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30 15:52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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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6〕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张掖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52号)精神,努力培育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队伍,让每一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是市委、市政府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全局、进一步加快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惠及全市乡村教师和乡村学生的重大民生工程,对于解决当前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师德为先,以德育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育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2.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区域内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3.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市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4.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全市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培育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建立并落实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及考核制度,并纳入对学校的考核体系,创新政治理论学习的方式和载体,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关心教育乡村教师,优先发展甘于奉献乡村教育的优秀教师为党员。强化师德教育,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加强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办法》,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责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和职后培训、管理全过程,开展师德测评,评选师德标兵,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励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和教育广大乡村教师履行主体责任,践行师德规范,严守师德底线。

(二)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立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通过招聘、转岗、培训、走教等形式,着力破解结构性矛盾,补足配齐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积极争取扩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补充乡村教师,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的相关政策。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每年选拔一批家庭困难、学业优秀、有志从事乡村教育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到师范院校就读,定向培养、协议服务。根据健康状况,采取自愿原则,通过协议返聘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三)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各项待遇。全面落实5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使乡村教师待遇总体上高于县城教师。全市乡村教师在享受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200—600元基础上,从2016年1月起,对5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按每月不低于300元(省级补助100元、县区配套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并对获得荣誉的教师适当提高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承担,列入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切实提高乡村学校班主任待遇,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09号)要求,在绩效工资实施总量的30%范围内(即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依据边远程度和工作量,实行差别化班主任津贴和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各县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及时足额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各县区政府要监督用好医疗保险基金,每年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医院进行1次体检,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专家下乡巡诊。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乡村教师夫妻双方均在同一县域内工作的,在自愿的情况下,由县区负责选调一方到离家较近的学校工作。

(四)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薄”、建设周转宿舍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每个乡镇建1所乡村教师活动中心,设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室,为教师身心健康提供服务。所有乡村学校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全覆盖,并为乡村教师提供“一师一机”的信息化设备。按照“节约、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通过维修改造或新建扩建,为每所乡村学校修建一所食堂,并配备炊事员、餐桌椅等相应设施设备。按规定标准,为乡村教师修建集办公、住宿为一体的周转宿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59号)精神,从2016年开始,将解决村一级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宿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周转房予以解决;把乡镇一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由县区政府统一解决。足额保障乡村学校取暖费,百人以下乡村学校公用经费按照百人核定。

(五)重新核定乡村教师岗位编制。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学点编制按班师比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民乐县要逐年合理消化、多渠道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到2020年力争实现无代课人员的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炊事员、校医、保安等工勤人员配备问题。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和幼儿园的倾斜支持力度,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六)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改部门要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加大对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倾斜支持力度,保证指标分配乡村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人数比例;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评聘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改革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实行评聘合一,动态管理,将分设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乡村教师在评定职称(职务)时,达到初级、中级职称(职务)晋升年限的,经师德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直接认定相应职称(职务)。在晋升高级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累计)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职称评定,中级以上必须有乡村任教3年以上经历。

(七)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全面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甘教厅〔2015〕84号)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岗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在县域内交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两届或任满8年的均应在县域内交流。不断加大教师交流轮岗力度,促进优质教师资源特别是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在学校之间、县乡之间、城区之间、县际之间合理流动。要积极探索“大学区”管理体制,推行学区走教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八)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保障。以加强我市“金色教苑”省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为重点,统筹建设教师培训中心,县区要建设教师发展中心,乡村要建设教师活动中心,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规划,构建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首要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施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张掖智慧教育云平台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乡村教师艺术素养提升工程,缓解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结构性矛盾。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充分发挥我市省级“金钥匙”导师和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的作用,采取送培下乡、挂职支教、顶岗置换、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不断丰富培训内容,着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在贯彻实施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同时,从2016年起,市、县级培训倾斜支持乡村教师。

(九)着力加强乡村学前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乡村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按照适应需求、逐步到位的原则,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分级负责,创新学前教师队伍建设思路,通过小学教师转岗、临时招聘、定向委培等形式,探索应急性教师补充和长期性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加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培养储备与培训力度,逐步建立一支关爱幼儿、师德高尚、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素质、专业化乡村幼儿园教师队伍,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具有我市特色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体系。

(十)逐级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建立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荣誉制度,对乡村教师予以鼓励。市、县区政府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表彰。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专项资金,对长期在乡村工作的优秀教师予以物质奖励。省“园丁奖”推荐名额重点向基层一线和乡村教师倾斜,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按城乡教师比例分设名额,降低乡村教师入选条件。对乡村从教20年以上教师的子女,在省内教师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本市乡村教师的子女,在高中升学时,报考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实施意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认真研究谋划,统筹安排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市、县区政府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组织、宣传、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建设、民政、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任务清单。市教育局要统一规划和部署全市乡村教师发展工作;市编办要结合实际重新核定乡村学校编制,提出具体意见;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教育局编制乡村学校食堂、周转宿舍和活动中心建设规划;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市卫计委要督促落实乡村教师体检和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各县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乡村教师诉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定岗定编、职称评聘、待遇保障、条件改善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明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并报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央奖补为主、省级统筹安排、市县适度配套”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市、县区政府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村班主任津贴、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以及培训、体检等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推动精准扶贫。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发挥教育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定点、定向的原则,深入实施《甘肃省精准扶贫民族地区教育支持计划》,选拔最优秀的青年教师到贫困村任教,培养最适合的骨干教师到贫困村从教,让贫困家庭孩子享受优质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五)强化教师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为乡村教师逐一建立师德、业绩、培训、荣誉、健康档案,健全完善乡村教师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教师退出机制,严格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在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应岗位需求的,通过转岗等方式及时退出教师队伍。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优化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模式,创新培训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培训实效。

(六)突出宣传教育。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开展“最美乡村教师”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七)严格考核问责。市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乡村教师编制的核定及待遇落实、经费保障、职称评定、队伍建设等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