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4-12-24 16:43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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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4〕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6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流通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 “大互市”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现代化物流体系、集群化市场体系、特色化商贸体系、多元化服务体系、诚信化兴商体系、规范化监管体系为目标,围绕提高流通效率、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商品质量、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居民消费,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流通布局,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规模,保障市场供应,完善城乡商贸流通体系,提升我市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基本形成以各类零售网点为基础、各类批发市场和商贸物流中心为骨干、各类流通企业为主体的覆盖城乡的现代流通网络;基本实现城市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农村流通实现“三个全覆盖”(商品配送中心县区全覆盖、农贸市场重点乡镇全覆盖、农家店行政村全覆盖)。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统筹、结构优化,制度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城乡连锁化率达到22%左右,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特色商贸流通体系。加快推进大流通、大市场建设,以生态经济建设为主线,以服务宜居宜游首位产业为导向,建设大型商品集散地、特色农产品流通中心,打造突出我市产业特色、经营特色和文化特色的商贸流通体系。重点推进张掖(山丹)国际物流园、张掖绿洲现代物流园区、新张掖国际商贸城、高台亿通物流集散园等重点项目建设,为内蒙古、青藏两大高原资源交易和中东部工业品走向中西亚各国搭建中转、集散和贸易平台。依托县区流通产业特色,建设服务区域市场的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形成区域特色鲜明的流通发展格局,培育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努力把张掖建设成为河西地区物流集散中心。

(二)拓展城市流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适度压缩老城区商流设施建设密度,以甘州区为中心,其他五县为半径,在新城区和开发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城市流通综合体、购物中心、特色商业街区、中央商务区,有序推进新城区、开发区商业贸易中心建设,形成消费便捷、服务良好的城市流通网络。深入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家政服务工程,加大早餐店、家政服务店、肉菜市场、社区便利超市等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建设,加快美容美发、摄影、洗染、休闲娱乐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发展。加强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社区肉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充分发挥满足消费、保障供应、方便惠民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创新管理模式,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冷链生产,提升冷链规模,提高增加值。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餐对接等产销业态,以直采直供等流通方式,提高鲜活农产品在城市的销售总量。深入实施“西菜东运”、“西果东送”工程,鼓励农产品产销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形成稳定的产供销一体化流通链条。加大张掖玉米种子暨农产品交易中心、高台景隆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大型农产品市场建设力度,支持在制种、果蔬、养殖等产业主导县区建设特色农畜产品市场。力争到2017年,重点培育实力雄厚、特色突出、年销售额上亿元的农产品流通企业10家,建设改造万吨以上的市级冷链保鲜企业10家,全市冷链保鲜库容达到30万吨以上。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商贸体系。以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改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农村“新网工程”建设为载体,加快推进县区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村级农家店三级流通网络建设。积极引导重点骨干零售企业加快建设大型区域性商品配送中心,健全商品配送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解决农民“卖难”和“买难”问题。围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鼓励企业建设集商业、服务、餐饮、配送、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商贸服务网点。加快建设综合服务型、产业主导型、交通枢纽型等不同类型的乡镇商贸中心,优化农村消费环境。 

(五)建立市场运行监测调控体系。健全完善统计体系和市场流通监测、预警机制,扩大监测样本范围,优化样本结构,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将重点批发市场、农产品运销企业、大型超市分期分批纳入样本监测范围,增强市场调控的预见性。完善马铃薯、洋葱等大宗特色农产品“旺吞淡吐”收储机制,建立市、县区两级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制度,积极探索商业代储等多种储备方式,逐步加大猪肉、牛羊肉、食糖、蔬菜、小包装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规模,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平稳供给。

(六)积极发展推广电子商务。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和普及,促进传统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购销信息对接、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和物流配送。促进商品现货市场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流通领域特别是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鼓励流通企业建立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推动电子商务与特色产业相融合,依托淘宝网“特色中国·甘肃馆”,努力打造“特色中国·张掖馆”线上平台建设,促进我市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万村千乡”农家店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利用信息技术对仓储、采购、运输、订单等环节实行科学管理,全面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力争到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到80%左右。

