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4-12-25 17:10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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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4〕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3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和《张掖市公共机构节能实施办法》,紧紧围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节能达标两项工程,狠抓责任落实,全面完成了省上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十二五”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完成2013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成绩优异的临泽县、市委党校颁发一等奖荣誉证书;高台县、山丹县、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务局、颁发二等奖荣誉证书;甘州区、民乐县、肃南县、市农机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颁发三等奖荣誉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区)和单位,继续保持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寻找工作差距,靠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在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绿色照明、节水、新能源、新技术推广、能耗计量“四个分离”、新建建筑节能达标工程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打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亮点,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