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2014年11月14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泽元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重点研究我市与卓达集团农业项目开发、涉种案件查处、旅游业发展规划等事宜。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研究并原则通过《张掖·卓达农业战略投资合作协议》
会议指出,与卓达集团合作开发农业项目,有利于充分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提升产品质量效益,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卓达集团的深入对接,尽快论证和确定一批种植业、养殖业、农田水利等方面的具体投资项目,帮助解决好项目前期和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促进双方合作项目早日落地、早日建成投产。
会议确定,由市政府副市长王海峰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与卓达集团对接后签署。
二、听取了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关于涉种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强调,我市作为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加强种业市场监管,确保种子安全,必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一要清醒认识种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当前形势的严峻性。非法生产玉米种子问题,已严重扰乱了我市的种业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级玉米种子基地的形象,既对国家种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也潜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二要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综合执法,以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党纪政纪处理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对所有违法违规行为按最高限惩处,切实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公开曝光一起,严厉震慑违法企业和个人,坚决清除屡查屡犯的企业,有力有效整顿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三要切实形成执法监管合力。政法、纪检、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要调配充足力量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具体问题,对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必要时协调各级检察院提前介入,通过强有力的举措,坚决遏制涉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扭转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市场混乱的局面。四要严肃问责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和干部。依法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坚持市级督办、分层落实,对违规违纪的市直部门、县区、乡镇和村社干部,由市、县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先行给予组织处理,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要严防种子款兑付和专项整治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在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严格督促企业将非法生产的种子做转商处理,及时为农户足额兑付种子款,妥善解决群众的合法诉求,严防个别企业和个人煽动群众、要挟政府,妥善化解涉种矛盾纠纷。
三、研究并原则通过《张掖市旅游业发展规划(2014—2020)》
会议指出,要紧扣我市独特的自然地理、厚重的历史文化、丰富的旅游资源,突出“中国地貌景观大观园、暑天休闲度假城、户外运动体验区、丝绸之路古城邦”的旅游品牌形象,围绕旅游大景区建设和旅游产品开发等重点工作,科学修编旅游业发展规划,为全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遵循原则,明确发展方向,突出工作重点。要把户外运动作为张掖旅游的核心产品和特色优势,系统规划基础建设、品牌营销和赛事活动举办,切实增强张掖旅游的对外影响力和吸引力。要通过深入挖掘和深度策划,精心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吸引力的优质旅游商品,延伸拓展旅游产业链条。要充分挖掘旅游资源的历史文化底蕴,统筹规划汉明长城游览区等一批特色旅游大景区,通过丰富多样的创新元素,为每个景区景点赋予鲜明的文化内涵和人文特色,着力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会议确定,由市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会同规划编制单位充分吸收关于加快大运动场建设、发展户外运动产业的相关意见,统筹修改完善规划,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定后批转实施。
四、研究了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选派乡镇、街道人员到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作的请示》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从乡镇、街道招考选派人员到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以解决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警力不足等问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各县区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制定完善招考选派方案,妥善做好招考选派和人员管理等工作。(2)由市政府副市长成广平会同市委分管领导召集市直有关部门,深入研究乡镇派出所、司法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机构优化设置和人员整合使用问题,完善机构运行机制和人员管理办法,督促县区、乡镇把各项监管职能落到实处。
五、研究了市科协《关于第30届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暨第15届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甘肃赛区)竞赛筹备有关工作的请示》
会议确定:(1)同意于2015年4月在我市举办第30届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暨第15届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甘肃赛区)竞赛。(2)成立大赛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3)由市科协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甘州区政府配合做好筹备工作,尽可能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大赛冠名、筹集经费、组织开展各项活动。(4)大赛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审核,在省科协支持、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缺额部分列入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
六、听取了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关于“14张掖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
会议强调,各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和工业园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14张掖债”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市财政局、城投公司要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募投资金统筹管理,尽可能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要加强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成本控制、价格结算、工程决算等工作程序,所有单体工程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工后进行单独决算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会议确定:(1)为提高城投债的使用效益,减轻民乐县偿债压力,从民乐工业园区募投资金中调整1.8亿元,5000万元用于东六路建设、5000万元用于张掖大剧院建设、5000万元用于丹霞快速通道建设、3000万元用于祁连山滑雪场建设,由市发债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及相关县区配合,按规定程序做好调整申报工作。(2)按照“谁使用、谁偿债”原则,由使用募投资金的县区、部门落实偿债主体责任,及时按要求还本付息。市本级项目使用募投资金的还本付息由市财政按照市政府要求安排和归集,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还款计划。(3)市财政局会同市城投公司,研究制定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还款计划、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减免办法,报市政府审定。
七、研究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张掖机场公路管理养护等有关事宜的请示》、《关于将张掖机场公路结余绿化资金转作市属其他重点项目前期费用的请示》
会议确定:(1)张掖机场公路移交甘州区负责管护。(2)张掖机场公路结余绿化项目资金932580元,由市交通运输局移交甘州区,用于张掖机场公路管护和绿化工作。
八、研究了市旅游局《关于在市区主要街道设置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的请示》
会议确定:(1)同意在市区主要街道设置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由市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优化设置方案,统筹考虑多种因素,妥善解决树木遮挡、主要交通路口指示牌过多等问题。(2)所需经费根据政府采购最终确定的结算价格,在全市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研究通过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关于张掖城区泰安嘉园小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变更全产权)指导价格调整的请示》
会议同意将张掖城区泰安嘉园小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变更全产权)政府指导价格和回购价格予以调整。会议确定:(1)2006年配售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调整为2700元/平方米,回购价格调整为1680元/平方米。(2)2007年配售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调整为2900元/平方米,回购价格调整为1820元/平方米。(3)2008年配售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政府指导价格调整为3030元/平方米,回购价格调整为1960元/平方米。(4)以上指导价格起止时限为2014年11月30日至2015年11月30日。
十、研究了《张掖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会议强调,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市级党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强化监督制约,加强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手续,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应有效果。
会议原则同意《张掖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确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等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优化报销支付程序、方式方法,提高办法的简便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印发实施。
十一、研究了市财政局《关于第四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开幕式费用审核意见的请示》
会议确定,同意市财政局关于第四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开幕式费用的审核意见,由市财政局、市旅游局按规定办理,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十二、研究了市公安局《关于市保安服务公司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处置的请示》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将原市保安服务公司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与张掖市红顶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所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置换。(2)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对双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认真评估核算,妥善做好置换相关工作,依法依规补缴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解决好有关遗留问题。
十三、研究并原则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张掖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
会议确定:(1)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按照相对集中模式开展。(2)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印发实施。
十四、研究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审定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请示》
会议确定:(1)对市政府和部门保留的29件规范性文件、废止的9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由市政府法制办按规定落实。(2)对其他未明确五年有效期、解释主体不正确、上位法修改或废止、重点条款与上位法相抵触74件规范性文件,由相关部门牵头开展修改工作,修改完成后按法定程序发布实施。
十五、研究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关于确定第四轮持证执法行政执法主体的请示》
会议确定,对我市具备资格的第四轮持证执法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公布,由市政府法制办按规定落实。
十六、研究通过《张掖市安全生产检查暂行办法》
会议确定,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暂行办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印发实施。
十七、研究通过《张掖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会议确定,由市工商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暂行规定》,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印发实施。
十八、研究通过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张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
会议确定,成立张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
出席:黄泽元 陈 义 王向机 余 锋 成广平 王方太 王海峰 盛明生 阎 仲
列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