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城镇二次供水安全管理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3 14:43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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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5〕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城镇二次供水安全管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张掖市城镇二次供水安全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二次供水安全管理,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城镇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城镇二次供水安全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强化监管、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靠实责任、确保安全”的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张掖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城镇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制度,加大对城镇二次供水执法检查力度,增强城镇二次供水单位守法经营自觉性,确保各供水单位每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以上清洗、消毒,有效预防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居民饮水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二次供水单位的供水设施设计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的卫生要求。使用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需经卫生部门和城镇供水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严格卫生许可证制度,城镇二次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才能供水;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完善的卫生监督档案。

(三)二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卫生检验机构负责对二次供水水质定期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对现有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且短期内不能改造的要加强水质监测,要加大监督监测力度,并适当增加监测频次,确保饮用水安全,并确定整改期限,限期整改。

(四)城镇二次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制度,委托专业清洗消毒单位每年对设施设备进行一次以上全面清洗、消毒,并做好清洗、维护、安全检查记录。

(五)城镇二次供水单位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抓好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城镇二次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二次污染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值班、报告、应急管控机制,形成有效应急救援机制。

(六)各县区要建立并完善城镇二次供水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档案。每半年向市卫生监督部门呈报属地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情况,并将二次供水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七)城镇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应有完善的工作流程和消毒沟的水质监测报告制度,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必须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职责分工

城镇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大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二次供水单位违法、违规案件,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一)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二)房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及时上报并妥善保存二次供水设施的消毒效果检测报告和清洗消毒记录。

(三)卫生部门依法对二次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工作,负责二次供水清洗消毒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负责二次供水水质的抽检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二次供水管理人员的卫生安全培训。

(四)物价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监管。

(五)公安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治安防范主体责任。

(六)各县区供水公司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二次供水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工作。

(七)各城镇二次供水单位具体负责二次供水安全工作,制定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清洗二次供水设施,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对二次供水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并办理《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次供水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监管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强化领导责任,指定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重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相关卫生标准及要求,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发生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二次供水涉及部门多,安全责任大,各县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对群众健康负责的态度,把实现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部门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积极推进二次供水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在加强监督指导的同时,各单位要在职权范围内对未达到卫生许可条件的二次供水单位加强监督,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二次供水单位,供水主管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