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2015年12月18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正明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调整价格调节基金补贴蔬菜直销店相关事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44号)和《关于努力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调〔2012〕1242号)等文件,其核心目的是降低农副产品生产经营成本,保障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稳定,是一项普惠性制度。
会议指出,我市严格按照《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推进农副产品直销店建设方面做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也暴露出补贴渠道不尽合理、体制机制不顺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调整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方式,将价格调节基金直接补贴到城市低保困难家庭,不再补贴蔬菜直销店”。这次调整,符合国家和省上保障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稳定的根本出发点,符合我市低收入群体生活需要,能够最便捷、最有效、最实惠地将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人民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的群体中。
会议确定:
一、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配合,筹措市级价格调节基金158万元,下达各县区(其中甘州区68万元、临泽县14万元、高台县15万元、山丹县18万元、民乐县20万元、肃南县23万元),由县(区)统筹安排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各县(区)要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从价格调节基金统筹资金中为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发放生活困难价格补贴。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民政局牵头督办,2015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
二、从2016年开始,市、县(区)不再直接安排价格调节基金补贴蔬菜直销店。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降低流通环节成本、减免相关费用、拓展经营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加销量等措施,促进已确定的蔬菜直销店平稳发展。
三、市、县(区)发改、物价等部门要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
出 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