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09 15:08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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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6〕2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和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

张掖市市属国有投融资

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充分调动国有投资公司负责人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投融资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薪酬确定原则及管理范围

市属国有投融资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的原则。

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是指:在张掖市城兴城市发展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山水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张掖市现代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黑河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掖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投融资公司中,经市委、市政府任命或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向社会聘用的管理人员。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二、薪酬构成及标准

我市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鉴于中长期激励正在探索阶段,目前暂以单项奖励为主。

(一)基本薪酬。以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1.5倍为基数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基本薪酬的2倍为基数确定,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乘以经营业绩考核得分。考核60分以下的,无绩效薪酬。

主要考核指标包括投融资规模及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及增长率、项目投资效益、企业效益(利润总额及增长率、上缴税收及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情况)等指标。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单项奖励。根据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效益、经营规模、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扭亏增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给予的单项奖励。

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最高年薪23.8万元,其中基本薪酬9.5万元,绩效薪酬14.3万元;最低年薪9万元,其中基本薪酬3.6万元,绩效薪酬5.4万元。

企业

企业负责人

年度总薪酬

其中:(万元)

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奖金)

单项奖励

资产20亿元以上

23.8

9.5

14.3


资产10—20亿元

21.7

8.7

13


三、薪酬兑现及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办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属投融资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市国资办负责研究制定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办法和中长期激励及单项奖励办法。

(三)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薪酬分配系数确定为1;其他管理人员分配系数由根据其责任和贡献,在0.9-0.6之间加以确定。

(四)市国资办负责制定考核细则,每年年终对纳入管理的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发放薪酬。

(五)加强薪酬管理,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薪酬计入公司成本,单列管理,相关业务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市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其它方面

(一)本办法自2016年1月10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试行期为两年。

(三)本办法由市国资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