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4〕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0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落实两个《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0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构建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提升层次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建设丝绸明珠金张掖、实现幸福美好家园梦的重要平台。
二、发展目标
以甘州区全国综合养老示范基地建设为依托,到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突出亮点,加大张掖甘州全国综合养老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抢抓机遇,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化运营、股份制合作的运营模式,加快张掖甘州全国综合性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步伐。在满足本地老人养老需求的基础上,发展“候鸟式”养老服务,达到资源共享,形成高中低档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产业链,项目建成后真正起到全国性养老示范效应。项目占地面积500亩,估算总投资5亿元,设置床位4000张,分三期5年建成。其中一、二期占地256.8亩,由中低收入人群养老区、医养结合的老年康复中心、社会化养老区三个功能区组成,2015年3月开工建设;三期规划面积243.2亩,市场化运作。
(二)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特困人员供养的规定,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要求,将城乡“三无”老人全部纳入政府供养范围,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并建立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由政府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散居和机构供养的“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三)注重实效,切实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300元特殊生活补贴制度,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稳步提高。对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免除火化基本丧葬费用。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现养老金发放全覆盖。对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实行免费。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实行对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除举办大型经营性活动外,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人均可免购门票进入。对60岁以上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率达到100%。
(四)统筹规划,不断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市、县(区)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和《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等标准要求配建养老服务和无障碍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开发的应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和无障碍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及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在3年内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城市要整合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闲置资源,加快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农村要结合开展“1236”扶贫攻坚和“双联”行动,每年建成一批互助老人幸福院,到2020年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起日间照料中心或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
(五)夯实基础,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在加快甘州区全国综合养老示范基地建设的同时,市、县(区)社会福利机构按照“设施规范化、服务亲情化、管理精细化、环境家园化、队伍专业化”的目标,扎实开展示范社会福利机构争创工作,为“三无”老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不断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功能,农村五保供养机构逐步整合,全面改善五保供养对象居住条件,提高供养水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供养机构在满足五保对象需要的基础上,为本区域其他有需要的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并为农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提供示范和支持。
(六)先行试点,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给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经济的居家养老服务,我市通过积极争取,被省民政厅列为了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5个试点之一。要按照“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的思路,采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数据集中、地方支撑,虚实结合、就近服务”的方式,大力实施以“打造一个平台、强化两个支撑、抓好三项关键、提供四项服务、做到五个统一”为内容的“12345工程”,着力构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甘州区作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试点,在初步确定1000名城市“三无”老人、低保及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人为首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时,积极做好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起张掖市甘州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最大效益的发挥平台作用,为全市总结推广经验。争取到2017年全市均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到2020年实现“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覆盖所有老年人。
(七)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积极性高、养老服务需求强的县(区),建设一批社会资本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引导的示范性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用房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兴办养老机构。鼓励个人利用社区居民住宅和农村闲置房屋,兴办家庭化、个性化的托老所等养老机构。将成熟可行的养老服务项目列入市上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名录,积极引进资本来我市投资养老服务业。
(八)创造条件,不断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采取医疗养老一体化管理单独核算的模式,鼓励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或增设老年护理床位。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九)强化宣传,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建设或运营养老机构、开发养老用品、提供养老服务。鼓励爱心人士和慈善组织冠名捐建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扶持发展养老领域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支持其参与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制定、咨询评估、培训教育、职称评定及第三方认证等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动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老年协会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和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实施“银龄行动”,探索建立老年人参与自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社会服务。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落实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等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结合“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各类志愿者活动,依托“村镇综合活动阵地”等,为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
(十)根据需求,积极培育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拓展老年服务消费市场。实施“福康工程”,为残障老年人提供助行、助听、助视等辅具配置、假肢安装等专业化服务。培育开发金张掖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丝绸之路”旅游等老年旅游市场。支持老年广播电视发展和老年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出版,健全行业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安全有效的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
(十一)因地制宜,不断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放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探索养老服务业融资渠道,充分运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积极投保。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十二)统筹安排,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县(区)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清理出批而未用或闲置的公益性用地可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已经供应的建设用地经审批可改变用途用于养老项目建设。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用于养老服务。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不得以集资建设等名义和形式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或分割转让。
(十三)注重实效,完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按程序报批后免征房屋产权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防洪费、排污费、人防建设费、绿化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另行收费,凡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均按下限收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用热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安装费)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国家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等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十四)以奖代补,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市、县(区)要加大投入,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并重点向农村倾斜。采取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民办公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从2014年起,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实有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用房自建的新增床位每张补贴1万元、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4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50%、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50%,其中福彩公益金部分属于市和市辖区的,由市和市辖区各承担1000元;属于县的,由县承担2000元。社会办养老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或部分改变用途的,收回建设补贴。对运转正常且提供的服务质量达到行业要求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同级政府确定是否给予一定数量的运营补贴。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享受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地方财政和福彩公益金要对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给予资助,从2015年起,市本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市运营状况好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予以补贴。公办养老机构的基本建设、机构运转和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三无”老人的供养经费,由当地财政直接拨付养老机构。市、县(区)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十五)培养养老护理人员,完善人才支撑政策。支持河西学院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制定鼓励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优惠政策,对高等院校、高职、职中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与养老机构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满一年的人员,按学制给予逐年返还全额学费的优惠政策。符合优惠政策的人员应向所在养老机构提出申请,由所在养老机构报同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从本级福彩公益金留成中安排资金予以落实。依托大中专院校和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实训基地,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制度,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2020年达到90%以上。在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每处至少安排1—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获得初级以上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含外地户籍),在本市养老机构累计服务时间满3年,且满足当地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优先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公办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审等政策,落实并逐步提高薪酬和福利待遇。养老机构应当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以及具体工作任务的推进。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教育、公安消防、卫生计生、国土、建设、人社、商务、税务、金融、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贯彻落实通知,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和市老龄办要加强对本国务院、省政府两个《意见》和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附件:张掖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