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24 15:43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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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4〕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4〕3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1日)

根据《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暂行规定》,经2014年4月4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13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3.7元);

二类地区:1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3.3元);

三类地区:12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2.7元);

四类地区: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2.2元)。

以上调整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