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3 09:54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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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15〕127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张掖市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张掖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市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要求,切实增加人民群众在权益保障方面的获得感,按照市委部署,现就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放到“法治张掖”建设全局中谋划,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和法律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壮大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法律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保障权益,普惠均等。立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2.政府保障,坚持公益。坚持政府主导保障,把涉及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

3.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统筹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延伸,加快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进程。

4.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参与、优势互补的格局,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高效利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因地制宜,分级推动。结合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示范带动,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以县、乡、村三级为重点,一级带一级,实现整体推进。

(三)主要目标

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起政府主导、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服务网络覆盖城乡。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全面发展,服务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对城乡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

2.服务资源均衡发展。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布局更趋合理,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共享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3.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政府投入不断增加,公共法律服务预算支出比重逐步提高。法律职业人员储备稳步增长。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基本建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

4.服务方式高效便捷。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设施标准化和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和高效性明显增强,城乡居民方便快捷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5.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调查和反馈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公共法律服务监督评价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服务社会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律师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制定全市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引导律师资源由城市向乡镇下沉,解决基层群众请律师打官司难问题。组织开展“律师法律服务直通车”专项活动,实现全市行政村“律师法律服务直通车”全覆盖。通过出台扶持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选派志愿律师到欠发达地区执业等多种形式,解决县域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加快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发展,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为党委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建立律师专家人才库,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现有各类律师服务团深入基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维稳、维权工作,建立完善律师参与信访、调解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公益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律师依法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立完善律师执业档案和不良执业记录披露制度,加强律师执业诚信建设和律师行业社会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为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二)推进公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公证服务事业,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推动公证服务介入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住房、文化体育、创新创业、残疾人特殊服务等各个领域,提供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加大对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依法减免服务收费的力度,对各类捐赠、捐献等社会公益和慈善活动提供免费服务。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村土地流转、林权改革、土地征收、担保贷款等公证服务,参与环境保护和农民工权益维护等社会热点问题的疏导和解决工作。巩固现有公证力量,进一步明确完善公证机构独立法人地位,依法规范公证行业管理,调动公证人员积极性;多途径壮大公证队伍,畅通县域公证机构人才引进渠道。支持县域公证机构在人口较多、经济相对活跃、公证需求量较大的重点乡镇规范设立公证联络站(点),扩大公证覆盖面,延伸公证服务链。建立公证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推行公证档案电子化和公证书二维码查询。严格规范办证程序,提升公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公证质量管理、评价、监督、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提升公证公信力。

(三)推进司法鉴定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合理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健全完善覆盖全市、辐射基层、类别齐全、结构合理的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司法鉴定诚信建设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行为,促进司法鉴定行业整体能力和水平的持续提升。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综合性的鉴定机构在基层设立分所、便民服务点等,扩大司法鉴定机构覆盖面,满足基层司法机关和群众的鉴定需求。培养扶持1-2家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引领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强化司法鉴定行业监督和投诉处理,切实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积极开展鉴定援助,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实行免收鉴定费用。

(四)推进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乡镇(街道)、社区、县级以上社会团体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固定人员负责,有联络人员;律师资源短缺县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通过“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满足法律援助办案需求。落实法律援助“三纳入”要求,财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预算足额保障。推行接待咨询便民化、办案程序规范化、案件管理信息化、结案归档标准化。全面启动实施法律援助爱心服务“五免一卡通”工程,构建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建立起城镇半小时、农村1小时咨询和受理服务圈。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积极推动县(区)政府将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建立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衔接机制,实现法律援助资源互通共享。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指定辩护案件代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制度流程,规范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审查、承办各环节的服务行为。逐步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小组和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人才数据库,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五)推进法律顾问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网络,不断探索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质量、成效评价办法。指导律师协会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开展理论研究,制定行业规范,提升服务水平。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法律服务;按照“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的要求,探索完善选聘、服务、监督机制,实现基层自治组织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引导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活动,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信访问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小微企业、自由职业者通过商会、行业协会设立的法律顾问平台获得法律服务。

