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5〕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有关单位:
《张掖市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张掖市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张掖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上网发布暂行办法》、《张掖市扶贫清单上网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建立相应工作保障机制,抓好本级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扶贫清单编制和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上网办理等准备工作,确保相关内容尽快上网发布和运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张掖市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规范甘肃政务服务网张掖节点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其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甘肃政务服务网张掖节点(政务服务网),是指以甘肃政务服务网站群为载体,以市县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为依托,以实现全市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监管信息归集应用和全面共享、实现政府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察为目标,推出市县一体化的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扶贫清单,突出阳光政务、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三大主题,打造网上办事的并联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建成省市县一体化的“网上政务超市”,逐步实现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等事项在政务服务网办理。
第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行使职能的部门组织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发布和共享信息资源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甘肃政务服务网张掖节点建设管理和运维保障工作,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提出的需求,建设甘肃政务服务网张掖节点各栏目板块,为权责清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扶贫清单上网发布、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等事项网上办理提供必要支撑;负责完成省市县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部署和对接工作。
第五条 市审改办负责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以下简称“部门权责清单”)的审核、监管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督促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开展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加载、上网发布工作;制定部门权责清单上网运行的长效管理办法。
第六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权力调整所涉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指导督促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完成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梳理、审核、加载、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审核财政专项资金主管单位制定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上网发布等业务培训;制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上网发布的长效管理办法。
第八条 市扶贫办牵头负责提出发布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和精准扶贫信息;指导督促县区扶贫部门及时完成扶贫清单信息内容的梳理、审核、加载、发布及更新维护工作;组织开展扶贫清单梳理加载等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制定扶贫清单上网发布的长效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承接、使用省级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统一要求,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监管信息采集、更新和维护的动态管理机制;指导全市统一管理市县监管信息内容的审核、调整和发布工作。
第十条 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信息中心负责建立我市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做好与甘肃政务服务网联网对接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的流程梳理等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明确分管甘肃政务服务网张掖节点内容保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科室(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权责清单、市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扶贫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的梳理、审核、加载、发布及相关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对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三章 内容保障
第十二条 阳光政务板块(包括部门权责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扶贫清单)
(一)部门权责清单栏目内容保障由市审改办牵头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协同配合落实。市审改办和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管理市级权责清单内容的审核、调整和公布,指导市直各部门对其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对部门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按照统一的审核标准,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对部门确认保留的行政权力,除涉密事项外,都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办结时限、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在网上公开发布;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指导市政府各部门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建立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上网公布。指导县区审改部门和法制部门统一管理县区部门权责清单内容的审核、调整和发布工作。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栏目内容保障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会同市直各部门依法依规分预算年度编制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健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动态调整和上网发布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偏离项目初设目标、不符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全市工作重点的专项资金,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及时上网公布。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信息公开分工负责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公开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名称、预算数额,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动态公开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信息。市财政局指导督促县区财政部门完成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内容的审核、调整和发布工作。
(三)扶贫清单栏目内容保障由市扶贫办牵头落实。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和精准扶贫信息由市扶贫办依法依规编制发布。按照中央扶贫项目审批下放到县区的原则,县区扶贫项目清单内容的审核、调整和发布由县区扶贫办统一管理,要做到项目资金落实精准到村、到户,实现精准扶贫;建立扶贫项目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对贫困村扶贫项目实施、扶贫任务完成、收入增长以及脱贫目标实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根据项目变更情况实时更新扶贫项目清单。
第十三条 行政审批板块
行政审批板块由市、县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分级负责、分级管理。板块内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市审改办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流程图等,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梳理规范,督促有关部门建立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上网发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编制网上办事流程图,按照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承办科室、实施机关”等要求,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审核、加载和发布工作;指导承建单位做好市县区两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对接工作。负责市级网上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平台的日常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市县区行政审批板块管理参照省级行政审批板块执行。
第十四条 便民服务板块
便民服务板块由市县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全市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管理规范和便民服务指南;指导督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本部门便民服务事项目录,逐项梳理便民服务事项的责任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办结时限和管理要求,并做好便民服务事项信息审核、加载、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市县区便民服务板块管理参照省级便民服务板块执行。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十五条 按照甘肃政务服务网相关业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等,市信息中心负责做好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行政效能监察系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等的网上运行。
第十六条 建立运维保障体系。由市信息中心负责政务服务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行政效能监察系统基础设施的运维服务,建立运维保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日常运维管理,保障甘肃政务服务网张掖节点相关系统的正常运行。张掖电子政务云平台向政务服务网提供的相关资源,应满足等级保护防护要求。