(七)提升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具有供应链整合能力、有利于推动内外贸融合的龙头企业。鼓励本地流通企业与省内外、国内外流通企业之间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流通企业集团。加大对中小微流通企业的金融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促其向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造引商兴商良好环境,引进更多有实力的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张掖。

(八)全面推进绿色循环消费。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全面覆盖的城乡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加大县区废旧商品回收市场建设力度,支持规模较大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升级改造,完善集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大型回收利用基地,推动多渠道回收与封闭运输、集中分拣、环保处理有机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利用率。加快构建二手车流通网络,推进流通领域节能降耗。鼓励商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促进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力争到2017年,在全市改造建设5家废旧商品回收市场和200个标准化绿色回收网点,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以上。

(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群众生活和生命安全商品的流通管理,逐步形成准入、监管、退出的全程监管机制,积极建立肉类、果蔬、酒类、农资、药品等重要商品的质量可追溯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误导市场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零供关系。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用5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在全市打造100家社会公认、群众满意、代表城市品牌的“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十)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流通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促进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的相互衔接,提高管理效能。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流通领域。支持流通企业升级改造,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增资等方式,建立海外营销网络,促进我市特色农产品出口,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十一)积极推进和发展会展经济。充分利用张掖“居中四向”的交通、区位优势和宜居宜游的生态优势,以节会、展销和展览等形式,举办大规模、多层次、多种类的展示、宣传和推介活动,通过会展活动促进商流、物流、人流及信息技术交流,创造商机,吸引投资,推动旅游业、餐饮业、住宿业及各项服务业的发展。重点举办“丝绸之路国际生态产业博览会、丝绸之路旅游产品展销暨中国玉文化展览会、湿地之夏金张掖旅游文化艺术节”等各类会展活动。不断完善节会、展会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功能,确保会展期间参展、参会客商和游客进得来,游得好,出得去。

三、职责分工

推进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产业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我市流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

协调推进本县区流通产业稳步发展。加快物流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适度控制老城区发展规模,降低商流设施建设密度,新建商流设施逐步向新城区或开发区集中推进;科学编制本县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制定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建设发展目录,促进流通业发展;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商业服务设施面积占不得低于社区总建筑面积的10%;支持社区肉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超市、早餐店、家政服务店等居民生活服务商业网点建设,促进便民消费;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制度,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平稳供给;协调落实全市各类会展活动工作任务。

(二)市直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好国家及省上流通产业相关政策,协调做好物流园区规划,推进流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制定全市促进流通产业发展和支持物流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带动传统流通产业升级改造;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和组织实施降低流通费用综合性实施方案;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落实商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价格和运营费用,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冷链物流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加强流通领域价格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市规划局:审核确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与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相符合。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充分考虑商业网点建设需求,做好与商业网点规划的相互衔接;严格落实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城市建设和改造时变更调整商业网点规划必须征求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新建农村居民住宅小区参照城市社区标准和实际需求,预留商业网点用地,确保其服务功能不缺失;加强规划实施执法检查,对违反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市商务局:依照张掖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县区科学编制城乡商业网点规划,修订和完善张掖市城市商业网点专项规划,优化城市流通网络布局;积极争取商务工程项目,支持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乡镇商贸中心、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支持大型综合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县乡农贸市场发展;支持农产品冷链仓储企业发展,提升冷链企业库容规模;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指导龙头企业建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市场、分拣中心、绿色回收网点;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拓展网点功能,支持流通企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营销网络;积极引导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建设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活动;加强流通市场运行监测,保障商品市场供应;充分发挥典当等行业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

市工信委:推动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消费;鼓励流通企业信息技术的研发和集成创新,加快推广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全球定位系统、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标签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支持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流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

市农业局: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培育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股份公司等农产品流通企业队伍,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物流配送能力和营销服务水平,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依法实施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苗木等坑农行为。

