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6〕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张掖市金融支持企业去杠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张掖市金融支持企业去杠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和《甘肃省金融支持企业去杠杆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积极落实货币信贷支持政策,用足用活信贷工具
(一)着力加强金融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综合运用再贷款、准备金、利率等多种政策工具,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保持流动性水平适度和货币市场稳定运行,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积极稳妥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和库存。各国有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性贷款项目,张掖市城投公司要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业务对接和洽谈,争取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特色产业项目。
(二)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上级行的汇报与衔接,争取在我市积极开展直接融资类业务。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不断提升在重大技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中的信贷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坚持以完善我市园区基础建设,培育产业集群和服务功能为抓手,着力推动传统产业存量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增量扩容,促进新兴工业产业快速发展,制定出台《金融支持张掖市小微企业双创发展实施方案》,鼓励和引导金融企业全方位服务张掖市“双创”基地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钢铁、有色、建材、煤炭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对产能严重过剩、发展前景低迷、盈利空间较小的企业及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市政府相关部门应与金融机构共同制定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市场竞争力差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备忘录,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将“去产能”与“去杠杆”相结合,限制产能过剩企业融资规模,严格控制信贷资金用途。
(三)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加快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入挖掘增长潜力,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工业领域“互联网+”行动,促进传统产业、中小企业与市场快速对接,实现工业制造企业和网络融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收益权、自主品牌、商标专用权等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支持消费品领域自主品牌建设。紧紧围绕“双创”城市示范建设,针对新办企业、新市场、新模式开发信贷产品,着力提升信贷资金在传统产品节本增效、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新产业培育、新业务孵化等重点领域的合理投放。加大对企业互保联保贷款的推广力度,甄别筛选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行业中优质企业开展跨行业互保联保贷款,进一步分散市场风险。进一步盘活全市企业的技术资产、知识资产,打造“金融+技术+企业”“金融+知识产权+企业”“金融+孵化器+企业”等类型的融资模式,有效降低信贷资金的杠杆风险。
(四)改进信贷管理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规定,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可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积极完善全市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优质企业的甄别和筛选力度,强化小微企业名录管理,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有效提升应急周转资金使用效果。
二、加大资本和保险市场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降低杠杆率
(一)加大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坚持主攻新三板、支持上主板、扩大股权融资的思路和方向,加大直接融资力度。要进一步探索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把政府手里的库存资产通过证券化的方式面向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引进财务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实施增资扩股。要加宽引入私募基金,金融租赁公司等投资机构,大力推动“双创”城市建设。鼓励规模企业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替代其他高成本融资方式。对运作规范的工业企业,在完善偿债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支持其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调整债务结构。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融资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张掖市城投公司等融资平台的投融资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基础建设项目资金,有效发挥各级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规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优化专项建设基金投向,支持有助于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和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程等,继续支持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
(三)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进一步探索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各金融机构要通过盘活信贷存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审慎稳妥的前提下,选择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四)建立多层次政策担保体系。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融资担保业务发展,实现政策性业务在全市范围内的全覆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金注入,增强资金实力,扩大担保能力,着力提高放大倍数,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清退偏离主业、违法经营的担保机构,净化融资担保市场。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市场收费标准,从源头上解决小微企业担保难、担保贵的难题。
(五)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辖内各保险公司要加大支持全市实体经济发展,努力做好保险在实体经济发展中的去杠杆作用。积极与政府部门、银行开展衔接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加快银行保险、企业融资保险等资产管理类产品创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等提供资金支持,努力扩大保险资金在小微企业融资,“双创”基地建设、孵化基地建设及众创空间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财产公司与邮政储蓄银行要强化合作,做好即将推出的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融资品种。
三、推进融资机制创新,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一)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建立健全我市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建设,改进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特许经营权项下收益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存货和仓单质押等登记服务。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市上出台的“五免一补”“五奖两补”“两补四奖”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管理系统中优质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
(二)探索推进产融对接融合。各金融机构要做好产融对接服务,进一步推动完善实体产业与金融机构的无缝对接,加快推动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融资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国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延伸金融服务产业链,积极面向小微企业开发定向服务,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积极稳妥建立项目储备库,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引入社会资本投入,降低承担政府公益项目企业的负债率。
四、优化政策环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政府融资平台去杠杆化。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国有资本有序退出竞争性领域,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真正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在经营方式上实现以民营资本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加速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将国有资本收益投入到国家安全、公共服务和自然垄断领域,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继续发挥主导作用。
(二)优化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全市企业退出机制,相关部门抓紧出台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等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加大对产能过剩企业和行业的坏账核销和贷款退出,积极引进高资质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我市企业破产重组工作。
(三)扩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完善并购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筹集兼并重组资金。对于暂时困难、未来现金流有合理市场预期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有效降低其债务负担和杠杆率。
(四)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持。简化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核准程序,鼓励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PPP模式开展境外项目合作。推动企业用好“外保内贷”政策,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支持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及相关企业开展多方面合作。
五、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脱保”企业、个人形成强有力约束。督促银行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落实好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的市场主体准入、组包项目及户数等政策。进一步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参与企业破产重组和债务处置中的作用。做好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降低融资成本,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风险监测体系,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能力,及时处置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控制其信用扩张能力。进一步落实和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责任,尽快出台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以及民间金融的监管制度和办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集资活动,净化金融生态环境。严格规范商业银行通过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确保银行业按照审慎管理要求计提各项拨备,实事求是做好加权风险计量,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在源头上防止银行过度给予企业融资,完成企业的去杠杆化。
(三)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负债信息透明度。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的基本信用制度,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把信用管理融于企业的全程管理之中,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合理运用征信系统,合理控制企业贷款规模,加强信贷资金监管,尝试建立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和政府债务磋商制度,防止政府和企业过度透支信用,从源头上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
六、加强协调配合,构建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对集中度较高的重点行业,明确优质骨干企业名单,通过引导金融资源集中支持,确保行业稳定发展。通过严格实施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措施,加快推动不符合行业规范的企业主动升级或加快退出,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研究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正向激励。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维护金融债权的责任,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