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5〕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17号),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保险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保险业务迅速增长,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服务领域逐步拓宽,保险功能不断发挥,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在促进我市改革开放、保障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新思想观念,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扶持措施,搞好协调服务,为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灵活运用好保险这一重要金融工具。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的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和服务支持。
二、积极推动“三农”保险发展,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一)推动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快速发展。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立足市情实际,稳步扩大玉米、马铃薯、青稞、能繁母猪、冬小麦、奶牛、牦牛、藏系羊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积极争取将设施农业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补贴目录,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支持。加强农险补贴资金预算,加大资金筹集、拨付、结算和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支农惠农政策落地。
(二)拓展“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在总结设施农业、畜草产业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支农惠农方式,通过“企业+基地+农户”、“农村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广泛开展设施蔬菜、现代种业、经济林果、畜草产业、肉牛、肉羊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带动全市农业发展,农户创收增收。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探索商品林产值保险、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推出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不断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水利保险、森林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外出务工人员等普惠涉农保险业务。
三、统筹发展城乡医疗健康和养老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三)加快健康保险发展步伐。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医疗、疾病、失能收入损失和长期护理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检查检验服务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设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和心智障碍者家庭财产信托等商业保险。鼓励政府为残疾人、老年人、城乡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创建专业健康保险服务模式。加快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险需求。
(四)改革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支持具备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业务,充分用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完善补充养老保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城乡居民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丰富社会养老保障层次,破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难题。鼓励各级政府通过保费补贴、以奖代补等形式,为失独老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城市低收入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户家庭等购买补充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并为计划生育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四、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五)扩大责任保险覆盖面。逐步将责任保险纳入政府公共安全建设体系,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大力推广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高危行业责任保险、道路承运人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等强制责任险。积极支持在建筑、煤矿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推行雇主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大力推进交强险参保率全覆盖工作,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助水平。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推动全市防污治污工作。积极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校(园)方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关系民生的各种责任保险,构筑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探索开展居民家用燃气责任保险、特种设备(电梯)责任保险、赛事(展会)责任险。积极试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各类餐饮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流通企业积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积极开展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开展旅游景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建立覆盖我市旅游产业的保险制度。发展学生人身意外保险,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补充的学生风险保障体系。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大力发展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解决贷款难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消防、公安、保安、环卫等特殊岗位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七)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各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探索鼓励开展治安保险和社会综合保险试点。
五、推进保险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八)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方式,鼓励发展信用保证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创业者、农户和小微企业等小额贷款人提供信用增级,探索“无抵押、无担保”融资。加强政银保合作,建立风险共担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我市特点的保险产品。积极推广应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进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支持保险机构根据小微企业信用等级执行差异化的保险费率。
(九)支持开展文化企业保险。依托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我市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保险业融合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为各类文化创意、影视传媒、节庆会展、演艺娱乐、艺术品等文化产业提供有效的保险服务。
(十)深化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开发支持科技产业发展的新型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融资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落实国产首台(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
(十一)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围绕张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健全完善保险与地方经济建设互融共进、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加强保险市场直接融资工作,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对外推介力度,积极吸引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为我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城镇化建设、创业投资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着力推动我市与各大保险集团和公司的战略合作,加大引资力度,有效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和水平。
(十二)探索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支持保险机构发展我市优势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产品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快我市“走出去”战略步伐。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信息咨询、资信评估的作用,搭建风险规避平台,承接企业国际化经营中面临的国外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搭建融资促进平台,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改善融资结构,促进贸易融资和项目融资。
六、探索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十三)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保险应急和处置机制,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控制,强化保险的防灾减损机制,减少灾害事故发生。支持保险业积极参与灾害事故防范救助工作。
(十四)探索巨灾保险制度试点。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采取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增强保险机构发展农业保险、旱灾保险、泥石流保险、地震保险等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七、健全保险业服务功能,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十五)加强自律和监管。保险机构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增强依法经营、合规运行的能力,积极推进保险产品服务创新,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开发符合实际的特色险种,公平合理地制定保险条款、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树立保险业诚信理念,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法制教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依法惩治销售误导、拖赔惜赔等行为,着力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众合理合法进行保险消费,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秩序。
(十六)构建多方协调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保险监管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对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数据共享,提升风险甄别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保险欺诈的打击力度,维护保险业健康发展。
(十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新闻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提供便利条件,支持行业扎实开展每年“7·8”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扩大保险社会影响力。大力开展保险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营造支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加大督促指导和考核力度,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