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4〕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4〕3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1日)
根据《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暂行规定》,经2014年4月4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13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3.7元);
二类地区:1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3.3元);
三类地区:12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2.7元);
四类地区: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2.2元)。
以上调整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