市畜牧局:加快猪、牛、羊养殖基地建设,保持畜禽产品供给稳定增长;扶持和培育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流通产业的带动作用,开展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落实支持畜牧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畜禽产品及肉制品检疫监督工作;加强畜牧业市场的执法监督,指导畜牧业服务市场的发展。

市工商局:加大流通领域市场经营秩序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长效机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零供关系;扎实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执法工作;推进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示范市场”、“诚信企业” 、“农资商品质量示范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促进流通企业诚信经营;配合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调查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流通企业注册服务商标。

市建设局:严格初步设计审查,确保新建社区商业网点合理布局。监督商业网点拆迁改建“拆一还一”,确保社区商业服务功能不缺失;加强流通领域商业用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流通领域供排水、供热、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强化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保障流通领域商业用房工程质量。 

市国土资源局:加大流通业用地支持力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对纳入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支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流通项目以及其他公益性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鼓励流通企业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

市交通局:做好物流业发展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加快引导运输结构调整,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骨干运输企业发展甩挂运输和多式联运,积极推进道路货运与物流服务的融合,加强城际配送、城市配送、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规范货物装卸场站建设和作业标准,切实提升运输组织化和集约化水平。

市财政局:落实中央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合理安排中央下达的服务业发展资金和省级商贸流通发展资金;提出扶持流通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加大对流通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投向建设和改造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及农村流通体系、流通信息化建设等重大项目以及家政和餐饮等生活服务业、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绿色流通、扩大消费等;落实和完善冬春蔬菜储备基金制度;落实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贴息制度。 

市地税局: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完善流通业税制;落实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减轻流通领域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免征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落实好2013年至2015年底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落实和完善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 

市质监局:落实质量振兴战略;积极完善流通标准化体系,加大流通标准的制定、实施和宣传力度;围绕节能环保、流通设施、流通信息化等关键领域,大力推进流通标准应用;推动商品条码在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推进全国统一的物品编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建立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改进监管手段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

市招商局:收集整理流通领域招商引资信息,开展流通领域项目的筛选论证和市场调研;建立并完善全市流通领域招商引资项目库,通过各种媒体做好市情宣传、招商信息发布等工作;做好签约项目的协调服务和跟踪落实,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组织实施各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保障投资商的合法权益。

市食药监局:加强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在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落实国家有关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流通业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流通业统计数据质量和预测预警工作水平;加强零售、电子商务、居民服务、生产资料等重点流通领域的统计数据开发应用,提高服务宏观调控和企业发展的能力。

市供销社:稳步实施“新网工程”项目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创新品牌,促进农产品流通;整合供销网络资源,指导全市供销系统开展以连锁经营为主的经营业态创新和经营网络改造工作;支持供销社企业建设农资配送中心;对全市供销系统的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对外贸易进行指导,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引导农民有组织进入市场;组织引领和推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 

市粮食局: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管;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完善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做好全市粮食市场、粮食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及建设,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支持粮食流通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树立具有竞争优势的粮油品牌;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市场供应。

市金融办: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流通产业发展,协调流通企业贷款融资;指导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流通企业小额贷款。

市人社局:定期开展流通产业各类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与发布;为流通企业组织开展人才交流洽谈活动,提供人才政策咨询,引进人才智力技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流通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流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完善政策配套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同做大做强宜居宜游首位产业、推进“大互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比较优势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贯通的工作格局。

(二)优化发展环境。严格执行与流通产业发展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清理和减少流通领域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部门联合执法,精简执法检查,着力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 

(三)完善统计体系。完善流通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客观准确地反映流通产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推进流通产业数据及时发布和有效共享,为政府行业管理和企业市场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和依据。 

(四)发挥协会作用。创新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各行业协会在促进流通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完善行业协会运行机制,支持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发展壮大。引导行业协会参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为流通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管理、技术、市场信息咨询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大力培养流通专业人才,鼓励引进境内外高级专业管理人才。不断提升流通产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整体水平。加强基层流通管理部门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执法能力。

(六)强化绩效考核。将促进流通产业发展作为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重要工作,作为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区年度目标责任书,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实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相关工作突出的县(区)予以表彰。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