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2016年1月8日,市政府副市长王方太、赵学忠在市质监局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整体搬迁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综合楼后办公用房分配等有关事宜,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宜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市质监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办公用房面积需求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综合楼办公用房面积分配方案的汇报。会议指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整体搬迁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综合楼后,可有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综合楼使用效率。同时,通过对腾空资产进行处置,可盘活资产,优化配置,弥补建设资金缺口,增强发展后劲,使国有资产在动态管理中保值增值。
会议强调,市质监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严格按照2015年12月3日市政府第34次市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尽快整体搬迁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综合楼办公”要求,切实做好办公面积测算、搬迁准备等各项工作,于2016年4月采暖期结束后启动搬迁入驻工作。市质监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年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市质监局总建筑面积原则不超过1515平方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建筑面积原则不超过1833平方米。
会议确定:
1.市质监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享共用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综合楼12层会议室。
2.市质监局占用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综合楼主楼10层、11层办公室。
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占用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综合楼主楼7层和副楼6层、7层办公室,办公用房面积不足部分由市质监局给予补充调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占用楼层现状若需变更室内布局,由其自行负责改造。
4.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按规定办理资产配置手续,由市国资办负责审核工作。
出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