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5〕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构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解决好张掖粮食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围绕市委提出的“四二总体部署、实施六六发展战略,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的决策部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一)强化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和种子管理水平。县区长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种子产业,确保粮食种子质量安全;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有关部门职责。政府相关部门在维护全市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主要责任分别是: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流通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保障粮食安全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安排粮食有关补贴和费用。农业部门负责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强种子基地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管理,保护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水务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质量建设。环保部门负责土地污染监测和指导治理,防止粮食污染。质监、工商部门负责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收储、储备管理、军粮供应、应急保供、流通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质量检测、流通能力建设和行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
二、全面提高种业发展水平,切实承担起维护种业和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
(三)夯实国家级种子基地发展基础。坚持科学规划,以建设长期稳定的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保障国家种业安全、粮食安全为目标,把玉米制种作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首位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黄金产业”,按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四化”制种基地建设标准,把我市建成全国最重要的杂交玉米“四化”生产示范基地。同时,支持发展适合张掖育种、繁殖的马铃薯及其它粮食制种等种业的发展。各县区、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积极为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坚持把优势制种基地建设上升到战略层面予以加强,保护好、建设好、布局好、管理好制种基地。全市种子生产基地基础条件逐步改善,基地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全市粮食制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左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和完善种子扶持政策。要坚持政府主导,严格落实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奖励和扶持政策,将粮食制种产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积极引导粮食制种完善延展产业链条,从育种、产品研发到种植加工和销售等环节上下延伸。制定和完善农民制种补贴及奖励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广泛吸引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种子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种子监管措施。按照“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总体要求,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强化监管手段,配备设施设备,提升监管能力。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套牌侵权、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和抢购套购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合理规划和控制种子企业数量,严防无资质企业和个人进入基地从事种子生产;加大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力度,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在张掖非法从事繁育、销售和使用转基因种子的经营活动,确保张掖种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六)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严守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0万亩红线。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在260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120万吨以上。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和粮食播种面积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工程,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各县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政策、资金,集中投入,连片治理,进一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规范建设标准,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粮食主产县区要切实用好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配套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开展连片大规模高产高效示范片建设,增加粮食产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提升种粮科技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和粮食品质作为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广节能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机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建立健全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储粮设施、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服务给予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流转过程中,要避免 “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张掖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各类种粮直接补贴资金的落实和绩效评价,严肃查处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大金融扶持“三农”力度,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十一)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稳定粮食生产者市场收益。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订单收购、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促进上下游产业的联合和一体化发展。突出扶持玉米、马铃薯等大宗粮食作物的加工转化,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
四、落实粮食储备规模,进一步加强储备粮管理,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十二)切实落实地方粮油储备。市、县区要根据增储计划及时足额将储备粮油所需费用及贷款利息列入财政预算,按照省、市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充实地方粮油储备,落实好地方储备粮油规模、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储备粮费用和利息补贴标准,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制度,大力提高科学保粮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张掖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通过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在坚持政府对储备粮所有权、动用权和监管权不变前提下,创新经营管理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府粮食储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张掖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严格落实储备粮管理制度。按照高效灵活、运作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不断完善库存、质量和轮换监管机制,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稳步推进集中和统一规范管理,增强粮食储备调控能力。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粮食储备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张掖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增强粮食收储能力,加快粮食流通现代化建设
(十五)加强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与本级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仓储物流体系。加快市、县区中心储备粮库建设,将粮库建设项目纳入同级政府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加快征地和项目审批进程。落实粮食仓储设施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全面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建仓任务。加快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保粮食仓储设施数量增加、功能提升、用途不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健全粮食物流网络。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将粮油批发、配送和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统筹推进。进一步完善市、县区级粮食交易中心功能,推进政策性粮食规范交易,培育公益性粮食批发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构建全市粮食仓储管理、调控交易、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质量安全追溯等粮食安全信息化网络平台,建成“数字化政务、精准化业务、电子化商务、网络化服务”的粮食流通管理信息化体系,全面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坚持改革创新,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十八)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针对当前国有粮食企业“弱、小、散”的现状,积极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国有粮食企业发展聚集资源,激发活力,培育新增长点。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发展活力,提高经济效益,继续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对粮食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农发行对国有粮食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政策性亏损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国资办,农业发展银行张掖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一手抓粮食安全保障、一手抓粮食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粮食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大力支持发展粮油精深加工,促进粮油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鼓励大中型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创新粮食流通方式和业态,推进电商与实体流通相结合。(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搞好粮食购销经营,保障区域市场基本稳定
(二十)抓好粮食收购。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健全完善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增加农民种粮收益。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张掖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巩固和拓展粮食产销合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建立更加紧密稳定的跨区域产销关系,积极探索“互联网+购销渠道”的合作方式,加快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搭建粮企商业营销及交易的新渠道,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规模、丰富合作内容,购进市内短缺粮源,把特色、优势粮食销往市外。(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尽快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骨干粮店、军粮供应网点、放心粮店等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依托军粮供应网络,建成1个市级成品粮油配送中心,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市、县区城市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建立部门间粮食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粮食流通统计执法检查,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流通检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加强对粮食市场、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转圈粮”损害国家利益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做好行政区域内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张掖市分行,中央储备粮高台直属库,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源头治理,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二十五)加强源头治理。土壤受污染严重区域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每个社区、每个乡镇至少扶持建成1个“放心粮店”,每个县区建设1个主食厨房及配送中心。建立健全粮食种子产地准出制度、质量标识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引导公众健康消费,大力推进节粮减损
(二十七)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将爱粮节粮宣传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活动,加强媒体公益宣传。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加快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改造升级,鼓励新增设施使用绿色储粮技术。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二十九)建立粮食安全长效机制。建立粮食安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粮食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职责任务,形成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政府与县区政府每年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按照《张掖市粮食安全责任监督考核办法》,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情况予以通报。(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