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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5〕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全市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结合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全市职业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6年)
(市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5〕51号),扎实做好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办学资源,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一)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加强市级统筹指导,推进全市职教统筹招生,逐步建成10大类15个特色专业,实现区域内各校专业不类同、不重复、不交叉,形成结构基本合理的专业框架体系。重点解决职业教育资源分散,利用效率低,专业教师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分年度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市直以中职学校布局调整为主,县区以特色专业建设,学校错位特色发展为主。2015年7月提出《张掖市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报市政府通过后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
(二)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完善《张掖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办法》,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严格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纪律,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全市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完成省定招生职普比4.5:5.5的目标任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
(三)开展职教招生宣传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设计,每年自5月份开始,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并向以后时段延伸。引导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
二、大力开展成人继续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增强服务能力
(四)充分发挥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办学功能。抢抓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机遇,推进张掖电大分校筹建国家开放大学(甘肃)张掖学院,构建张掖现代远程教育中心、远程教育考试中心和非学历远程继续教育中心,扩大成人远程教育规模。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推广、科技扶贫等方面的作用,统筹整合农、科、教各类项目,提高综合培训效能,增强为全市主导产业发展服务的能力。2016年起,实行普通初中学生每学年到职业学校见习一周的制度,加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育,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小学校免费开放。(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电大分校负责)
(五)大力开展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认真落实甘肃省7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开发[2014]3号),围绕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再就业培训、“雨露计划”、“两后生”学历教育等培训项目,鼓励“两后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教育培训,2016年实现新增“两后生”技能培训全覆盖。加大青壮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每年对2万名以上青壮年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市扶贫办、团市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残联负责)
三、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高职有效衔接
(六)组织做好各项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工作。认真组织做好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三校生”高考)、高职院校单独测试招生和部分高职院校开展的推免录取招生试点工作。力争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的比例保持全省先进水平。(市教育局负责)
(七)继续推进“2+2+1”、“3+2”和“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继续完善扩大招生数量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试点推行中职直升本科“3+4”模式招生改革。(市教育局负责)
四、产教深度融合,增强办学活力
(八)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贯彻落实全省加强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及落实措施,认真总结职业学校在推进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情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机制。(市教育局、市工信委负责)
(九)发挥职教集团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加盟省内外职教集团,力争2016年年底达到50%以上。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体制界限的有效合作。(市教育局、市工信委等部门负责)
(十)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坚持依法治教,推动职业学校学校章程建设,2015年底前,各职业学校依法完成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办学章程和制度的起草工作,引导中职学校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实行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按照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开展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改革。大力提升职业学校治理能力,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办学特色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市教育局负责)
五、坚持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一)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促进理论与实习实训相融合,强化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建”的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思路,积极组织我市中职生参加全省中职生技能大赛,落实全省大赛方案,举办2016年、2017年全市中职生技能大赛,制定《张掖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办法》,推进竞赛制度化,促进“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的良好局面的形成,扩大职业教育社会影响。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支持职业学校与发达地区职业院校、国外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发挥山丹培黎学校优势,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委负责)
(十二)深化课程体系改革。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和我市产业调整需求,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体系建设,推动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负责)
(十三)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执行专业教学标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开展中职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定市级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特色专业建设评估,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优化专业设置、资源配置和学科布局,形成以优势特色专业为骨干的专业体系,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四)加强素质教育,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与素养。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制定并印发《张掖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考核办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增强德育工作实效性,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开展全市中职学校特色文化现场交流观摩活动,实施“千百十”学校艺术提升计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把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人文素养和健全人格的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推进职业学校“快乐校园”、“书香校园”的创建和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活动。(市教育局负责)
(十五)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教师资格标准和教师专业标准,调剂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准入、聘用、培养机制,给予职业学校教师聘用自主权,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落实“双师型”教师专项补贴。职业学校编制中20%的比例可用于自主聘用高水平专业兼职教师,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分级预算。支持学校通过开展校企合作、教产合作、社会服务取得合法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纳入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职业学校校长能力提升、专业带头人培养、专业教师技能提升3项“强师工程”。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市级培训工作。完善校长教师培训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的职业学校教师全员培训。积极推荐专业教师和校长入选全省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和职业教育明星校长和先进工作者。(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十六)提高信息化水平。全市职业学校校园网络全部接入省级职业教育信息化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接入张掖市“智慧城市”云平台。开发并应用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展网上晒课、说课、评课和教研交流等活动,2015年初步实现教学资源“班班通”和学习空间“人人通”。(市教育局、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发展保障机制
(十七)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抢抓全省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机遇,抓好中央财政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加快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增强学校发展实力。重点突出凸显地域特色和学校特色的骨干专业建设,创建品牌学校、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积极支持张掖市职业中专申报省级示范中职学校。支持肃南县创建肃南民族艺术中等专业学校工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八)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根据省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足额落实学生生均经费或公用经费。严格执行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学费政策。2015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县区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职教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骨干专业建设和改善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专项经费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共享实训基地、骨干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教育科研等基础能力建设。(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九)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积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研究制定职业院校学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党政机关招录工作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录聘任时和普通院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和“先持证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依法规范就业准入制度和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责令纠正。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时,不再进行理论考试。(市人社局、市工信委负责)
(二十)强化督导评估。2015年12月底前,制定办法,定期开展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督导检查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行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和公布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安排,启动每五年一轮的中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价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人社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