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0 15:37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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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张掖市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进一步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任务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特教学校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县区实现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全覆盖。

二、重点目标

根据国家和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我市确定2014—2016年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年度重点目标为:

2014年,有条件的城区幼儿园能够接纳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前康复班,并开设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课程;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2%以上;市特殊教育中心按3—5人要求配备专兼职指导教师,健全完善随班就读指导机制,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指导工作;县区随班就读学生集中的中心校建立15个标准化资源教室;积极开展随班就读师资培训,全市培训随班就读学校校长、管理干部120人。

2015年,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接纳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3%以上;培训随班就读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160人。

2016年,在张掖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课程,建立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设立县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随班就读人数5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校设立资源教室;培训随班就读任课教师180人。

三、主要措施

(一)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筛查安置网络,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一人一案”,采取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大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班(园)学习。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班,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治、早期康复、早期教育训练,实现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康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市特教学校要设置职业教育教学部或职业教育班,科学设置专业,突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能力培养,通过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普通高中要正常录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

(三)切实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落实《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普通学校5倍的规定,在三年内逐步达到国家规定6000元的最低标准。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教学校标准执行。设立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专门用于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和师资培训工作。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及随班就读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零收费,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对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残疾学生免除学费。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经费,对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项目,福彩公益金予以支持。多措并举,积极支持和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切实加强特殊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对挤占、挪用、贪污特教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和惩治,确保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各项经费和社会捐助资金全部足额用于特殊教育。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将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纳入“国培”和“省培”计划,重点抓好随班就读和特教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甘政办发〔2002〕42号),落实特教学校每班4人的教职工附加编制。建立特教教师津贴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作待遇,连续从事特教工作满10年以上的退休教师工资保留特教津贴;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待遇;要在评优选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特教学校、特教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的人员适当倾斜。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教育课程标准。结合实际,积极开发特殊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形成文化课与职业技能课、普通课程与特殊教育课程相协调的课程体系。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县区随班就读资源中心要制定计划,积极开展医教结合理论学习,逐步探索医教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建立特教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制度,提高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强化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探索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六)加强统筹规划,靠实发展责任。各县区要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特殊教育实施方案,出台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教育部门要牵头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教学指导和管理,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民政部门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好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抚育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保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投入和公用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人社部门要落实特教教师工资待遇、特教津贴、职称评定等政策,做好残疾青年的就业安置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配合残联开展特殊儿童基数调查、筛查、医疗、康复工作。残联要把特殊教育纳入残疾人事业整体规划,切实做好残疾学生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等方面工作;要安排不低于8%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残疾学生职业技术培训和贫困学生助学;市、县区教育部门要把特殊教育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建立特殊教育发展督导评估、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落实特殊教育政策、落实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纳入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对发展特殊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确保发展特殊教育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生局

市人口委 市残联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