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4〕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张掖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05号)要求,充分借鉴外省试点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定渠道。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重要举措,是提升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表达诉求,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力争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依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遵循的原则。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试点工作的开展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行政复议若干规定》为依据,紧密结合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方式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后案件受理、审理、议决等具体工作模式。
2.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工作的开展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立足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3.注重实效原则。试点工作的开展要体现“公正、高效、便捷”的特点,全面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三、试点范围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市政府和甘州区政府同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其他五县全面开展。
市政府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范围,除《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国税、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其他有法定行政复议权的政府部门全部纳入集中范围。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决定由政府发布,决定发布前,按照现行体制办理案件;决定发布后,统一按政府确定的运行体制办理案件。
四、工作内容
(一)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设立张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可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构成,常任委员由监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司法局负责人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担任,非常任委员由遴选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执业律师以及其他熟悉法律的相关行业专业人士担任。非常任委员由市政府遴选聘任,每届任期2年,因故不能履行委员工作职责时,由市政府作出调整。非常任委员系非公职人员的,根据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和市政府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决定、决议精神,研究解决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中涉及体制、机制变革等重大事项;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相关制度、规则等;审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和需要,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案件议决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案件审理报告进行集体讨论表决。案件议决委员会由5-9名委员临时组成,委员人数为单数。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受理、立案等事宜;主持召开案件议决委员会会议;审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根据议决结果拟定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主持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的听证、和解、调解等事项;受市政府委托出庭参与行政应诉;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应议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应议方面的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出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应议方面的工作建议;督促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承办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机构的其他职能。
(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体现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公开法律原则,提升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为目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紧密结合实际,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市政府集中统一行使纳入集中范围的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受理权和议决权,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决定由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具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1.集中受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受理工作,依法受理市政府及已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市政府部门管辖的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决定作出后,已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范围的市政府部门单位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但负有转送义务。
2.分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移送申请材料及受理通知书,法定行政复议机关通知被申请人进行答复,组织人员通过书面审查、召开听证会、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形成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报告。
3.集中议决。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审结后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案件审理报告和拟定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办公室确定委员人选组成案件议决委员会进行集体议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议决结果。
4.分散决定。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议决结果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案件议决委员会集体议决后的结果,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执行。
5.送达与归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书,除受理通知书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送达外,产生的其他法律文书均由法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送达。案件形成的所有材料由法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归档,形成完整的行政复议案件卷宗。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运行规则。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科学、合理、完善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委员守则、立案办案等相关工作制度,以确保试点工作的正常顺利推进。
(四)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引发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的,由法定行政复议机关依照应诉的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参加行政诉讼,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协助。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在诉讼中因未遵守法定程序和未履行法定举证义务而导致败诉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筹备。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要求和任务目标,认真开展试点的筹备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筹备工作。确定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规程,配备行政复议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二)组织实施。筹建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召开会议审议制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决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具体时间、范围及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模式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完善阶段。加强分析研究,正确处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总结工作经验;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有针对性的采取改进措施;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涉及的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密切协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市政府和甘州区政府根据试点的需要和职能的调整,从办案人员、经费、业务用房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试点开展后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抓紧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加强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引导,扩大宣传覆盖面,促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甘州区试点工作方案可在行政复议权集中范围、集中方式等方面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在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的同时,抓紧组织实施。
(三)强化学习,严明纪律。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全面了解掌握试点工作的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对开展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对不执行政府决定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