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省属驻张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5-01-13 16:31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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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5〕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8号)要求,按照“应取必取、能放则放、重心下移、方便办事”的原则,经市政府2015年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44项,其中: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6项、合并行政许可项目2项、市县(区)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项目23项。省属驻张单位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4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项目3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县(区)的项目,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开展承接培训,县(区)政府要接住管好;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要继续强化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项目,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政府之间要互通信息,建立证照衔接机制。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了解市场动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尤其要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使市场“活而有序”。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提高知晓度,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及时调整行政审批汇总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努力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44项)

2.省属驻张单位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4项)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