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3 09:52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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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15〕119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5〕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好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中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认真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农村土地有序健康流转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理清路子、走稳步子,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开展工作。山丹县和临泽县2015年底全面完成整县推进任务,其它县区年内全面推动,确保2016年底基本完成。

2.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通过土地流转从事专业化、集约化、机械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分级建立名录,培育扶持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经过5年的努力,力争有8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1000家。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3.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稳定和充分发挥县乡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支持建设农产品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围绕主导产业,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4.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在不断完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效稳定的土地流转方式,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县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县级仲裁、乡村调解、司法保障的土地纠纷调处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创办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开展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法律咨询及流转交易等中介服务,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公平规范交易。2015年,建成临泽县和高台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投入运行,市级和其他县区2016年建成。

5.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和风险防范。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10年、流转面积不得超过当地户均承包面积的150倍。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对在流转土地内建造基础设施的,要落实流转期满恢复现状或复垦保障措施;对因实施整村搬迁造成弃耕撂荒的土地,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经营。

6.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县区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区域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农业经营规模要与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农户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应大力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我市实际的规模经营主体,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

7.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县区要在安排涉农项目时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改、财政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鼓励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对撂荒地、中低产田等进行整理改造,支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合作社流转。国土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用地指标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税务部门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立足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把贯彻《实施意见》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大事要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形成推动土地流转工作的强大合力。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强化工作指导,做好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土地流转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土地数量、质量监管及耕地资源保护工作;金融机构要做好融资信贷工作,与农业部门共同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服务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法制部门与农业部门要共同做好工商企业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上线控制和分级备案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调剂充实工作人员,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能力,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