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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4〕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发展节能环保产业2014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张掖市发展节能环保产业2014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2014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29号)精神,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促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
培育1户年产值在亿元以上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培育2户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型骨干企业,培育2户节能环保产业服务型企业,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实行“节能医生”诊断、合同能源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节能产业重点领域
1.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技术装备。在重点能耗企业加快推广应用板式换热器、废热锅炉及余热回收等高效换热设备。加快换热以及冷却技术和装备、高效蓄热换热技术装备的应用。(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2.开展新能源和节能汽车试点示范推广。在张掖丹霞国家地质公园七彩丹霞旅游景区、冰沟丹霞旅游景区、平山湖大峡谷旅游景区、玉水苑、张掖国家湿地公园、焉支山森林公园等旅游景区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和甲醇汽车。甘肃桑田清洁能源公司完善甲醇燃料加注站。(市工信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配合)
3.推广新型节能建材。结合我市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材料,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巩固我市墙改成果,在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粘土烧结制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市建设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配合)
(二)环保产业领域
4.推广和研发新型水处理技术。依托科研院所,重点研发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技术、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技术。重点发展马铃薯、玉米淀粉生产及医药、化工等行业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开展环保药剂与功能材料研发生产,依托凹凸棒(土)资源开发固(脱)硫催化剂产品。(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
5.推广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装备。积极推广烟气脱硫脱硝、高效除尘、工业废气治理、焚烧烟气净化、机动车尾气净化等设备。支持污染源单位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对已投运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效率提升改造,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湿式电除尘技术设备和高效电除尘设备、冶金行业除尘技术和沥青烟净化设备研发生产,支持新型高效的抑尘产品研发,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6.推广固体废物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生产。重点支持利用污泥资源化技术装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装备等。推广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配合)
(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
7.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橡胶、废塑料(含农业废膜)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集聚区(分拣中心),引进先进分拣技术设备和环保处理设施。(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8.深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广无煤柱开采、边角煤残采技术,推进煤炭地下气化技术的产业化。推广煤层气制LNG、CNG及煤层气发电和化工利用技术。推广尾矿提取有价元素、重点矿区贫矿开采、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等高值化利用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装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配合)
9.深化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加强对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支持煤矸石发电、大掺量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等。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代木、制作生物培养基、生物质燃料等技术与装备,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技术装备,加快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集中处理;推动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市工信委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配合)
10.推动节水设备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支持节水灌溉器材生产企业,扩大节水灌溉器材和节水灌溉工程系统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
(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
11.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能源审计、“节能医生”诊断。积极建设节能服务产业信息网络平台,发布企业节能需求信息、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技术产品信息、金融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金融产品信息,搭建供需平台。(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12.发展环保服务产业。促进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环境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等环保服务产业。积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支持集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商。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信息沟通、技术评估、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工信委配合)
13.完善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市财政局牵头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市工信委牵头完善推广适用于企业的节能产品采购的政策;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牵头推广适用于政府和社会的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分别负责)
(五)深入实施五大重点工程
14.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逐年增加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流通零售领域节能等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配合)
15.强化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加快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16.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加快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步伐,出台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出城入园,推动各类园区建设废物交换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水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指标资源产出率、土地使用率、资源循环利用率显著提升。(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7.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市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100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及临泽、高台、民乐县垃圾收集中转项目等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能力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
18.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张掖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4〕106号),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确保年内全市完成改造任务60万平方米。积极组织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力争3项工程获得绿色建设设计评价标识。积极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4家,累计达到19个。大力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门窗和屋面防水保温系统。(市建设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19.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节能环保技术创新,积极支持企业申报组建节能环保领域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节能环保企业设计资质认定,对企业的节能环保核心技术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建立设计院。(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配合)
20.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培育具有本土特色的从事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的节能环保产业人才队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产业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工程技术职称评定范围的政策规定。允许民办组织(企业)与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职称评定政策待遇,吸引和留住各级各类节能环保产业人才,促进节能环保产业人才快速成长。(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
21.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开展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咨询、科技开发、技术成果转让、科技孵化、生产与需求信息平台及科技人才交流服务,加大节能技术的引进、研发、嫁接,支持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示范、规模化生产和应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22.成立张掖市节能环保产业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重点加强对全市节能环保产业的指导、服务,推进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23.加强督查。定期督查“万家企业”、重点用能企业和排污企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节能减排技术先进、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企业给予扶持。
24.严格执法。进一步强化能评、环评、能耗限额标准、环境保护标准执行力度。加大对节能环保标准、认证标识、政策措施、排污许可证核发、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节能目标考核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市节能环保产业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二)完善政策措施
26.创新管理。对新改扩建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在土地、规划、环评、能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支持高科技型节能环保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经专家评估确有市场前景的,给予大力支持。(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配合)
27.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现行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28.拓宽融资渠道。将节能环保产品生产、推广纳入全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和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节能环保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非公经济参与节能环保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张掖银监分局配合)
29.加大财政投入。将节能环保产业生产、推广补贴纳入到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设立专项资金,分行业有重点,采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
30.完善价格、收费、土地政策。落实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超过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销、除尘电价政策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改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对生活垃圾和污泥无害化处理、重大节能环保装备制造项目等节能环保建设项目用地,优先给予保障。(市物价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三)强化机制保障
31.开展统计核算。制定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并进行指标统计核算。(市统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配合)
32.强化能力建设。实施节能环保能力建设项目,满足我市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环保重点项目节能减排监测管理需求,提高检查、监测、管理、服务水平。(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33.加强宣传教育。把节能环保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实施知识普及培训。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专题讲座。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配合)
34.开展专题研究。委托专业科研院所,在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优势劣势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着手编制张掖市“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规划,邀请专家、企业代表广泛参与。(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