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全市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4 17:55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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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5〕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全市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关于推进全市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全市建筑业发展和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放规范建筑市场

1.省外建筑企业持省建设厅出具的《进甘备案证》即可在我市承揽工程项目和业务,省内市外建筑企业可直接在我市承揽工程项目和业务。

2.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简称“两个园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或业务的市外建筑企业进行登记,掌握从业情况,实施有效管理。通过招投标、直接发包备案方式承担项目或业务的市外企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之前,通过其他方式承担项目或业务的市外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到项目所在地监管机构登记。

3.在建筑管理服务工作中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押金、保证金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索取、证件扣押行为,在投标保证金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中推行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等现代保证制度。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收返管理,分三个阶段及时支付施工企业。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方式由强制保险改为企业自主选择,不再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件备案的硬件条件。

4.以执行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为切入点,鼓励并支持建筑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调整行业结构,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管理方式,提升发展水平。精简企业资质申请审批环节,发挥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作用,统一受理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开发使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实现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审批和动态核查。

5.构建全市建筑企业统一监管平台,升级企业数据库,建立在册人员和工程项目数据库,以三库互通夯实诚信体系建设基础。将信息化成果应用于本地建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人员资信评估等方面,建立诚信受奖、失信惩戒的管理机制。

二、调整招投标管理模式

1.工程建设项目不受投资性质、额度和建设规模等限制,招标投标监管一律由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实施(市、区招投标监管区域划分见附件)。市招投标监管机构加强对县(区)及两个园区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县(区)及两个园区招投标监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删减或变更,合理化建议要及时反馈。

2.允许非政府投资项目自主选择招标或直接发包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选择直接发包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但必须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必须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施工许可证办理机构备案。

3.适时革新完善建设工程评定标办法,支持有实力的设计单位开展工程代建或总承包业务,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设计、施工业务可以不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单位。

三、健全质量安全保证机制

1.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造价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一律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职能机构)或两个园区管委会负责。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项目监管区域划分维持原体制不变(监管区域详细划分见附件)。

2.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监理、招标代理等机构向项目咨询管理公司发展,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广泛深入的项目管理业务。

3.健全完善、调整充实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两个园区管委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工作机构及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责任主体、施工现场以及安全监管人员的实时监管。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落实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有效预防和化解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

四、推进建筑企业创新发展

1.深入实施专业培训,为行业转型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打造明法规、懂政策,技术熟、作风硬,会监管、擅指导的监管队伍,培养懂管理、能经营、讲诚信的职业经理人才队伍和企业家队伍,打造专业结构优化、资格等级合理、执业水平优良的注册从业人才队伍,建立懂技术、重安全、能创新的施工劳务企业实用人才队伍。完善市内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机制,推进企业人力资源专业结构的优化。

2.为繁荣建筑创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建立奖励政策,鼓励相关专业人员和机构积极参与建筑设计方案竞选,鼓励设计创新,引导设计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建筑。开展白图替代蓝图、数字化审图等工作。

3.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发布相关技术、产品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以上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区委、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向市建设局进行反馈,提出解决建议,共同保证我市建筑业发展改革工作目标的实现。

附件:张掖城区建设项目监管区域划分

张掖城区建设项目监管区域划分

根据《张掖市城市整体规划(2012-2020年)》确定的一体两翼形态和组团发展模式,将市区城市规划区划分为3个区域,分别由市建设局、甘州区建设局和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工程项目管理。

1.老城区范围内实施的工程项目由市建设局负责监管。四址范围:东至东环路路东人行道外沿(国道312线以南片区东至城市规划区东边界东三环路);西至西二环路路西人行道外沿;南至城市规划区南边界南三环路;北至北环路路北人行道外沿及向西延伸段(国道312线以南片区北至国道312线路北人行道外沿)。平面呈L形,面积19.2平方公里。

2.滨河新区范围内实施的工程项目由甘州区建设局负责监管。该区域位于老城区西北,分西、北两片。西片四址范围:东至西二环路路西人行道外沿及南北延伸线(北至312线);西面至西三环路;南面南三环路;北面至滨河大道。平面呈梯形。北片四址范围:东至昆仑大道;西至国道312线和西二环路路西人行道外沿;南至北环路路北人行道外沿(向东延伸至昆仑大道);北至北三环路以北湿地边界。平面呈平行四边形。两片总面积26.4平方公里。

3.东北郊工业园区范围内实施的工程项目由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管。该区域位于老城区东北,是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四址范围:东至城市规划区东边界(东三环路);西至东环路及昆仑大道;南至国道312线(东关街)路北人行道外沿;北至兰新铁路。平面呈楔形,面积14.5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