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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项目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现就我市进一步调整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放和调整审批事项
1.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1亿元以下的项目,除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外,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其中,市属项目和跨县(区)、跨流域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审批初步设计的部门牵头会同可研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余项目由县(区)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2.对于市、县(区)政府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除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外,不论投资规模大小,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其中,市属项目和跨县(区)、跨流域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审批初步设计的部门牵头会同可研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余项目由县(区)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3.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不论投资规模大小,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市、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和管理。其中,市属项目和跨县(区)、跨流域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县(区)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优化审批流程
1.减少审批环节。将使用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道”审批程序简化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道”程序;将使用市、县(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道”审批程序,简化为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一道”程序。
2.实行容缺受理。对于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条件审查通过后实行“容缺受理”,即在建设单位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3项前置手续后,项目核准机关先予核准,并抄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并注明缺件名称。对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其他前置审批手续在项目单位作出承诺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予以把关补齐。
3.建立并联审批。依托省上建立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项目类型、投资额度,建立“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时办理、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在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准、备案)等环节开展网上在线审批,形成便捷高效的并联审批机制。
三、压缩审批时间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符合条件、审批所需材料齐备的,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均由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时间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和咨询评估机构评审时间。对需要报请国家、省上有关部门审批的,由市直对口部门负责跟踪协调衔接,积极争取尽早获批。
2.企业投资核准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需要转报上级部门核准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并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做好衔接工作。
3.企业投资备案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后,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办理备案手续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附件:市属项目和跨县(区)、跨流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分工表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