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5-01-14 11:26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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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5〕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是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实现现代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动物防疫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增长,根据《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甘肃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等法规规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关系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动物防疫体系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主要任务,必须着力加强和完善。

(一)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近年来,动物疫病呈高发、多发态势,发病的种类不断增加,危害不断增大,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发展,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动物防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动物防疫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志,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能够全面提高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我市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牛羊繁育及产品供应基地和国家活牛储备库,被省政府列为现代畜牧业全产业链试点市。市委、市政府全面启动实施农产品安全大市和百万头肉牛基地建设工程, 2014年全市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1%,牧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23%,畜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9%,畜牧业已经成为农业主导产业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目前,我市动物防疫疫苗冷链体系不健全、基层防疫经费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布病等二、三类动物疫情多发已经造成了很大影响。动物疫病成为畜牧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和制约因素,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是保障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需条件。

(三)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自身健康越来越重视,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动物疫病不仅影响畜牧业发展,还直接危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社会的关注程度很高。当前,口蹄疫、禽流惑、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在省内外频繁发生,疫情十分复杂,对动物产品安全造成严重影响。随着我市畜牧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共卫生安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不仅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也是动物产品安全的前提和保障。

二、明确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思路

把动物疫病防控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科学防控,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从完善机构、充实队伍、加强基础建设三个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防疫网络,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增强对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的综合能力和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能力,全面提升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实现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目标

争取利用3年时间,在市县(区)两级财政提供必要保障的基础上,建成较为完善的动物防疫体系。具体建设目标是:市县(区)两级7个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监测设备和兽医实验室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成市、县(区)、乡、村四级完善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完成全市65个乡镇兽医站改建任务;建成2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建成县(区)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三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库;理顺管理体制,充实市、县(区)、乡三级动物防疫队伍。逐步建立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手段先进的动物防疫体系,形成与我市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使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发病率和动物因病死亡率明显下降,畜牧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三、全面落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动物防疫机构

严格落实省政府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要求,全力构建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执行顺畅、无缝衔接的动物防疫运行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动物防疫工作体系。市、县(区)两级要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监督执法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纳入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范围;充分发挥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公益性技术服务职能,实现动物防疫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乡镇畜牧兽医站一律实行条块结合管理模式,经费由县(区)财政全额保障,业务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管理,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村级要按照“有房子、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牌子”的标准设立兽医室,进一步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确保防疫工作全面覆盖。

(二)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1.保障动物防疫队伍人力需求。按照国家兽医体制改革的要求,各县(区)要加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稳定充实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提高专业人员比例,已招录人员要限期归队到岗,缺编人员继续从专业院校毕业生中招录,或者由县(区)从乡镇干部中调配,要确保乡镇畜牧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在岗,保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专业人员工作岗位。要根据畜禽养殖量、人口、耕地及区域面积,将现有行政村划分为一二三类村,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2名防疫员,使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稳定在950人以上。人社、畜牧部门要根据《张掖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职称评定工作。

2.提高动物防疫人员专业水平。动物防疫工作专业性很强,要建立一支技术过硬的专业技术队伍,必须把好入口关,市、县(区)、乡动物防疫部门进人必须坚持“凡进必考”、专业对口,确保录用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要切实加强技术培训,市、县(区)防疫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对技术人员至少开展3次培训活动,乡镇政府要加强村级防疫员管理,每年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前应当组织对辖区内村级防疫员进行为期1周的专业培训,全面提升基层防疫队伍整体素质。

(三)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1.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体系。进一步加强市、县(区)两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市、县(区)两级兽医实验室应按照国家《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建设,市级实验室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应当具备辖区内病原学检测、流行病学检测、兽药残留检测、饲料添加剂检测、分子生物学检测及畜产品质量检测等综合性功能的要求。县(区)级兽医实验室从选址、布局、设施和内部环境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功能区划分和仪器设备配备达标,具备血清学、病原学、流行病学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方面的能力。乡镇兽医站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实验室设备,能够开展常规动物疫病检验和诊断活动。大型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建立独立的兽医实验室。

