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6〕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张掖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2-2016年)》《甘肃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明确2016年全市质量发展工作重点,提升质量发展水平,加快幸福美好金张掖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积极搭建各类质量审批、监管和服务公共平台。(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建立健全创新服务体系,加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大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力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接好国家和省上政策,积极争取各级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步伐,在重点领域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名牌产品获得企业中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五)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年度任务,加快完善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完善推动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制度措施,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品牌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努力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效应。健全品牌建设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各级政府质量奖励、甘肃名牌产品培育、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等活动。推进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开展“甘肃制造”品牌培育工程。鼓励和指导我市优势产业和产业聚集区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围绕我市特色农产品,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绿色农产品品牌,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质量监管水平
(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加强对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和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大重要时点、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活动。深入开展住宅和交通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建立重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配合完成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旅游服务等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积极推进“两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积极做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开展农资等市场秩序专项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公布违法违规行为者信息。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公路、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开展燃煤质量检验,提高终端用煤质量。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抓紧实施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积极抓好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探索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制定服务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大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动质量社会共治
(十二)建立质量社会共治机制。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加强执法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质量工作考核。继续开展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抓好考核结果运用和问题整改落实。(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宣传报道,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质量基础工作
(十五)充分发挥质量基础支撑作用。认真开展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实现标准化与技术创新、现代农业、先进制造、生态文明、旅游文化、公共服务等的融合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完成市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快建设以创新人才和骨干人才为龙头、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技术水准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开展行业性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提升活动,通过岗位练兵、技术培训、技术比武、技能比赛、师徒帮学等活动,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办、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和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及成果发布。(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参照本行动计划,结合县(区)、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