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4-12-24 16:28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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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4〕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城乡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和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

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宜居宜游金张掖的重要内容,是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的一项紧迫任务。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城乡供水设施建设力度,建成城镇供水厂8座,敷设供水管道580公里,日供水能力达到15.5万立方米,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2项,日供水能力达到13.4万立方米,覆盖全市77%的农村人口。城乡供水设施运行安全平稳。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还存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城镇二次供水监管缺位、因农村面源导致的水源污染隐患依然存在、水质监测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千方百计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切实加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一)加强水源地管理。落实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各供水单位要严格落实水源地巡查制度,每天巡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环保部门。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相关法规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甘州区政府要加快滨河新区供水厂(三水厂)建设,确保年内建成投入使用。要高度重视滨河新区供水厂水源地保护工作,对其西侧保护区边缘已有或在建项目的废水处理和排放方式、去向要从严管理,其废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通过专用排水管道排放至水源地保护区外下游河道。在滨河新区供水厂向市区供水实现全覆盖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护二水厂水源地,环保部门要加大监控监管和执法力度,严防水源地保护区内原有项目违规排放污染物。

(二)加强供水厂管理。各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物防、人防和技防等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供水安全。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质监测制度,供水企业自检、卫生行政和环保部门监测要严格执行,监测频次、标准、覆盖范围要全面落实。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供水厂改造,完善配水系统,提高供水能力和供水质量。通过建立ISO质量认证体系,规范企业供水水质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饮用水水质监测机制,提升各级环保、卫生部门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能力,努力实现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全指标监测。从2014年起,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饮用水卫生监测。

(三)加强供水管网管理。加快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强化质量监管,减少管网漏损,避免管网水质二次污染。供水管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规划建设,其它各类市政管线与供水管线平行或交叉敷设,必须保证最小安全间距要求。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市政管网管线建设的统筹协调,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地下管网管线敷设信息。各供水单位要建立供水管线安全巡查制度,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防止因施工不当损坏供水管道,严防污水、燃气、供热、输油等管道发生泄漏对供水水质造成污染。

(四)加强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快制定出台《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建设部门配合切实加强二次供水管理,组织力量对供水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档管理,严格落实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责任。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水质监测资质的水质监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禁止在供水管道上安装“过水热”等影响供水安全的设施,由此而引发供水安全故事,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供水单位应当对已经安装的“过水热”进行清理整改,并加强对净水器的管理,防止水质二次污染。

三、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一)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各县区要加快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和二级保护区立标、警示标志的设立工作,同时加强水库、河道、自备水井等分散水源的监管。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面(点)源污染防治,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限期全面关停转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垃圾堆放点、厕所等场所。

(二)加快建设农村饮用水工程,因地制宜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造农村现有简易水厂和供水设施,规范管理,强化物防、技防、人防措施,落实消毒等各项净水技术要求,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加强城乡供水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延伸敷设城镇供水管网至具备条件的城镇周边农村,扩大供应半径。严格落实县级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确保供水工程安全高效运行。

四、健全饮用水安全应急机制

建立健全市、县(区)级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并纳入市、县(区)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和供水单位也要根据本地的水资源条件,制定相应的饮用水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信息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部门联动和快速处置机制,成立市、县(区)、乡(镇)应急指挥体系。落实重大事件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五、认真落实饮用水安全监管职责

环保部门要牵头编制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界定保护区域,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要求,优化监测点位设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具有饮用水功能水库的水质监测。规划部门要牵头编制城乡给水专项规划,强化规划审批和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集中供水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供水单位建立以水质保障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落实保障水质的各项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水务部门要加强城镇自备水源管理,凡城镇集中饮用水供水覆盖范围内不再审批设立自备水源,已有自备水源取水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期,逐步予以关闭;牵头编制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水库、河道、自备水井等分散饮用水水源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方案,加强对城乡集中供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等各类饮用水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并建立定期报告和公布制度;严格依法对集中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实施卫生许可管理。应急部门要加强应急指导、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建设、水务、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分别加强各自监管范围内重大供水事故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甘政办发〔2009〕227号)、《张掖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饮用水安全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等行为。因监管不力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