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14〕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张掖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张掖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
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总体部署和《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甘教基〔201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28号),确保我市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张掖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方太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永君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伏世祖 市发改委主任
郑生新 市教育局局长
安国锋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吴居善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郇庚年 市编办副主任
王 勤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世瑞 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
黄家智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杨 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康宁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钟福明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进贤 市国土资源局副总工程师
杨学文 市建设局副局长
屈伯虎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宋生礼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天荣 市审计局副局长
武克新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王建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姚吉禄 市地震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部署、协调、指导、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作,制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郑生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勤、黄家智、吴康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化,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职责分工
全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市教育局负责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在汇总各县区方案的基础上牵头编制、报送《张掖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经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审核批准后执行。
市发改委负责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建立各类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机制。做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与相关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落实《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新建、扩建居民区应当按照学校设置规划和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设置相应规模的学校,并与居民住宅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规定。
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国家三部委要求,协调落实中央、省级资金,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并督促县区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支持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
其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支持全市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
三、实施范围和主要目标
争取省上同意,取得国家支持,将我市六县区全部纳入实施范围。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兼顾城市和县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从2014年开始,经过5年的努力,使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校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城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努力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努力控制在1.8%以下。
四、规划原则
(一)坚持“保基本、兜网底”的原则。“保基本、兜网底”是全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规划编制的总体原则。各县区要立足实际编制项目规划,从困难地方做起,从薄弱环节入手,紧紧围绕目标任务,保障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的基本需要,补齐补短。
(二)坚持“摸清底数、一校一策”的原则。各县区要以学校为单位,摸清底数,对照《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按照“一校一本一图”(每所学校都要有建设计划书、平面规划图)的要求,分析确定每所学校办学条件缺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列出现状和需求清单并编制建设计划书和平面规划图,做到“一校一策”。
(三)坚持规范标准、勤俭办学的原则。遵循“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从当地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出发,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制定规划。
(四)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各县区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规划、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寄宿学生实际需求、教育资源合理布局等因素,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科学编制项目规划。要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五、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确保经费投入,严格经费管理,抓好项目实施,按规划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和管理使用安全高效。各县区制定的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中除中央、省级资金外,不足资金由县区政府配套落实。
六、时间进度
(一)我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周期为2014-2018年。
(二)2014年2-3月,以县区为主组织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按照规划原则,以学校为单位,摸清底数,编制规划。市政府加强对县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县区实施方案于2014年3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14年3月25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各县区实施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3月30日报送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
(四)项目实施后,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县区政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工程,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