切实落实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健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县区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全面落实政府对县区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对县级公立医院因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产生的历史债务,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具体解决方案,逐年予以化解。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2号)精神,落实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卫生投入力度,在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时,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上年水平。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完善补偿机制。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要进一步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制度,巩固提升工作成果。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分担比例和补助方式,严格按照《甘肃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试行)》(甘财社〔2014〕207号)执行。
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物价部门要根据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3〕1497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调整后患者增加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将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节省下来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58号),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严格实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与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有效衔接的分级分类负责制,积极探索带量竞价采购,有序推进备案采购。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鼓励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制定科学合理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政策,逐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价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
2.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监管和动态考核,确保低价、采购量少、不易采购等药品以及对边远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服务。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配送率低于80%以及在配送过程中弄虚作假、擅自提高中标价格等企业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医疗机构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
3.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的监管,建立医疗机构诚信档案。医疗机构的诚信记录与机构评先评优、等级评审、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经费等挂钩,并纳入对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对医疗机构违规网下采购或以非中标品种代替中标品种等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的,依法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诚信记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五)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统筹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步伐。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区所有公立医院,各县区按病种付费病例(中西医同病同价)覆盖8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的复合型付费方式。不断完善医保总额预付制度,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付标准(包括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总额预付),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预拨统筹资金,预付比例应控制在预算金额的60%,按月预付、次月结清、年底决算,实行总额包干加适度奖惩。各县区要根据前三年病种实际费用和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兼顾费用增长因素,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付费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建立医保基金差别化支付改革内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分级诊疗、总额预付、单病种定额付费、重大疾病限额付费和门诊按人头付费等制度的推进情况,实行基金差别化支付政策,结余留用,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2.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监督。各县区医保管理经办机构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诊疗人次等指标的实时监控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次均(病种)费用、参保(合)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进行公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推进医保信息平台整合建设,加快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统一处理和协调省内与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工作,实现“先看病,后付费”和省内外异地即时结报,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
3.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通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基金的杠杆撬动作用,调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医生、基金、患者”三下沉,最大限度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不断提高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
(六)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各县区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按照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甘肃省市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甘机编办发〔2014〕13号)精神,结合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核定的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同等对待。
2.改革人事制度。市、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县级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绿色通道。全面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优化人员结构,按标准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具备条件的县区由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实际需求,可自主公开招聘所需人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卫生计生、编制、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医务人员职称晋升政策要注重岗位业绩和实际贡献,按实有医务人员总数动态调整公立医院高级职称限额。
3.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各县区可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学习借鉴外地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逐步探索建立院长和医务人员年薪制度。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高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经济指标挂钩。
4.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负责医院科室及医务人员考核,将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突出岗位职责履行、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等考核重点,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相挂钩。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七)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各县区要围绕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及重大疾病、多发病进行调查,制定实施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同时加强重症医学、妇产科、儿科、全科医学等学科建设,不断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在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医师培养等方面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发挥对口支援、多点执业医师的传、帮、带作用,指导新学科建设、新业务开展和新技术应用,积极帮助县级公立医院提升服务能力。
2.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每个县级医院每年按要求派遣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争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全部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培养、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按规定配备护理人员,落实护士人事代理和同工同酬制度。每年选拔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到省内外三级医院进修培训。
3.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整合现有新农合、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与医院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即时结报和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取消合作医疗证,实现新农合“一卡通”参合缴费、身份识别、医疗费用审核、医疗行为监管、补偿报销等多项服务功能。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市域、县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八)加强上下联动
1.加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健全市级医院医生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制度。市、县(区)、乡医疗机构要建立“固定(固定人员、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有序(有计划、有目标、有任务)、紧密(责权对等、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医师多点执业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关系,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专科医师,加强专科建设,健全完善诊疗科目,夯实临床专科基础。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多点执业医师开展诊疗服务、业务指导、学科帮扶、人才带教、考勤记录、任务完成等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职称评审、岗位薪酬挂钩,按照省上相关规定支付多点执业医生的服务报酬,确保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推进“3236”分级诊疗服务。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着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在全市大力推行“3236”分级诊疗服务模式,“3”即签订“3个协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相关科室与医务人员逐层签订分级诊疗服务协议,责任措施落实到人),“2”即发放两份材料(医疗机构向前来就诊的所有参合患者发放“致参合农民的一封信”“新农合就诊患者须知”两份材料),“3”即落实“3项制度”(首诊告知制度、病种确认制度、参合农民签字选择制度),“6”即执行6项措施(工作进展每月通报措施、监督举报措施、医疗机构公开承诺措施、医疗机构奖惩措施、医务人员公开承诺措施、医务人员奖惩措施)。各县区可在规定的分级诊疗病种县级医疗机构100个、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一般卫生院和分院40个的基础上,根据县域常见病、多发病发病情况和医疗机构诊疗能力适当增加病种;门诊病人在县、乡、村就诊比例应分别达到10%、40%、50%左右。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县、乡医疗机构对因病情需要确需上转的患者出具转诊证明和患者知情同意书,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医保支付的凭证。
3.完善城乡卫生对口帮扶制度。全面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提高县级医院技术和管理水平。采取政策支持、行政激励等措施,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全职或兼职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创造条件。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服务。以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可采取推荐优秀管理人才参加乡镇卫生院选聘等形式,提升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
4.开展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试点。2016年起探索开展县区、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到2020年实现全市县区、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全覆盖,逐步实现城乡卫生资源共享、优质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具体措施是“实行三个统一,坚持三个不变,做到三个加强”。实行三个统一,即:人员统一管理(在县域内动态调配)、财务统一管理(完善财务核算中心制度)、业务统一管理(按照统一的业务标准进行管理);坚持三个不变,即:机构设置不变、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不变、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做到三个加强,即:通过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使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得到加强。
(九)强化服务监管
1.严格行业管理。完善医疗服务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退出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积极推行医疗质量安全分析评议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医疗机构“八个排队”等22项监管制度,规范诊疗行为,防范过度医疗。县级公立医院要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完善内部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
2.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发挥医保信息平台的网上动态监督管理作用,对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药品和医用耗材收入比例、医疗检验、临床用药等情况进行网上实时监测和全程红线预警管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大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病人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3.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县级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及时全面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等情况。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
4.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调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切实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加第三方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化解和共担机制。
(十)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鼓励支持申报和巩固提高已创建中医药工作先进示范县(区)创建水平。加强中医院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和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提升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学习中医适宜技术,确保每名医务人员至少掌握15项适宜技术和6项食疗保健技术。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不断强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中医护理服务建设,积极倡导“护理整体观”“因人施护”“因病施护”“辨证施护”,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及时研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改革任务,靠实牵头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市、县区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强化政策保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考核。市医改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定期督导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考核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绩效考核,确保综合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引入和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全程跟踪评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对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结果要与医改补助资金相挂钩。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级干部和医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训,制定改革工作手册,细化操作办法,强化政策解读,着力提升各级干部和医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要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要广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