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6〕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甘肃省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活跃我市商品房销售,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鼓励居民扩大购房消费
加大购房金融信贷扶持力度,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执行。落实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2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继续落实“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安居工程”,放宽补助条件,扩大政策覆盖面,切实解决好农村教职工和医务人员的住房问题。市、县(区)要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公开发布房源信息,举办形式多样的购房展销会,着力搭建购房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营销方式,实行“团购”优惠价格,让利促销。组织购房群体和被征收人以“团购”形式,统一购买城市商品房,签订“团购”打折优惠协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
二、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农民和农民工最大程度购房让利优惠。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对接金融机构,推行“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支持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对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工商、税务、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制定并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等一揽子专项培训计划,切实增强农民和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保障进城农民及其子女平等享受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多渠道整合精准扶贫易地搬迁补助资金,对有意愿进城的扶贫搬迁户,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易地搬迁协调工作,保证扶贫搬迁户和随迁户方便及时购房,并给予相关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扶贫办、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张掖银监分局)
三、实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将棚户区改造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把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和开发性金融政策支持。同步推进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土地、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四个转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用足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贷款,加大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2016年全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房回购机制,推动存量商品房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加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房管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地税局)
四、吸引周边居民来张购房
借助万达、碧桂园、红星美凯龙等知名企业在我市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精品项目,以周边城市大型节会为推介平台,开展房地产营销活动。大力宣传我市在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公积金异地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周边大型企业在我市建立养老、生活基地,有效带动外来人口及周边乡镇居民来我市购房置业,扩大住房消费,鼓励和培育新型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招商局)
五、发挥公积金购房扶持作用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扩大公积金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和农民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群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为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要通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首付比例、减免中间费用、放宽提取条件和“商转公”业务等举措,切实为购房群体使用住房公积金创造条件。对在本市区域内有稳定收入,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的农民和农民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公积金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和异地贷款政策,鼓励外地来张购房者异地使用公积金,积极支持住房消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六、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鼓励推行以租代售经营模式,加快商品房利用率。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有资金实力的专业机构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规范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扩大租赁补贴范围,将在城镇已实现稳定就业的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并租赁住房居住的家庭,与户籍人口家庭同等对待,按标准逐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七、合理优化土地供应
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科学制定国有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调控房地产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布局和节奏。对于商品房库存总量消化周期明显过长的县区,暂缓或减少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向养老、旅游等地产转型。(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八、鼓励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市场消费。鼓励房地产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鼓励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合作,支持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化经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多元化发展转变,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旅游地产、文化地产、养老地产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房管局、市工商局)
九、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制约住房消费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已开工建设两年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支持购房消费的新政策、新举措,为推进房地产销售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
十、落实工作责任
县区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要在国家和省、市政策框架内,摸清底数,明确任务,按照分类调控、一城一策、权责一致原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确保到2019年底商品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情况,抓紧制定2016-2019年促房地产销售工作方案,确定销售进度,按季度形成促进房地产销售工作进展报告,并将工作方案和季度进展报告分别于4月25日前和每季度末25日前报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房管局、国家统计局张掖调查队)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