(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积极衔接制定新一轮普法规划,继续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农户等普法活动。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普法阵地建设,借助于我市“全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载体,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农家书屋、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阵地,逐步建立一批高品位、高质量的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作用,利用网络、手机、微博、微信、户外频媒、移动传媒等新兴媒体,创设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运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倡导各类媒体履行公益法治宣传社会责任等方式,组织有关单位、个人和文艺团体做好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出版和播映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艺表演和法治文学创作活动。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专业普法工作者队伍,推行菜单式普法教育模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治讲座和法律知识宣讲服务,引导城乡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七)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建立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建立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加强在医疗卫生、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妇女儿童权益等矛盾多发领域的调解工作。结合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和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多种激励机制,推动调委会工作补助和调解员个案补贴纳入财政保障。总结和推广聘请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员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经验和做法,发展壮大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广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引导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突出预防、排查、化解纠纷,使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八)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监狱、看守所与司法所、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组织的衔接,形成“大改造”工作格局,做到刑释人员无缝衔接、社区矫正依法规范。推进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主动参与的安置帮教基地(中心)建设,拓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渠道。落实安置帮教扶持政策,开展社区帮扶、社会组织帮扶和志愿者帮扶,鼓励刑释人员自主创业,形成对刑释人员开展教育矫治和帮扶服务的社会合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公开择优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加强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联系,将社区矫正公益岗位落到实处,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和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信息化管控平台,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三、平台和队伍建设

(一)抓好市、县区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建设步伐,2016年12月底前,市司法局和6个县区全部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坚持“专业性、公益性、便民性”的性质和“法律服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的功能定位,突出“内部职能融合”和“横向联动发展”两个重点,进一步提升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把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为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政府已设立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执法部门法律服务窗口,方便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

(二)抓好基层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在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同时,突出服务职能,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政勤政的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队伍和服务队伍;健全司法所各项服务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所业务台账和档案,明确司法所工作和服务职责,规范司法所工作服务流程;改善司法所服务设施,司法所办公设施、交通、通讯完善,服务场所标牌、标识规范,完善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三)抓好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服务点)建设。县区司法局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逐步推进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服务点)建设,打造零距离服务站点。采取“一村一室”模式,建设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达到“四统一”、“四落实”(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统一制度、统一文书;落实组织、落实场所、落实工作、落实制度),把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成为司法行政服务基层的第一窗口和平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服务点)身在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形势变化和基层干部群众的诉求,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室服务功能最大化。

(四)抓好数字化虚拟平台建设

1. 畅通12348法律咨询专线服务。加强与通讯部门协调,确保12348线路畅通,安排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接待,把咨询专线建设成“公共法律服务专线”,接受群众咨询、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合理利用移动手机终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

2. 突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建设各级信息指挥中心,建立涵盖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智慧司法”应用系统,完成协同办公系统、律师、司法鉴定、公证档案、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网上管理平台升级,整合资源建设“张掖公共法律服务网”,将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择优构架到线上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完成连接市、县、乡三级地方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信息通道平台。

(五)抓好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管好用好现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积极拓展人才渠道,壮大专业法律服务队伍;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集中开展业务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考试、共享高校教育资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业教育培训,培育急需法律服务人才。建立壮大包括法律职业资格持有者、社工、义工、法律院校师生及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素质在内的志愿者队伍,完善法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需要,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企业聘用过程中增加对法律职业资格持有人员、法学专业毕业生录用的占比,使法律服务人才充实到各行各业,满足社会各界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有效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区要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改革完善司法行政体制机制、实现法律服务工作转型升级、集约发展的有效载体,作为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的一项大事,作为创新驱动发展和“法治张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明确本县区建设的重点内容、目标要求、时间进度、方法措施,将各项工作任务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内部沟通协调,统筹好司法行政各个职能、各项业务和各支队伍,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形成部门间的合力,释放法律服务资源的现实能量。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赢得支持,接受监督;要自上而下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系统绩效考核范围,促进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以诚信规范执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诚信为民意识,端正执业理念,增强服务为民、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继续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四化”建设活动,部署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制定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违法违纪惩戒机制和不良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开展法律服务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以及服务质量检查工作,以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和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三)强力保障,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各级党委政府要立足公共法律服务公益性、均等性、便民性特点,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财政扶持保障重要工程予以支持。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将基本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目录,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健全政府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健全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律师驻点服务补助等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法律服务需求情况,研究制定统一的法律服务项目清单,争取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实现“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确保公共法律服务“适销对路”、精准服务。注重在建设中培育示范点,探索建立政策、经费、培训、表彰奖励等激励机制,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凸显法律服务效果,增强政府及其部门对法律服务工作职能作用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