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3 15:55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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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5〕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张掖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就我市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实行市场主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规范,便利高效。按照改革发展的需要,依法整合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在统一的工作标准下,实现“内容合并、一表申报”、“材料精简、一网申请”、“集中受理、一窗提交”、“并联审批、一次发送”,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网上审批,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公共信息一次填报,相关部门网上预审;建立统一的并联审批信息支撑平台,实现基本信息互通共享,审批过程实时同步,不同业务协同推进,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批能力和审批效率。

——统筹组织,鼓励创新。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与加快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一站式”服务、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等工作紧密结合,支持县区在流程优化、档案共享、信息互认等方面作出大胆探索,推进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工作模式。

——分步推进,先行先试。以县区为单位分步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完备、人力资源配置到位、信息网络条件成熟的县区可以先行先试,到2015年底“三证合一”机制在全市范围全面实行。待省上统一部署后实现“一照一码”。

三、目标要求

自2015年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按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的审批职能,依据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照)号编码规则,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三证合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满足市、县两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三证合一”业务办理需要。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简化设立登记程序。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工商部门一家受理(在各级政务大厅工商窗口标注或加挂“三证合一”办理窗口牌子),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并联审批,工商部门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除名称核准外,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实行一照通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发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畜牧、林业、商务、统计等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在办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以及其他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对市场主体已提交标注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再要求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发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畜牧、林业、商务、统计等部门和各金融机构。

(四)减免登记收费。实行“三证合一”后,一律免收各类市场主体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费用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规范变更、注销登记流程。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市场主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对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登记变更的,按设立登记流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注销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由工商部门一家受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审核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按原注销登记程序、时限办理。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保障措施

市政府成立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指导协调工作。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县区政府要制定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时限要求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等,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有关技术支撑和政务大厅窗口设立等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经费保障,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顺利推进。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要有计划地安排好业务人员培训,适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要求。

附件:张掖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