2.疫苗冷链配套体系。在市、县(区)、乡、村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建立动物疫苗等生物制品保存贮运等冷链体系,进一步加强疫苗贮运过程中的冷链管理。市、县(区)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疫苗冷藏车,修建疫苗冷藏库和疫苗冷冻库,用于疫苗的运输和存储,保证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市级疫苗冷藏库应达到60立方米,疫苗冷冻库达到20立方米,县(区)级疫苗冷藏库应达到30立方米,疫苗冷冻库达到10立方米,乡镇兽医站应当有足够贮存疫苗的冰箱、冰柜等冷链设施,村兽医室应配备必需的冰箱和手提式冷藏箱等设备。

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一是要完善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对动物饲养、流通、屠宰、加工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对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追踪溯源。二是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规范执法、文明服务,认真做好动物产地、运输、屠宰等各个环节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三是强化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我市现有的2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承担着跨区域调运动物及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对防范外来动物疫病起到了重要作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电子监控器、执法记录仪和交通工具等必要的执法设施设备。增加畜禽及其产品准入审核等职能,每站人员不少于6人,并核定岗位职责。四是完善畜禽定点屠宰监管。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已由商务部门移交畜牧兽医部门管理,各级编委、人事、财政、商务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上的要求,认真做好审定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移交设备,划转经费等工作,并在设施装备、执法条件和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畜牧兽医部门要尽快完成工作交接和人员配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4.动物防疫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是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关键措施,市、县(区)、乡三级要建立独立、规范、安全的物资储备库,市级不低于300平方米、县(区)不低于200平方米,市级要积极为全省区域性物资储备库建设创造条件。各级政府应当储备足够的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并定期补充更新,并配备疫情处置必需的设施设备。要根据疫情形势,及时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各级动物防疫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利用2-3年时间,至少建设一处无害化处理场所,配备焚烧炉等无害化处理设备,落实管理人员及责任。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要同步建立覆盖本区域的无害化处理场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达到分区分片管理,城乡全面覆盖。

6.乡村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是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改建,应当具备防疫、检疫、兽药饲料监管等手段。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改造办公用房时应调配化验室用房,并配备冰箱、冰柜、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和电子出证、网络传输、技术培训等相关设备。村级兽医室是集动物防疫、产地检疫、疫情测报、畜牧技术推广、疫情处置于一体的基层服务机构,各县(区)应当将村级兽医室建设作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和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五有”(即有房子、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牌子)标准进行建设,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解决人员及服务用房,采取市级财政适当补助、县(区)财政兜底的办法,分三年配齐村级兽医室必需的冰箱和手提式冷藏箱等设备,确保基层动物防检疫工作正常开展。

四、强化防疫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县(区)政府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保障动物防疫所需经费投入;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督促、指导村委会和村(居)民履行动物防疫义务;畜牧兽医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动物防疫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动物防疫机构是具体工作任务的执行者,要强化分工协作,做好动物防疫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督执法工作,并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管理;卫生、财政、交通、工商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倒逼追究制,对于单位(个人)未经申报、审批引入带病动物的,病畜扑杀补助及相关损失由单位(个人)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已履行报检手续,但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未派人跟踪检疫或把关不严造成损失的,追究动检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健全保障机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前提是落实经费,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一是要负责足额落实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必需设备购置经费。二是保证动物疫情处置经费,市级不得低于90万元、县(区)不得低于50万元,超过此标准的不得降低,没有达到此标准的今年补齐,并建立动物防疫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三是保证非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将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痘、鸡新城疫、狂犬病、兔瘟等动物疫病所需疫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四是保证应急物资储备、重大动物疫情扑杀动物补助经费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及正常运转经费。五保证工作经费,各县(区)政府要将乡镇畜牧兽医站、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经费及检疫书证工本费纳入财政预算。六是保证村级防疫员(协检员)报酬稳定并逐年增加,在目前国家、省级人均年补贴1800元、县(区)级补贴600元的基础上,县(区)级按一二三类村分别确定补贴增长标准,到2017 年基本达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七是落实兽医工作人员防护津贴。

(三)加强考核促进。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考核机制。县(区)政府要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动物防疫工作单独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落实全覆盖强制免疫制度。要按照“政府保防疫密度、业务部门保防疫质量”的总体原则,组织做好辖区内的动物强制免疫工作。二是落实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充分利用市、县(区)、乡、村四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对发现的动物疫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三是建立并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监管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四是加强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管。五是加强基层防疫人员管理。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