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4〕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4〕50号)精神,全力打好今明两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攻坚战,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任务,搞好调查摸底
2005年以来,全市已经解决了79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今明两年必须解决好剩余23.2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山丹县2.99万人,民乐县4.35万人,甘州区11.45万人,临泽县2.43万人,高台县1.3万人,肃南县0.68万人。同时,解决六县区141所学校5.73万名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项目区自然条件差、人口居住分散、工程建设成本高,建设难度很大,多数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要按照“纵向到人头、横向到工程”的原则,区分已建、在建和规划工程类别,全面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台账, 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无遗漏、不重复。要对已建工程受益范围和效益发挥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查供水管理是否规范、工程运行是否正常、供水水质是否达标、受益人口有无遗漏,彻底摸清底子。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及措施,及时有效予以整改。
二、抓好前期工作,打牢项目基础
一是及早抓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重点抓好水源选择、水量水质保障、工程方案比选论证等工作,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大力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提高供水保证率。要加强技术培训,对建设任务较重、技术力量薄弱的县区,市水务部门要在技术指导服务上给予重点支持。要将建设任务逐一落实到乡、村和具体工程,于7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规划剩余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保障后续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及早谋划“十三五”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作。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利用县级维修养护基金、水费提留等渠道,通过工程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全面完善集中供水工程输水管网、净化消毒、水源保护、安全管理等设施,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
三、严格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是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全面实行合同管理。对工程材料及主要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对验收量化评分结果进行集中公示,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实行质量终身制;落实好规划建卡、资金报账、集中采购等要求,落实用水户参与和社会公示制度;把好建设项目水源论证、工程设计、招标采购、设备进场、质量检测、施工工序和竣工验收各个关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二是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补助、省级配套、市县区配套及群众自筹等渠道筹措,要按照规定落实好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合理使用国开行贷款,加快工程建设,提高投资效益。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所有渠道筹集的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入户工程建设费用不计入工程总投资,通过村民自筹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三是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全面落实项目建设开工前、建设进度、违纪违规查处情况“三公示”制度,定期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及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公示。要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镇、行政村设立公示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监察、审计、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管护监测,保障供水安全
一是要以县为单元,加快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对已完成建设任务的工程,要尽快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建立健全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调整农村供水水价,逐步按成本收费。要通过县级财政补贴或提取一定比例水费等途径,全面建立和落实县级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保障工程良性运行。二是要坚持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制度,依法规范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集中供水工程在2015年底前划定水源保护区和工程管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牌,建立水源巡查制度,防止人为破坏。三是卫生疾控部门要做好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水质变化情况;对人为因素引起的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督促限期整改。在2015年底前建成县级农村水质检测中心并投入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常规水质检测工作,确保水质安全达标。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各县区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责任书,细化实化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基层建管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水务部门要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发改部门要把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关,提升项目建设实效。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强化资金运行监管。国土部门要落实土地优惠政策,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卫生部门要强化水质检测,确保供水安全。环保部门要做好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地范围的确定和保护。税务、电力等部门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和用电优惠政策。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