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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4〕175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政府部门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市政府部门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近期工作的安排意见》(市委发〔2014〕3号)和市委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现制定市政府部门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核心,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通过清理部门职责和权力事项,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加快简政放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规范部门用权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为全面推行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二、基本原则
1.权力法定的原则。行政权力事项的设立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2.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依法行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3.简政放权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凡是县区可行使的管理权限,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能自律管理的事项,下放或予以取消;
4.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建立权力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试点部门
确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4个部门先行试点。
四、主要任务
1.明确行政权力内容。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指试点部门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事项。单位内部具体事务性管理的职责,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清理范围。
2.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试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及本部门行政职权配置情况等,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提出取消、下放、整合、保留等清理意见,并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列出行政权力事项名录(行政权力事项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对部门交叉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或者调整意见。
3.审核确认权力事项。按照“依法保留、应取必取、能放则放、方便办事”的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取消;直接面向基层、由县区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下放县区;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进行转移;工作内容相近的权力事项,调整合并;法律法规依据充分的行政权力,予以保留。
4.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照规范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绘制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编制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
5.依法公开权力清单。经过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权力类别、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实施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监督投诉途径等。
6.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修订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措施,建立监管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推动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责。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清理(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试点部门对现有行政权力逐条逐项进行自查梳理,提出保留、取消、下放、整合及优化流程的初步意见,分类填写相关表格,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编办。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市编办将试点单位报送的材料按职责分工分送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审核,审核意见反馈试点部门;试点部门修改完善后,按上述程序进行二次审核;对二次审核结果,市编办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咨询组成员论证,并征求县区意见,形成会审意见;将会审情况与试点部门再次沟通衔接,形成试点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分别提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研究审定。
第三阶段:公布实施(2015年1月上旬至2月上旬)。审定后的试点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试点部门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行政权力,除新颁布和法律法规修订外,不再新设行政权力。
第四阶段:完善总结(2015年2月中旬至4月底)。权力清单制度实施后,试点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为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做好准备工作。
六、任务分工
试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抓总,市监察局、法制办、财政局、政府研究室、政务服务中心积极配合,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1.市编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试点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组织部门会审和专家论证,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并做好沟通联络、统计分析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2.市监察局对试点部门行政权力清理、设立、运行情况全程监督,参与权力清单的会审,对权力清单公布后运行情况跟踪问效。
3.市法制办对试点部门行政权力设立依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取消、下放、调整、保留权力事项涉及法律法规的审核把关工作,参与权力清单的会审。
4.市财政局对权力清单中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监管事项进行审核,参与权力清单的会审。
5.市政府研究室参与权力清单的会审。
6.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意见,参与权力清单的会审。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精心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试点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保证工作力量,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认真审核把关。机构编制、监察、法制、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制定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口径,提高审核质量。试点部门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认真梳理现有权力事项,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
附件:1.试点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表(略)
2.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略)
3.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情况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