第十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网电子数据存储、管理、维护、查询和归档管理,确保政务服务网运行中产生的电子数据安全存储、有效利用。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市直各部门及县区政府要建立本部门、本县区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共享信息保密审查和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出现安全及泄密问题应及时向信息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市直各部门及县区政府负责本部门、本县区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工作。对滥用、非授权使用、未经许可扩散所获取的共享信息资源造成信息安全问题的,将依法追究信息使用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甘肃政务服务网是非涉密网,只能发布非涉密信息,所有用户要严格执行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查找并排除信息安全风险和隐患,确保信息可用、完整和安全。
第六章 组织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市直各部门和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甘肃政务服务网张掖节点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落实机构,充实配备工作力量,建立推进协调机制和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政府要将甘肃政务服务网张掖节点、政务服务网网络系统及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维护和人员培训费用由同级财政保障。
第七章 督查考核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政府要把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制定量化考核标准,进行常态化考核。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督查机制,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及时保障、更新和维护政务服务网相关内容、工作进度滞后的部门和县区政府进行通报,并由行政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甘肃政务服务网张掖节点改造升级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张掖市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统一、规范全市行政权力事项库、部门责任清单库管理,保障行政权力、部门责任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库、部门责任清单库,市、县(区)政府根据市权力事项库建设要求负责建立各自的权力运行系统,权力运行系统中的权力事项从市权力事项库中获取。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和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管理市级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内容的审核、调整和公布,并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对其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市直有关部门需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报市审改办进行审核。
第四条 行政权力事项库、部门责任清单库中的权责事项和相关信息统一在张掖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发布。
第五条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梳理、加载、发布及相关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六条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保障机制,组织本县(区)有关部门对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内容进行梳理、加载、发布和更新维护。县(区)审改办负责本县(区)各部门权责清单内容的审核、调整和公布。
第七条 行政权力事项库、部门责任清单库信息维护工作遵循合法、及时、合理的原则。
第八条 市行政权力事项库、部门责任清单库中的事项调整,由行使权力事项的部门作为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应的调整手续。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行政权力事项库、部门责任清单库中的行政权力事项、责任事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更新:
(一)因法律法规等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权力事项的名称、法定时限发生变更的;
(二)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涉及权力事项的实施主体变更的;
(三)因权力事项内部工作流程、外部流程、承诺期限、收费标准、裁量基准等工作内容或要求发生变更的;
(四)因权力静态信息,如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业务(服务)指南、表格等内容发生变更的;
(五)因责任事项、部门职责发生变更修改的;
(六)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修改的。
前款第(一)、(二)、(六)项内容的变更,由行使权力事项的部门提出,经同级审改办审核并按有关程序提请同级政府审定后,在市行政权力事项库、责任事项库中自行修改;第(三)、(四)、(五)项内容的变更,由行使权力事项的部门提出,经同级审改办审核后,在市行政权力事项库、责任事项库中自行修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由行使权力事项的部门提出,报同级审改办申请暂停(或挂起)行使。
(一)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本地区不具备权力行使的条件和环境,行政机关从未行使过的;
(二)权力事项三年以上未发生办件的;
(三)权力事项周期性办理,在办理周期结束至下次办理周期开始期间;
(四)其他原因需要暂停行使的。
暂停行使的权力事项在运行系统中的状态为暂停。暂停行使的权力事项静态信息与行使的权力事项静态信息全部对外公开。
第十一条 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审改办应当加强对行政权力依法行使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已暂停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因实际需要恢复行使的,由行使权利事项的部门提出,经同级审改办审核确认后2日内予以恢复。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事项、责任事项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行政机关没有按照要求提出调整的,由同级审改办督促行使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进行及时调整。
第十四条 相关责任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一)未按规定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权责事项目录,或者权责事项变更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修订权责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的;
(二)未按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事项外部流程图,或者流程图变更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的;
(三)未将全部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市行政权力事项库登记管理的;
(四)未按行政权力事项内部流程图规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权力的;
(五)未如实记载行政权力事项运行过程中各环节基本情况的;
(六)未将全部责任事项纳入部门责任清单库登记管理的;
(七)未按照责任事项规定履行义务的;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张掖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上网发布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发布工作,按照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5〕65号)、《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上网发布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发布,是指市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相关信息在张掖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是指市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预算,拟定的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经济和事业发展的项目资金清单。
第四条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按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分别列示,明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名称和预算数额。
第五条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张掖政务服务网运行管理程序发布,方便查询监督。
第六条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发布纳入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考核范围。市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机制,确保清单信息如期公开。
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市级预算后20日内公开政府预算。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在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公开。
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公开相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信息。管理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20日内予以更新,并就变更内容进行说明。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资金,还应当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公示评审结果,公开资金分配情况。
第九条 市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分工协作,按照谁发布内容、谁负责解释的原则,做好舆情分析和应对工作。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需要对已公开发布清单信息进行二次开发分析的,可自行下载加工相关数据,信息发布部门仅对首发信息事项负责。
第十条 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考评机制,将公开情况纳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县(区)公开发布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掖市扶贫清单上网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扶贫清单在政务服务网的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其准确、及时、完整,根据《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张掖市扶贫清单上网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精准扶贫信息及扶贫项目清单。
第三条 省级扶贫部门主要发布资金分配、精准扶贫信息;市级扶贫部门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县(区)扶贫部门主要职责是项目的计划、立项、批复等。
第四条 县(区)委农办(扶贫办)根据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审批下放到县“谁审批、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提出扶贫项目清单,经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县(区)政务服务网加载发布。
第五条 扶贫项目清单应包括项目名称、审批文号、投资额度、主要建设内容、新增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等。
第六条 确需调整变更的项目,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甘办发〔2014〕66号)规定的程序审定,由县(区)委农办(扶贫办)在10个工作日内更新发布调整变更情况。
第七条 扶贫清单上网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发布内容严格执行申请、审核、批准等发布流程。
第八条 加强扶贫清单上网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清单上传、内容更新、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扶贫清单公开公告期限一般为一年,每年3—5月整体更新。
第十条 扶贫清单上网发布,严格按照《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遵守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