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4〕105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规划管理的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规划管理的决定》,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彰显宜居宜游生态城市特色,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市区规划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国家和省上规定上限指标的基础上下调10%-30%。
二、合理控制高层建筑间距。高层建筑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同时,与北侧现状居住建筑正面要保证最小间距不得小于50米;新建高层居住建筑面宽不得大于60米;高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得小于20米。
三、提高建设项目绿化指标。滨河新区内住宅、办公、医疗卫生、科研设计、教育、文化娱乐类建设项目绿地率均不得小于35%,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类建设项目绿地率均不得小于2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域内住宅、办公、医疗卫生、科研设计、教育、文化娱乐类建设项目绿地率均不得小于25%,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类建设项目绿地率均不得小于20%。
四、完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住宅项目要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按照建设规模配建幼儿园、物业管理、社区服务、公共厕所、停车场、人防工程、便民市场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居住户数大于1000户的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要分别按照不小于规划住宅面积3‰和1.5‰的标准配套建设并无偿提供;沿街长度大于200米的开发项目,临街一侧要规划建设不小于5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住宅区停车率不小于0.7车位/100平方米,商业、办公、文化娱乐、医院等停车率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所有建设项目地面停车率均不得超过10%。
五、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严格城市四线(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控制,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加快教育、医疗、交通、供水、供暖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厕所、街头绿地、便民市场等生活配套服务设施。近期,利用老城区内拆迁出的土地或各单位搬迁整合后腾空的土地规划建设2个露天便民市场,在滨河新区交通便利、人口聚集的艾黎大道南侧、高铁广场周边、利民小区北侧地块规划建设3个露天便民市场,艾黎大道南侧70亩地块划为公共用地,土地不再出让。市、区政府每年拿出可出让土地面积总量的5%用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严格规划的评审与审批程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要先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城市重大项目、重要节点以及对城市形象有重大影响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再行公示和审批,实现集体决策。建设单位须向市规划部门提供三套以上设计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方可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七、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要按照“双增双减”(增加城市绿地、增加公共空间,减少建筑容量,减少人口密度)的原则进行改造,多拆少建或只拆不建,坚决杜绝“见缝插针”式的建设。除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外,一律不得新增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市规划部门不出具规划条件,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出让土地,以降低密度,疏解老城区人口,改善人居环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确需调整《张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调整方案要经过专家会论证,提交市规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
八、坚持成片开发,严格杜绝插建。市区内要按照街坊整体开发、土地统一收储的原则实施改造。除旧城改造项目外,滨河新区和其它地段20米以上道路红线所围合区域作为最小开发单元,小于此规模的项目拆迁和开发不再批准。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市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出让土地,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实施拆迁改造,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条件中确定的各项规划指标。
九、加强公众参与,确保规划公开。市规划部门以城市三维数字影像系统为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数字化规划管理办公体系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增强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市房管部门要将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载入房屋产权证附件登记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公民有权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对违反或破坏城市规划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规划管理局和城管执法局检举、揭发,市规划管理局和城管执法局对公民检举、揭发的违章建筑,应及时查处。
十、强化建设项目规划监督管理。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和个人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许可证、未按建设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在市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章建筑,由市城管执法局对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查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设计单位,一经查实,依法给予处罚,并纳入张掖市城市规划诚信档案,今后两年内市规划局、建设局不受理其建设、施工、设计项目。
十一、明确职责,严肃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自觉遵守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审查把关。没有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确权手续。市规划部门是规划实施和建设项目批后管理的责任主体,甘州区政府为制止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所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负责,市城管执法局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负总责,市建设、国土资源、房管、人防、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对建设项目审查把关负责,市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划审批、越权审批、不按程序和条件审批、制止或查处违法建设不力的,坚决追究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和渎职责任。
十二、本公告发布以前已经出让土地或提供规划条件的,按照原规划条件规划建设。
十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